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工地上工人被高壓電電了腳趾頭被拿了醫療費除了30多萬又賠償了11萬雙方都簽了協議

時間 2021-07-25 21:17:17

1樓:關振翱

你當時被高壓電電了,指頭雙方已經簽了賠償協議,那麼現在再去找賠償應該是不合理的,也不合法的。

2樓:瑠璃巡

我要簽訂合同的話達成賠償協議,如果再次需要錢的話,估計非常難。

3樓:君哥爰生活

我看明白了,既然你的問題說清了,雙方的處理結果都簽字了,那就算結案了唄。

4樓:班曦哲

這要看,被電的人是否賠償後,電傷有沒有**,並因此引起生活困難。如果傷已**,被電的人反悔,也不影響雙方簽訂的協議的效力反之,雙方簽訂的協議還是要另籤的。

5樓:金爺雜貨鋪

協議未經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前提下作出,可以起訴的。

當事人雙方協商達成的,達成協議不履行的,或者協議未經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前提下作出,或者協議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和顯失公平的,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調解達成協議的,協議書已經送達發生法律效力,不可以起訴,但可以申請再審。《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

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四十二條

仲裁庭在作出裁決前,應當先行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和當事人協議的結果。

調解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調解不成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當事人反悔的,仲裁庭應當及時作出裁決。

江蘇省高階人民法院《勞動爭議案件審理指南2012》3、勞動者受到工傷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達成賠償協議後,勞動者又提起仲裁和訴訟,要求用人單位按照工傷保險待遇賠付的,對該協議的效力應當區分情況處理:

(1)如果該賠償協議是在勞動者已認定工傷和評定傷殘等級的前提下籤訂,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應認定有效;但是如果勞動者能舉證證明該協議存在重大誤解或顯失公平等情形,符合合同變更或撤銷情形的,可視情況作出處理。

(2)如果該賠償協議是在勞動者未經勞動行政部門認定工傷和評定傷殘等級的情形下籤訂的,且勞動者實際所獲補償明顯低於法定工傷保險待遇標準的,可以變更或撤銷補償協議,裁決用人單位補充雙方協議低於工傷保險待遇的差額部分。

在工地幹活時被高壓電擊傷,四肢嚴重燒傷,住院兩個月,右腳1-3腳趾截肢應該如何賠償

6樓:南京胡志丹律師

在受傷之後一年內申請工傷認定,之後依***要求工傷待遇賠償

找南京律師直接撥打右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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