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vampire丷
合同法中的混同
1.所有權與他物權同歸於一人;
2.債權與債務同歸於一人;
3.主債務與保證債務同歸於一人。
狹義的混同,也即合同法上的混同,僅指債權與債務同歸於一人的情況。
合同混同是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方式之一。它是指合同項下的債權人和債務人合二為一,這是基於合同目的消滅二是權利義務終止。其他的方式還有清償,抵消,提存,免除,履行,履行不能等方式。
這是狹義的混同,是專指合同法上的情況。
這種方式使合同消滅並非邏輯的結果,而是由於在法律上已經沒有必要存續,所以法律規定因混同而消滅合同,效果更符合實踐。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債權和債務同歸於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本條是關於債權債務混同的規定。
混同是一種事件,即因某些客觀事實發生而產生的債權債務同歸一人,不必由當事人為意思表示。
概括承受是發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有
(1)企業合併,合併前的兩個企業之間的債權債務因同歸於合併後的企業而消滅。
(2)債權人繼承債務人,比如父親向兒子借錢後死亡,兒子繼承父親的債權和債務。
(3)債務人繼承債權人,比如兒子向父親借錢後,父親死亡,兒子繼承了父親的財產。
(4)第三人繼承債權人和債務人,比如兒子甲向父親乙借錢後,因意外事件二人同時死亡,由甲的兒子丙繼承他們二人的財產。
2樓:時間的灰
混同有兩種分類。第一種因概括承受而混同,如繼承、合併等。例子:
a公司欠b公司10萬元,後a、b公司合併,此時該債權債務就因混同而消滅。第二種因特定承受而混同。例子:
a欠b10萬,b因某種原因將其對a的債權轉讓給a,此時該筆10萬元的債權債務也因混同而消滅。
什麼是合同中的混同?
3樓:手機使用者
合同混同是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
方式之一。它是指合同項下的債權人和債回務人合二為一,這是基於合同目答的消滅二是權利義務終止。其他的方式還有清償,抵消,提存,免除,履行,履行不能等方式。
這是狹義的混同,是專指合同法上的情況。
這種方式使合同消滅並非邏輯的結果,而是由於在法律上已經沒有必要存續,所以法律規定因混同而消滅合同,效果更符合實踐。
誰能給我關於一個主合同與從合同的例子?
4樓:樂樂的歡樂家園
譬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其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擔保合同是從合同.主合同如果無效或終止,從合同自然無效或終止,從合同是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擔保的.
混同的意思
5樓:智賢
民法概復念:指的是一種債制消滅的方式
bai(一)混同的概念
混du同,是指債權和債務zhi
同歸一人,致使債的關dao系消滅的事實。
(二)混同的成立
債權債務的混同,由債權或債務的承受而產生,債權債務的概括承受是發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例如企業合併,合併前的兩個企業之間有債權債務時,企業合併後,債權債務因同歸一個企業
(三)混同的效力
合同關係及其他債之關係,因混同而絕對地消滅。債權的消滅,也使從權利如利息債權、違約金債權、擔保權等歸於消滅。 債權系他人權利的標的時,從保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出發,債權不消滅。
例如債權為他人質權的標的,為了保護質權人的利益,不使債權因混同而消滅。票據債權在到期之前轉讓到債務人手中不消滅。
民法上的情事變更原則,請舉個例子說明下.還有民法上的混同是什麼意思
6樓:義亭仵婭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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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經濟法中合同法的案例分析急請高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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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一下我國《合同法》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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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問一下關於合同的事。我在廣州一家公司 我2023年簽過1年的合同。我號第二次簽了
一 再續簽則應訂立無固定期限,單位操作方式合法。二 單位在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下提出續簽你不同意的,單位無須支付補償金。也就是說,除非是你所在單位提出續簽合同時,調動了你的工作崗位 降低了你的職位 降低了你的薪水 比較普遍的是 調崗 降職 降薪 你拒絕簽訂合同才有權獲得經濟補償金。三 單位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