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勞動法實施後,原來籤的保密協議還有效麼

時間 2021-08-30 10:17:24

1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關於勞動者競業違約的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由此可知,勞動者支付競業違約金的必要條件:

1.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2.用人單位與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之間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約定有競業限制的條款,並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3.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的約定。

以上3項缺一不可。

如果你們原來簽訂的勞動合同附帶的保密協議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原簽訂的保密協議繼續有效。

如果你們原來簽訂的勞動合同附帶的保密協議不符合或者不完全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原簽訂的保密協議無效。

公司應當在競業限制期限內,主動按月給予你們經濟補償。

2樓:

你的這種情況適用勞動法,而不適用勞動合同法,如果單位僅僅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勞動者有保密的義務,而沒有約定保密費用的話,該條款是無效的。你們可以不用支付違約金。

勞動法:(勞動)保密協議:保密津貼在含在工資內有效嗎?

3樓:虎說體育

1、有效。

如果勞動者對公司出具的保密協議以及保密津貼與工資一同發放的約定是知曉,而且已經簽字確定,則該保密協議就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2、如果公司認為勞動者違反了競業限制,則需要由公司舉證證明,而如果公司在競業限制方面沒有向勞動者支付作為遵守競業閒置的補償,則勞動者不必承擔競業限制的約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擴充套件資料

競業限制約定是保護商業祕密的重要手段,企業需要認真對待,在各種細節方面進行有針對性的設定。當然,一個好的競業限制協議,並不是條款完美,更主要是的企業要與員工平等協商,在保護企業權益同時,也要充分考慮競業限制給員工帶來的經濟損失,補償到位。

在競業限制協議或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中,要明確員工在限制期內履行相關的細節,比如將員工每月工作情況報告,將提供證明材料與領取補償金掛鉤。如果之前的競業限制沒有約定清楚的,也可以在解除協議藉機明確,以便雙方對競業限制義務的履行。

4樓:香茗苦旅

1.如果你對公司出具的保密協議(就是保密津貼與工資一同發放的約定)是知曉,而且認同的,則該保密協議就有效。

2、如果公司認為你違反了競業限制,則需要由公司舉證證明,而如果公司在競業限制方面沒有向您支付作為遵守競業閒置的補償,則您不必承擔競業限制的約束責任。

希望我的答案您能滿意

看到了您的補充,公司的做法是不合法的,首先您沒有違反保密協議,競業限制的事情如果合同沒說,也不存在,如果存在,公司沒有支付遵守競業限制的補償話,也不存在向您主張違反競業限制的賠償事由 .

關於競業限制相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四條 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現在的問題是:是否有證據證明你在職期間其工資中包含有該款項?如果「歷年工資單也沒有提現過保密津貼」的話,那麼這個協議書是無效的。

6樓:易網晴神

支援二樓的,二樓說的基本全面了。

新勞動合同法實施後,舊的勞動法是否還適用。

7樓:

兩個是不同bai的法律,不會因為新du法的實行舊法就不適用zhi了,但是如果dao是涉及勞動合同的部

回分,則要依

答據《勞動合同法》,一個是特別法,另外與勞動法相異的地方也應該按新法優於舊法來適用。

根據你的情況,簽訂合同是在05年,而那時勞動合同法還沒有實行,不能適用;

但是你提供的法律依據,是要本人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提出要求,如果你當時沒有提出要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不能再修改合同了,如果你提出了而單位沒有接受,那樣你可以提出重新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可以主張你們之間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係。

8樓:六和尚

勞動bai法仍然適用。

勞動法是du上位法,勞zhi動合同法

只是dao勞動法律體系中的一版部分,勞動合同權法永遠不可能替代勞動法。例如,勞動法規定了勞動爭議,所以就還有《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法規定了社會保險,所以就還有《社會保險法》;勞動法規定了就業,所以還有《就業促進法》;同時規定了勞動合同,也就有了《勞動合同法》。

9樓:帝國づ月長石

勞動合同中,有以舊勞動法簽訂並且不和新勞動法衝突的,可以視為有效

和新勞動法衝突,或者簽訂時候以新勞動法簽訂的,則按照新勞動法執行

同一部法律,新法律出臺實施後,舊的法律將淘汰,和新法律牴觸部分視為無效

10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來同法和勞動法不是

自一回事,當然了在條款重合的bai情況下,新法du改廢舊法。

勞動法是zhi強調調dao整勞動關係的法律,勞動合同法是強調調整勞動合同的法律,不是一回事。

舉個例子,有了擔保法和繼承法,難道可以說民法中擔保和繼承的條款就失效了嗎?答案當然是否定的。

多了個具體的法律規定,在執行的時候更加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員工離職之後再籤保密協議還有法律效力嗎?

11樓:找那個影子

員工無論是否在職,都有保密義務,這是法定的,如果故意洩露公司商業祕密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所以現在籤也是有效的,可以要求其保守商業祕密。至於保密費用如何處理,由你們協商解決。

12樓:catia初學

法律有規定離職後還有籤保密協議的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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