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要求加班到十點屬於違法嗎

時間 2021-09-08 03:59:20

1樓:百家百談

是否屬於違法是根據每天上班時間來定的,如果加班到晚上10點每日工作時間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超過四十四小時,就屬於違法,如果是協商好加班的,每天加班時間也不得超過一小時,特殊原因加班的每天不能超過三小時。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規定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樓:蓋普希金

1、根據我國現行勞動法,企業可以實行以下三種工時制度:

標準工時制:每週工作五天每日工作八小時,

綜合計算工時制:平均每月工作20.98天,每天的時間不定時,每週幾天也不定,但必須每週休息一天。

不定時工作制:工作沒有固定的時間,但必須每週休息一天。

後面兩種工時制必須到勞動局申請備案。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2、加班有兩種:

如果是標準工時制加班的不調休,是必須給加班費的,週六週日上班的才可調休。

如果符合調休情況的,公司有權安排員工在哪天休息,如果公司沒安排員工調休的就應該給雙倍加班費。

依據如下: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綜上,公司不能作廢當事人的時間,應該按上面支付加班費,不支付的可憑當事人的考勤記錄與勞動合同到勞動局去尋求幫助。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用人單位安排的加班時間超出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有權拒絕。但如果用人單位安排的加班完全符合勞動法規定,員工對此予以拒絕,則屬於不服從公司管理,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公司制定的員工手冊或其他規範性規章制度對該員工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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