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付給我們加班費就可以讓我們隨便加班嗎 如每個月規定36小時,加班時間60小時給加班費了就合法嗎 請回答

時間 2021-08-30 11:09:46

1樓:機電孫權

企業的行為違法。

按照《勞動法》規定,延長工時加班的應當支付日工資的1.5倍,但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這是法律規定的高限)並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才能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天不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每天不得超過3小時,若超過36小時,違反法律規定。

2樓:鳳兒青

1、勞動者加班後,用人單位有義務支付加班費,單位支付加班費是勞動者提供勞動後的對價。

2、對於用人單位無限制的讓勞動者加班行為,如果加班的時間超過了勞動法等法律規定的最高限度,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等投訴,有行政部門對該違法行為給予處罰,這和支付加班費沒有關係。

3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侵犯了你們的休息權,超過36小時的加班就是違法的了,你們可以求助於工會,然後再一級一級向上尋求救助途徑。也可以請求****。

祝你工作愉快~

4樓:匿名使用者

我國憲法和勞動法都有保障勞動者休息權的內容,超過法定工作時間的加班,必須是勞動者自願。

如有幫助,請採納!

5樓:

不合法,加班時間超時,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解決的。

6樓:匿名使用者

我認為你可以去看看勞動法,對於你如果想要賺錢的話你可以加班,大加特加,要有加班費的,別累傻了就可以了吧

7樓:

你不加班,常時間不加班主管經理廠長肯定會給穿小鞋,各種刁難

8樓:中顧法律網

不合法,勞動法規定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你可以去勞動局投訴。

勞動法規定每月加班不得超過36小時,但如果是自願的話,有上限嗎?是不是不得超過70小時?有加班費的。

9樓:

如果是勞動者自願並且和單位商量好了可以加班,《勞動法》沒有規定不可以加班。超過36至於有沒有加班費看單位的規定,但一般單位只要加班都會有加班費。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加班費=正常工作日加班費+休息日加班費+法定休息日加班費=月工資基數/21.75*150%*正常工作日的加班時間+月工資基數/21.75*200%*休息日的加班時間+月工資基數/21.

75*300%*法定休息日的加班時間

10樓:韓飛律師

勞動法對加班時間的規定為36小時以內,但是對自願加班沒有強制性規定,但是勞動者加班一般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和批准,否則用人單位是可以不去支付其加班費的,只要雙方之間協商一致加班,用人單位足額支付其加班費即可。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一、《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11樓:

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是基於對勞動者休息權、健康權的保護,即使勞動者自願,用人單位也不得安排。當然,實踐中自願超時加班並享有加班費的現象是存在的,行政部門也無法監管,但這樣違法。

12樓:七臺河李陽平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這是法定上限,即使與工人協商自願,用人單位也是違法行為,涉嫌侵害勞動者的生命健康權與休息權,須承擔不利法律後果。

公司強制加班沒有加班費,合理嗎,公司強制加班2小時還不給加班費 算犯法嗎?

勞動者可以收集證據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公司支付加班費,或者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要求公司改正。根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三條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 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

公司不給加班費是否合法,公司加班但是不給加班費,這算違法嗎

中顧法律網 不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 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 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 法定休...

公司強制加班但是給加班費算違法嗎

來自龍昌峽厚德載物的金雕 1 除4種法定情形,用人單位不可以強制員工加班工作 2 上述法定情形是指以下四種情況 1 生自然災害 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資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 2 生產裝置 交通運輸線路 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 3 必須利用法定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