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法中,請舉一下混同的事例項子

時間 2021-08-11 18:04:16

1樓:vampire丷

合同法中的混同

1.所有權與他物權同歸於一人;

2.債權與債務同歸於一人;

3.主債務與保證債務同歸於一人。

狹義的混同,也即合同法上的混同,僅指債權與債務同歸於一人的情況。

合同混同是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方式之一。它是指合同項下的債權人和債務人合二為一,這是基於合同目的消滅二是權利義務終止。其他的方式還有清償,抵消,提存,免除,履行,履行不能等方式。

這是狹義的混同,是專指合同法上的情況。

這種方式使合同消滅並非邏輯的結果,而是由於在法律上已經沒有必要存續,所以法律規定因混同而消滅合同,效果更符合實踐。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零六條規定,債權和債務同歸於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本條是關於債權債務混同的規定。

混同是一種事件,即因某些客觀事實發生而產生的債權債務同歸一人,不必由當事人為意思表示。

概括承受是發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有

(1)企業合併,合併前的兩個企業之間的債權債務因同歸於合併後的企業而消滅。

(2)債權人繼承債務人,比如父親向兒子借錢後死亡,兒子繼承父親的債權和債務。

(3)債務人繼承債權人,比如兒子向父親借錢後,父親死亡,兒子繼承了父親的財產。

(4)第三人繼承債權人和債務人,比如兒子甲向父親乙借錢後,因意外事件二人同時死亡,由甲的兒子丙繼承他們二人的財產。

2樓:時間的灰

混同有兩種分類。第一種因概括承受而混同,如繼承、合併等。例子:

a公司欠b公司10萬元,後a、b公司合併,此時該債權債務就因混同而消滅。第二種因特定承受而混同。例子:

a欠b10萬,b因某種原因將其對a的債權轉讓給a,此時該筆10萬元的債權債務也因混同而消滅。

什麼是合同中的混同?

3樓:手機使用者

合同混同是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

方式之一。它是指合同項下的債權人和債回務人合二為一,這是基於合同目答的消滅二是權利義務終止。其他的方式還有清償,抵消,提存,免除,履行,履行不能等方式。

這是狹義的混同,是專指合同法上的情況。

這種方式使合同消滅並非邏輯的結果,而是由於在法律上已經沒有必要存續,所以法律規定因混同而消滅合同,效果更符合實踐。

誰能給我關於一個主合同與從合同的例子?

4樓:樂樂的歡樂家園

譬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其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擔保合同是從合同.主合同如果無效或終止,從合同自然無效或終止,從合同是為主合同的履行提供擔保的.

混同的意思

5樓:智賢

民法概復念:指的是一種債制消滅的方式

bai(一)混同的概念

混du同,是指債權和債務zhi

同歸一人,致使債的關dao系消滅的事實。

(二)混同的成立

債權債務的混同,由債權或債務的承受而產生,債權債務的概括承受是發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例如企業合併,合併前的兩個企業之間有債權債務時,企業合併後,債權債務因同歸一個企業

(三)混同的效力

合同關係及其他債之關係,因混同而絕對地消滅。債權的消滅,也使從權利如利息債權、違約金債權、擔保權等歸於消滅。   債權系他人權利的標的時,從保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出發,債權不消滅。

例如債權為他人質權的標的,為了保護質權人的利益,不使債權因混同而消滅。票據債權在到期之前轉讓到債務人手中不消滅。

民法上的情事變更原則,請舉個例子說明下.還有民法上的混同是什麼意思

6樓:義亭仵婭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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