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國有企業,想把全資子公司的股權平價轉讓給另控股子公司(全國有股份),還需要評估嗎

時間 2021-07-26 03:34:46

1樓:姚式雲

必須評估並且要走審批手續。

全部國有股份的國有企業之間的股權轉讓不僅要受到國家關於國有股轉讓的特殊管理規定限制,而且也要受稅法調整。國有股之間轉讓如果轉讓**或賬面淨資產大於原實際出資的,仍然要繳納企業產所得稅。平價轉讓必須是與評估**相一致的**轉讓,當然需要評估。

如果另外一個控股子公司的股東包含了非國有股份,更加要注意評估的嚴肅性和準確性,防止造成國有資產流失。

2樓:匿名使用者

一、根據《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必須評估。

二、關於稅賦

1、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股權轉讓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91號)規定,對股權轉讓不徵收營業稅。

2、股權轉讓協議應按產權轉移書據按合同金額萬分之五繳納印花稅。同一應稅憑證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簽訂並各執一份的,各方都應就所執的一份各自全額貼花。

3、個人股東轉讓股權應就增值部分按「財產轉讓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率為百分之二十。對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如平價和低價轉讓等)且無正當理由的,主管稅務機關可參照每股淨資產或個人股東享有的股權比例所對應的淨資產份額核定。

4、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併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根據國稅函79號文規定: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於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後,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企業取得財產(包括各類資產、股權、債權等)轉讓收入不論是以貨幣形式、還是非貨幣形式體現,除另有規定外,均應一次性計入確認收入的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不知道你指的是否是如下規定:

1、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

2、國家稅務總局《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公告2023年第4號

如果是,則需要滿足前兩項規定的相應前提才能進行企業重組特殊性稅務處理,如果是單純的股權轉讓則不適用,建議此問題諮詢稅務師較為妥當。

3樓:北京姜德福律師

需要進行評估,並且需要到國有資產轉讓中心轉讓。評價轉讓需要繳納契稅,不需要繳納其他稅費。

4樓:

依法仍需要評估。該交的稅,問你們的財務人員。我國無「股權重組條例」這部法律。可加我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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