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律師費通常都是委託人支付,通俗講就是誰請律師誰付費。但是在部分案件中,比如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律師費承擔主體的,或者在某些商標權、專利權等智慧財產權案件等,原告在訴狀中要求被告承擔因調查、制止侵權行為而發生的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的,法院可以判決由敗訴方承擔。另外如果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有約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則在起訴或仲裁時,關於律師費的訴訟請求一般都會得到支援。
因此,合同雙方在擬定合同時,可以將律師費列為違約賠償內容中,甚至可以將律師費的承擔方式、承擔標準也詳細列明。在擬定這樣的違約條款時,須特別注意必須明確寫明「律師費」。原告在起訴時必須提交與律師事務所簽訂的委託合同和律師事務所開具的律師費發票作為律師費支付的證據。
但是支援的具體數量會取決於法官的自由裁量權,根據案件性質酌情支援,通常法院會支援「合理」的律師費用,而並非全部的費用。
2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來說,原告起訴的時候,都會向法院申請我方的律師費保全費訴訟費以及相關的差旅費支出等等都要由被告方承擔,如果被告敗訴是要承擔這方面費用的。
3樓:匿名使用者
一般是不需要承擔的,但個別地方法院如上海法院會判敗訴方要承擔對方律師費
4樓:洛陽神都
一般不用
除非對方訴訟請求裡邊要求敗訴方承擔,並且法院判決你敗訴了,承認這個條款。那敗訴方就要付了
5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如果勝訴就不用承擔。
6樓:蘇義飛律師
全國僅上海幾個城市是敗訴方承擔律師費,其他城市律師費都是委託人自付。
蘇義飛律師**民事訴訟、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案件收費標準:
1.不涉及財產關係或爭議標的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每件收費基本**費1000-8000元;
2.涉及10萬元以上財產關係的,除收取基本**費外,另按爭議標的大小、分段累計收費:
10萬元以上——50萬元部分(含50萬元) 4-6%50萬元以上——100萬元部分(含100萬元) 3-5%100萬元以上——500萬元部分(含500萬元) 2-4%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部分(含1000萬元) 1-3%1000萬元以上 1-2%
7樓:匿名使用者
不需要,但需承擔訴訟費。
民事訴訟中,如果我方敗訴,對方的律師費是不是也要由我付?
8樓:匿名使用者
民、商事案件中勝訴方的律師**費是否應當由敗訴方承擔,法律界一直在爭議至今還沒有一個權威結論,但是「誰聘請或委託律師**民事案件訴訟,由誰承擔訴訟**費」這是審判實踐中的一貫做法,並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為訴訟當事人、律師以及法院法官所認可。現在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不斷增強,這一「習慣做法」漸漸引起司法界的高度重視,一部份律師也在一部份案件中將律師**費作為損失的方式向被告方提出。有的法院也將勝訴方的律師**費作為損失的一部份判決由敗訴方承擔,但是絕大部分法院均不支援該項請求。
對此項費用是否應當由敗訴方承擔法學界與審判實踐中有幾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律師**費應當由敗訴方全部承擔。理由是:敗訴方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包括一方為訴訟所支出的律師**費的損失。
如果在審判實踐中勝訴方要求敗訴方承擔律師**費的請求不予支援,勢必會助長義務方拒不履行義務,故意引起訴訟,造成訟累,也不利於及時、有效地保護權利人的合法權益,給權利人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第二種意見認為,律師**費應當是「誰聘請或委託律師**民事案件訴訟,由誰承擔訴訟**費 」。理由是:1、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律師**費的承擔原則,如果法院判決一方的律師**費由另一方承擔,是缺乏法律依據的。
2、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58條的規定,當事人可以委託一至二名律師擔任訴訟**人蔘與訴訟。由此看出,委託律師**民事訴訟並非法定的,而是自願的,是否委託律師**民事訴訟取決於當事人本人的意願,因此,其要求律師提供法律服務而支出的律師**費理應由本人承擔。3、法律服務本身就是一種有償服務,因此誰需要這種服務誰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費用。
第三種意見認為,對於律師**費的訴訟請求不是法院處理的範圍。理由是,律師**費的承擔,我國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正是由於法無明文規定,因此在審判實踐中,法院對當事人提出的要求對方承擔律師**費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援或不作處理。只有在法律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法院才能依法作出判決。
筆者認為,對於律師**費是否應當由敗訴方承擔,應當在具體的個案中確定**費的承擔。
首先,律師**費應當由敗訴方全部承擔的理由不正確。因為,有些案件雖然確定了責任的承擔比例或確定了義務的承受人,但並不能據此認定他便是本案的敗訴方。簡言之,敗訴的物件具有不確定性或模糊性,在這類案件中,要求敗訴方承擔對方當事人的律師**費就有失公平。
比如在人身傷害案件中的混合過錯中的一方當事人,又如離婚案件中的雙方當事人中任何一方提出;這樣就不能判決敗訴方承擔律師**費。
其次,勝訴方的律師**費在法律關係非常明確的情況下由敗訴方承擔是可以得到支援的。因為,在訴訟中,特別是侵權之訴及合同違約之訴中,將**費的損失視作損害事實的範疇,符合《民法通則》和《合同法》的精神。現代法律的基本精神要求保障權利人完整的合法權益,並非部分權益。
當事人通過委託律師提供法律幫助保障其權益的完整性,是完全合乎情理的,也是有法可依的。我國民法通則第117條規定「受害人因此遭受重大損失的,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其合理支出的律師**費的損失作為損害事實的一部分是符合法律規定的。比如在交通事故案件中的無過錯方,原、被告雙方的責任經交警責任認定確定了,按法律規定和道德規範也應當由責任方及時向對方進行賠償或給付搶救費,但是責任方卻往往一拖再拖,即使是受害人在醫院搶救需要救治的費用也不給付,同時這類受害人也不懂法律規定,其委託律師要求加害人賠償所用費用也應當由責任方承擔。
又如在合同糾紛案件中,有的被告惡意逃債,故意不履行債務或轉移財產,造成債權人不能及時實現債權或債權人無權到有關機關收集證據而只能委託律師對債務人的經營情況進行取證,而債權人為此支出的律師費完全是由債務人的惡意行為造成,因此該項損失就應當由債務人承擔。
第三,對於勝訴方的律師**費是否應當由敗訴方承擔在審判實踐中也應當特別注意下列情形。因為我國律師制度起步晚,還有許多不完善的地方,對律師收費缺乏有效、有力的監督、制約機制,律師多收費、不合理收費的現象時有發生,在這種情況下確定由相對方承擔律師**費的做法有失公平。
1、律師收費的標準是各不相同,雖然名義上是律師事務所統一收費,但是在實踐中卻是由律師首先同委託人協商好**費用後,再到律師事務所開收據,這樣就算是律師事務所統一收費了。如同一標的的案件每個律師事務所收費不同,即使是同一個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對同一標的其所收的**費也是不同的。
2、特別是要注意那些進行風險**的案件,他們訂立的**費至少是標的的10%,有的居然是標的的50%,這樣的**費由敗訴方承擔有失公平公正的原則,對於這類案件我個人觀點是不能支援其請求。
3、有的律師事務所對律師的收入按各個律師所收律師**費進行提成即多收多得,這種情況律師**費就造成了律師**費居高不下,其收費全部按照國家規定的最高標準進行收取,這樣如果**費由敗訴方承擔是有失公平公正的。
4、特別注意有的律師收了**費的同時也收取了委託人高額的差旅費,有的居然達到標的的5%,對於差旅費也不應當由敗訴方承擔。
所以,在審判實踐中如果確定應當由敗訴方承擔律師**費,其給付**費的具體數額應由法院稽核確定,法院可以要求請求方提供律師**費收取的標準與依據,不能僅憑請求方提供的律師事務所所開具的發票或其他憑證,還應當稽核當事人提供的證據,最終確定賠償金額,但是在判決由敗訴方承擔**費時,不得適用律師**費收取的最高標準,這樣既能保障敗訴方的合法權益,又不至於加重敗訴方的民事責任,確保司法公正。
9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不是。敗訴方承擔的是訴訟費,而且在敗訴方並非全敗的情況下,「勝訴方」也可能承擔一定比例的訴訟費。
一般情況下,在判決書裡會明確表明雙方的法律責任,依法履行生效判決書的判決即可。
10樓:李天博律師
律師費不會由敗訴方出,訴訟費由敗訴方出。
11樓:軒轅諾白
看時什麼案子,如果是合同糾紛,主要看合同約定。還要看對方的訴訟請求
12樓:匿名使用者
對方的律師費有對方支付
你只需支付訴訟費和你方的律師費
13樓:北京譚律師
一般不會判決你負擔對方的律師費
14樓:張勇律師
不用,只承擔訴訟費!
15樓:匿名使用者
肯定不會 但是訴訟費你出
16樓:問答一下
不用,法律無此規定。
17樓:刁雪香俊風
需要看你們是什麼案件,建議當面諮詢律師,更好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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