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傳票是怎麼送達的?被告不簽字是否生效,找不到被告怎麼辦

時間 2021-07-26 06:12:07

1樓:悠爸跟你聊育兒

法院傳票送達方式為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轉交送達,公告送達。

如果被告不簽字,根據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六條規定:

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可以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

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並採用拍照、錄影等方式記錄送達過程,即視為送達。

如果找不到被告,根據民事訴訟法第第九十二條規定: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2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傳票的送達方式有很多種,被告不簽字可以採用留置送達方式,找不到被告可以採用公告送達方式。

法院送達法律文書方式:

直接送達是指公安司法機關派員將訴訟文書直接送交收件人的一種送達方式。

留置送達是指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絕接收訴訟檔案或者拒絕簽名、蓋章時,送達人員將訴訟檔案放置在收件人或代收人住處的一種送達方式。

委託送達是指承辦案件的公安司法機關委託收件人所在地的公安司法機關代為送交收件人的一種送達方式。

郵寄送達是指公安司法機關通過郵局訴訟文書用**方式郵寄給收件人的一種送達方式。

轉交送達是指公安司法機關對特殊的收件人由有關部門轉交訴訟文書的送達方式。特殊的收件人是指軍人、正在服刑的犯人和正在被勞動教養的人。

公告送達是指法院以張貼公告、登報等辦法將訴訟文書公諸於眾,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60日,即為公告期滿,法律上即視為送達的送達方式。[1]

3樓:法律快車專家

被告不簽字,可以留置送達,如果找不到,就公告送達。

法院發傳票找不到被告怎麼辦

4樓:涵涵涵涵涵児

可以到法院指定的紙質**上釋出公告,這種方式在法律上叫公告送達。只要在**公告期滿後,就可以視為已經將傳票送達被告,接下來就可以在法定的時間內進行**、審理、判決、執行等環節。

5樓:找法網

法院傳票人找不到被告可以適用公告送達傳票,經傳票依法傳喚被告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如果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可以延期審理,如果因為不可抗力沒有到庭的可以中止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二條 公告送達

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第一百四十四條 缺席審判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六條 延期審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鑑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第一百五十條 訴訟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一)一方當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二)一方當事人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人的;

(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四)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

(五)本案必須以另一案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尚未審結的;

(六)其他應當中止訴訟的情形。 中止訴訟的原因消除後,恢復訴訟。

6樓:深圳商務律師

無法送達傳票的可以公告送達,被告都送達之後才會確定**日期,送達以後被告不出庭的法官可以缺席審判。

7樓:匿名使用者

法院發傳票找不到被告的,可以由法院進行公告送達。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送達給他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或者直接留置送達他的住所內,實在不成就公告送達,不過你要出公告費,公告期三個月,三個月後他還不出面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9樓:合肥潘律師

可以公告送達,在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情況下,人民法院通過公告將訴訟文書有關內容告知受送達人的一種特殊的送達方式。

《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

10樓:未獲獎

可以留置送達,如果不出庭,可以缺席審判。

民訴79條 受送達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屬拒絕接收訴訟文書的,送達人應當邀請有關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的代表到場,說明情況,在送達回證上記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達人、見證人簽名或者蓋章,把訴訟文書留在受送達人的住所,即視為送達。

1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缺席判決,但是有些案件,像是涉及撫養贍養離婚之類的,必須到庭,

兩次傳喚不到,可以拘傳,就是強制了~

12樓:匿名使用者

送達有很多種方式,在無法聯絡到當事人時,原則上法院可以採用公告方式送達。但實踐中,主審法官一般都不會這樣做,都會盡力查詢法事人確切住址,這個過程中也需要另一方當事人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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