關於房產繼承的法律規定,關於房產繼承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時間 2021-07-01 09:21:25

1樓:華律網

房產繼承是指按照《繼承法》的規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式把被繼承人遺留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轉移歸繼承人所有的法律行為。房產繼承,是所有權及使用權繼受取得方式的一種。我國的《繼承法》中所列遺產的範圍中有房屋。

所謂房屋的繼承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其房產歸其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所有。因此,只有被繼承人的房屋具有合法產權才能被繼承。當繼承發生時,如果有多個繼承人,則應按遺囑及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析產,持原產權證、遺囑等資料到主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 《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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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是一種法律制度,繼承關係要在一定的條件下才能發生。以下是關於房產繼承的法律規定:

1、繼承應當在被繼承人(在房產繼承中就是遺留下房產的人)死亡後才能發生。這是繼承的首要條件。有的房產所有權人為了避免繼承人在日後可能會因爭奪房產而產生糾紛,在生前就將房產權交給繼承人,如分給某個或各個子女,這也是合法的行為,但這不是繼承,因為這時繼承還沒有開始,而是生前的贈與行為。

2、繼承遺產的人應當是被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規定能作為繼承人的繼承人。這是繼承的第二個條件。被繼承人如果立下遺囑,將房產指定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獻給國家、集體,這也是被繼承人處分遺產的方式,但這不是繼承而是遺贈。

3、遺產應當是被繼承人生前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這是繼承的第三個條件。有的房產是共有的,如常見的夫妻之間的共有,當一方死亡以後,並不是所有的房產都成了遺產。

這時,應當先將房產進行產權分割將屬於被繼承人配偶的份額(除有約定者外,一般應分出房產份額的一半)分割出來以後,再對遺產進行繼承。

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被繼承人死亡後,如果其生前立有遺囑,或是曾經與某一社會組織或個人簽訂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應當先按遺囑或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對遺產進行處理。

沒有遺囑或協議的,則按法定繼承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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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樓:築家易

第九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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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房子是父來

親單身時買的,同時自房產證是父親bai的名字du,那就不屬於他們夫妻的zhi共同財產,而dao是父親的個人財產。

1、父親再婚,先於再婚配偶去世,他的財產根據繼承法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的規定,由其父母,配偶,子女繼承。同時在第一順序裡面不會在分先後順序。如果父親沒有立遺囑,或是雙方沒有約定,一般是三者平分。

2、父親將房產轉移給兒子的行為可以人為是贈與行為,房產證上面的名字可以是兒子一個人,也可以是夫妻雙方。這個沒有硬性規定,夫妻雙方自由協商即可。而根據我國婚姻繼承法的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視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也就是說如果為了擔心以後會出現離婚情況而導致財產分割不清的話,可以在贈與合同上只寫兒子的名字,房產證上只寫兒子的名字,那麼這個財產就只屬於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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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芮優 基本同意一樓的觀點 如果沒有有效遺囑,將安法定繼承分配財產。現實中一般也會將樓主父母和爺爺居住的房子分給你父親 據 繼承法 第十條 十四條 但一樓忽略了兩個問題 一,遺產的範圍。如樓主所述,雖然大伯所住的房子房產證上是大伯名字,但卻是爺爺單位房改所得,其所有人原則上仍為爺爺 其實應該是爺爺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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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增飛 物權法 第十一條 當事人申請登記,應當根據不同登記事項提供權屬證明和不動產界址 面積等必要材料。你過繼給你大舅舅了,這房子就是你們家的,你忽略了你還得指望房子完成傳宗接代任務呢。拿著死亡證明去消滅原來的登記,而後重新登記 法律上能認定你們是父子關係最好辦,直接你繼承,外公外婆放棄。法律上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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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俺的天呀,哪部法律的哪個條款規定了 公正遺囑是可以直接請求強制執行的 2 房子是由再婚後的老伴 在你母親再婚後買的嗎?如果是 這房子雖然只是在你母親一人名下,也是他們老兩口的夫妻共同財產。3 如果房子是以上情況 是你母親和再婚老伴的夫妻共同財產 你母親的遺囑屬於部分有效 部分無效。因為 這房子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