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是指參加民事法律關係,享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人(也稱為民事權利義務主體、民事主體或當事人)。
民事法律關係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所以必須要有人的參加。民法上的「人」是指民事主體,包括自然人(公民)、法人以及其他某些可以參加民事法律關係的組織(稱為非法人團體)。國家在特殊場合也可以參加民事活動(如發行國庫券),國家在民事活動領域被視為「公法人」。
在具體的民事法律關係中,根據主體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的情況,可將主體分為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享受權利的人稱為權利主體,承擔義務的人稱為義務主體。由於民法所調整的財產關係大都具有財產交換的性質,所以,大多數民事法律關係中,雙方當事人既是權利主體,又是義務主體。如買賣合同法律關係中,就交付貨物而言,買受人是權利主體,出賣人是義務主體,但就支付價款而言,出賣人是權利主體,買受人成為義務主體。
二、內容
民事法律關係的內容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法律關係中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例如,買賣合同法律關係的內容即雙方當事人就相互交付貨物和價款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一)民事權利
對於民事權利的本質,各國學者有各種解釋。美國法學家龐德曾列出歷史上關於權利本質的六大學說。其中比較重要的有以下三種:
1.意思說,認為權利為個人意思所支配的範圍。
2.利益說,認為權利為法律所保護的利益。
3.法力說,認為權利為法律上的一種力量。
前述三種觀點從不同側面說明了權利的屬性:
首先,利益是行使權利想要達到的目的及行使權利所產生的結果,任何權利都與一定的利益相聯絡,不存在無任何利益的權利,所以,利益(財產利益或者人身利益)是民事權利的核心;
其次,任何利益都要同特定的人相聯絡,而任何利益的取得或者利益的處分,依民法的基本原則,都應當遵從利益享有人的個人意志。所以,民事主體的意志(意思)使特定的利益得以與個人發生聯絡;
第三,法律強制力是當事人實現一定利益的意志所獲得的保障。離開法律的強制力,任何權利都無從產生。
因此,對於民事權利的本質,應從三個方面予以理解:
第一,即任何權利都必然體現、實現和維護主體的一定利益;
第二,主體的利益總是可以通過意志支配下的行為來主張、實現和維護。
第三,主體意圖實現一定利益的意志,取決於法律對一定合法利益和意志的承認、保護和限定。
因此,對於民事權利的概念,可以作如下表述:民事主體實現其利益的意志獲得法律上的效力,即為民事權利。
(二)民事義務
民事義務是指民事法律關係的義務主體為滿足權利主體法律上的利益,依法應當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約束。
民事義務具有以下特徵:
1.限定性:民事義務是義務主體應當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範圍限度,民事義務可依法律直接規定而產生(如損害賠償義務),也可因當事人之間的約定而產生(如合同義務),但任何義務均有其特定的範圍,義務主體僅在其義務範圍之內承擔履行責任。
2.強制性:民事義務對義務主體具有法律的約束力。義務主體不履行義務,必須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義務只能由權利人加以免除,但不能基於義務人的意思而發生變更、免除或拋棄。
三、客體
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是指民事主體享有的民事權利和承擔的民事義務所共同指向的事物。
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決定了民事主體活動的目的性。如果沒有客體,主體的權利義務就無法體現、無法落實。
民事法律關係主要客體主要包括:
(一)物
作為民事法律關係客體的物可以是天然物,也可以是勞動創造物,但它不僅具有物理屬性,而且具有法律屬性,即民法上的物一般應當具有財產的性質。
由於民法的調整物件的重要部分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所以,大多數民事法律關係的都是以物即財產為客體(如買賣、租賃、借貸等法律關係的客體均為物)。在民法上,客體也可稱「標的」,如果客體為物,則習慣上可稱之為「標的物」。
(二)行為
作為民事法律關係客體的行為是專指為滿足他人利益而進行的活動,主要是提供勞務、提供服務一類行為(如運送貨物、完成工作等)。
保管、運輸、加工承攬、演出等合同關係的客體是行為。
(三)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是腦力勞動創造的精神財富,如發明創造、文學作品等。智力成果是一種無形財產,是智慧財產權法律關係的客體。
(四)人身利益
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名譽、榮譽等等。人身利益是人身權法律關係的客體。
除此而外,有的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還可以是某種民事權利(如權利質押關係的客體是權利)或者民事義務(如債務移轉合同的客體即使被移轉的債務)。
主體、內容和客體構成完整的民事法律關係,該三個要素相互聯絡,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2樓:匿名使用者
民事法律關係都包括主體、客體、內容這三個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稱為民事法律關係的構成要素。 (1)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是在民事法律關係中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當事人。民事主體的資格,由國家法律規定。
在我國,民事主體一般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國家在特定情形下也可以成為特殊的民事主體。 (2)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是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所共同指向的物件。
在我國,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主要包括:物、行為、智力成果、人身利益、權利。物通常是物權法律關係的客體;行為往往是提供勞務行為的債權法律關係的客體;人身利益是民事主體人身權的客體;智慧財產權的客體就是智力成果;權利也可以成為某些法律關係的客體,如質權的客體就包含特定的權利。
(3)民事法律關係的內容,是法律所確認的主體間的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民事權利是在法律規定範圍內,民事主體根據自己的意志進行民事活動,可以要求他人作出一定的行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為,並可以請求國家有關機關予以保護的權利。民事義務是指民事主體必須依據法律或權利人的要求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為,否則要承擔民事責任。
3樓:匿名使用者
認真研究教材,可以自己總結的
民事法律關係的構成要素有哪些?
4樓:關鍵他是我孫子
民事法律關係包括主體、內容和客體三個要素。
在我國636f707962616964757a686964616f31333431366266,民事主體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和國家等。近代民法以來,自然人成為民事主體,通常認為除了其作為自然人外,不需要任何額外的條件。但社會組織要成為民事主體,必須由法律賦予其主體資格。
民事法律關係的內容:大多數民一法律關係並不是由某種單一的關係組成,而是一個由各種法律上的聯絡組成的綜合體。它是一個整體,是一種結構。
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是指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所指向的物件。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如是沒有具體的物件,就將成為無法落實、毫無意義的東西。
5樓:匿名使用者
廣義的民事法
復律關係,是指民法
制調整社會關係而形
bai成的具有du法律意義的社會關係。zhi狹義的民事法律關係,是dao指現實生活中形成的以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為基本內容的社會關係。
構成要件:
1、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是指參加民事法律關係,行使民事權利,負有民事義務和承擔民事責任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組織、國家。
2、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是指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所由發生的事物。
3、民事法律關係的內容,是指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民事責任是維持正常民事法律關係的保障。
簡述民事法律關係的構成要素有什麼?
6樓:聞銳霍琬凝
民事法律關係的主體是指參加民事法律關係,享受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人(也稱為民事權利義務主體、民事主體或當事人)。
民事法律關係是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所以必須要有人的參加。民法上的「人」是指民事主體,包括自然人(公民)、法人以及其他某些可以參加民事法律關係的組織(稱為非法人團體)。國家在特殊場合也可以參加民事活動(如發行國庫券),國家在民事活動領域被視為「公法人」。
在具體的民事法律關係中,根據主體享受權利、承擔義務的情況,可將主體分為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享受權利的人稱為權利主體,承擔義務的人稱為義務主體。由於民法所調整的財產關係大都具有財產交換的性質,所以,大多數民事法律關係中,雙方當事人既是權利主體,又是義務主體。如買賣合同法律關係中,就交付貨物而言,買受人是權利主體,出賣人是義務主體,但就支付價款而言,出賣人是權利主體,買受人成為義務主體。
二、內容
民事法律關係的內容是指民事主體在民事法律關係中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例如,買賣合同法律關係的內容即雙方當事人就相互交付貨物和價款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一)民事權利
對於民事權利的本質,各國學者有各種解釋。美國法學家龐德曾列出歷史上關於權利本質的六大學說。其中比較重要的有以下三種:
1.意思說,認為權利為個人意思所支配的範圍。
2.利益說,認為權利為法律所保護的利益。
3.法力說,認為權利為法律上的一種力量。
前述三種觀點從不同側面說明了權利的屬性:
首先,利益是行使權利想要達到的目的及行使權利所產生的結果,任何權利都與一定的利益相聯絡,不存在無任何利益的權利,所以,利益(財產利益或者人身利益)是民事權利的核心;
其次,任何利益都要同特定的人相聯絡,而任何利益的取得或者利益的處分,依民法的基本原則,都應當遵從利益享有人的個人意志。所以,民事主體的意志(意思)使特定的利益得以與個人發生聯絡;
第三,法律強制力是當事人實現一定利益的意志所獲得的保障。離開法律的強制力,任何權利都無從產生。
因此,對於民事權利的本質,應從三個方面予以理解:
第一,即任何權利都必然體現、實現和維護主體的一定利益;
第二,主體的利益總是可以通過意志支配下的行為來主張、實現和維護。
第三,主體意圖實現一定利益的意志,取決於法律對一定合法利益和意志的承認、保護和限定。
因此,對於民事權利的概念,可以作如下表述:民事主體實現其利益的意志獲得法律上的效力,即為民事權利。
(二)民事義務
民事義務是指民事法律關係的義務主體為滿足權利主體法律上的利益,依法應當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約束。
民事義務具有以下特徵:
1.限定性:民事義務是義務主體應當為一定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範圍限度,民事義務可依法律直接規定而產生(如損害賠償義務),也可因當事人之間的約定而產生(如合同義務),但任何義務均有其特定的範圍,義務主體僅在其義務範圍之內承擔履行責任。
2.強制性:民事義務對義務主體具有法律的約束力。義務主體不履行義務,必須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義務只能由權利人加以免除,但不能基於義務人的意思而發生變更、免除或拋棄。
三、客體
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是指民事主體享有的民事權利和承擔的民事義務所共同指向的事物。
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決定了民事主體活動的目的性。如果沒有客體,主體的權利義務就無法體現、無法落實。
民事法律關係主要客體主要包括:
(一)物
作為民事法律關係客體的物可以是天然物,也可以是勞動創造物,但它不僅具有物理屬性,而且具有法律屬性,即民法上的物一般應當具有財產的性質。
由於民法的調整物件的重要部分是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所以,大多數民事法律關係的都是以物即財產為客體(如買賣、租賃、借貸等法律關係的客體均為物)。在民法上,客體也可稱「標的」,如果客體為物,則習慣上可稱之為「標的物」。
(二)行為
作為民事法律關係客體的行為是專指為滿足他人利益而進行的活動,主要是提供勞務、提供服務一類行為(如運送貨物、完成工作等)。
保管、運輸、加工承攬、演出等合同關係的客體是行為。
(三)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是腦力勞動創造的精神財富,如發明創造、文學作品等。智力成果是一種無形財產,是智慧財產權法律關係的客體。
(四)人身利益
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名譽、榮譽等等。人身利益是人身權法律關係的客體。
除此而外,有的民事法律關係的客體還可以是某種民事權利(如權利質押關係的客體是權利)或者民事義務(如債務移轉合同的客體即使被移轉的債務)。
主體、內容和客體構成完整的民事法律關係,該三個要素相互聯絡,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民事法律關係具體有哪些?民事法律關係都有哪些
民事法律關係是民事主體之間就一定的物或其他物件 客體 而發生的由國家強制力保證其實現的民事權利義務關係。民事法律關係是一種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而不是人和物的關係。儘管在財產關係中其標的常常是物,但法律關係的內容一權利和義務,是發生在人與人之間,而不是發生在人與物之間。經民法確認的民事法律關係分為財...
怎麼確定雙方是不是存在民事法律關係?求大神,舉個例子更好
牧歌與稻浪 如何確定民事法律關係的性質 民事法律關係是指由民事法律規範調整的具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的平等關係,是民事法律規範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在法律上的表現。民事法律關係包括主體 內容 客體三個要素,主體是指參加民事法律關係 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人,即當事人,內容是指民事主體...
民事借貸法律關係,借款的法律關係和風險防範
這句話是不對的,樓上的各位都是從這種行為是否受法律保護來解釋的,他們的解釋是對的,但我認為沒有準確的回答出樓主的問題。這個問題應當從法理學解釋,首先,要明確的是什麼是民事法律關係,民事法律關係是指根據民事法律規範確立的以民事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關係,是由民事法律規範調整而形成的社會關係。人在社會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