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處分夫妻共同財產需要經過夫妻雙方跟同意。
《婚姻法》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2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這個是婚姻法規定的
3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請參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七條「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的規定。
>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是否有效
4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一條bai
一方未經另du一方同意**夫妻共zhi同共有的房屋,dao第三人善意購買、版支付合理對價權並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損失,離婚時另一方請求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5樓:z_刺青愛人
要看是否離婚,婚前財產公正有沒有做一類的
6樓:匿名使用者
無效 必須雙方同意的情況下 才可處分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 贈與行為是否有效
7樓:華律網
按規copy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
8樓:羽飛揚
共同共有根據共同關係而產生,以共同關係的存在為前提。共同共有最重要的特徵之專
一就是各共有人平等屬地對共有物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因此,處分共有物必須經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例如,甲乙二人為夫妻關係,甲乙二人共同共有一輛汽車。
在對這輛汽車的轉讓問題上,必須在甲乙二人一致同意轉讓的前提下才能將該車轉讓。我國在司法實踐中也是堅持對共有物須經全體共同共有人一致決的原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
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
9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將大額金錢或貴重財物擅自贈與存在不正當關係的第三者,其行為即侵犯了夫妻另一方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平等處理權,同時也違反了民法通則所規定的公序良俗原則。
夫妻共同財產單方處分
10樓:**次元
在共同共有
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但對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這項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
《婚姻法》第十七條和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民法通則》第七十八條第二款規定:
「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八十九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係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定無效。
但對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這項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11樓:林睿律師
您好!這個問題首先需要明確法律事實,即1.儘管房證上寫的是丈夫的姓名,但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2.丈夫未經商量擅自將房屋過戶給其他人並已經完成過戶登記手續。
分析如下:
1.房屋系夫妻共同財產,屬於民法原理上的共同公用,故丈夫過戶行為應當取得另一共有人即妻子的同意。
2.未經妻子同意而賣與他人可能出現以下幾種法律評價:a.欺詐買受人成立合同可撤銷。b.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而屬無效。
3.為何不適用善意取得很好解釋。因為善意取得制度針對的是無權處分人,一般是無所有權但佔有他人委託物的人,本案中丈夫乃享有所有權之人為共同所有人,故不適用善意取得制度。
12樓:廣東胡律師
廣東胡律師;
補充回答:實際操作中登記機關是不會主動跟你查是否夫妻共同財產。
房產證上面雖然是丈夫的名字,但在法律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先生沒有取得妻子的同意是不能進行買賣的。
這裡不存在所謂的善意取得制度。
13樓:中顧法律網精英
因為房屋買賣需要過戶,必須夫妻雙方共同同意才可以過戶,如果沒有夫妻雙方的簽字是沒有辦法過戶的,所以不會使用善意取得制度。
14樓:問法網姜律師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需要夫妻共同同意才可以賣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妻子可以主張合同無效,但如果登記。可以用善意取得。也就是說合同無效。但是無權已經變動妻子只能找丈夫賠償!!!!!!!!!!!!!!
1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處分共同財產的屬於無效民事行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由處分人賠償。
夫妻共有財產問題,夫妻共有財產 與 夫妻共同財產 有什麼區別?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 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鄔民 當然可以了.因為該房...
夫妻共有財產,房屋產權共有人房產分割
房屋的所有人是你媽和你姐,是婚前財產,不參與分割,但是如果你姐夫能證明他有出資,可以主張債權返還,也就是房款部分返還。關鍵是證據了 房子的所有權人就是你媽媽和你姐姐,以房產證為準。但是你們應當把你姐付出的錢還給他。這一點法律還是支援他的。1 夫妻協議為單獨所有,不是夫妻共同財產,未經夫妻協商一致確定...
如果房產是他父親的名字,算不算夫妻共有財產
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根據 婚姻法 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 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資 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 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 補貼 2 生產 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