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遺產繼承法等相關問題案件!求高手解答

時間 2021-09-19 03:34:38

1樓:韋維律師

1、將甲方財產(包括房產)平均分成三份,由乙和兩個兒子繼承分配,小兒子應當多分,其他兩個一樣。

2、甲方姐姐放棄繼承權,留給甲治病用,是將其房產繼承份額對甲的贈與,甲願意接受並已辦理過戶登記,贈與已經完成,後面也無撤銷贈與的法定理由。故甲方姐姐對甲方遺產沒有債權,不能主張權利。

3、甲方哥哥對甲的遺產也不享有權利。

4、乙方惡意轉移屬於甲方兩個兒子的財產份額,如果經權利人催告人不歸還的,可以提起刑事自訴,告其侵佔罪,追究刑事責任。

2樓:匿名使用者

1答:甲方的兩個兒子在房產上與繼母享有同等的第一順序繼承人的權力,既查清轉移走的財產三分之二和21萬房產的三分之二。甲方兩個兒子享有單位撫卹金的四分之一,既十萬元,妻子繼承50,甲方的50%,兩個兒子和繼母平分。

2答:甲方的姐姐不享有財產權,應為當初已放棄(口頭承諾)。甲方病故,醫藥費已花掉甲姐姐的份額,故,不得再參與財產分割。

3答:甲哥哥已籤協議,原房產分割完畢,不再享有財產分割權。

4答:乙方屬於處置財產不當,不觸及刑法。按民法通則,應返還甲方兩個兒子應分得部分財產。甲的兒子或可向人民法庭起訴,追償自己正當的財產權!

補充回答5:單位撫卹金扣除甲的喪葬費後,乙方按第一順序繼承人享有50%繼承,兩個兒子享有50%繼承權利。

3樓:2加

你好!按照繼承法,首先你母親過世後,房屋中屬於你母親那一部分就應該開始法定繼承,繼承人為你父親和你。

現在你父親和繼母辦理婚姻登記後,如果你父親過世,那麼你父親的所有財產開始繼承,包括房屋中屬於他的一部分,以及繼承了你母親的那一部分,以及其他財產,繼承人為你和繼母!

如果你繼母先過世,那麼這個房子你繼母是有財產份額的,繼承人為你父親和她的子女

4樓:匿名使用者

1、甲死亡,如未立遺囑,則其遺產依法應由其配偶、子女,即乙和兩個兒子繼承,小兒子可要求多分。過戶到乙名下的房產,如無相反證據證明,則可以認定為甲對乙的贈予,甲為該房產的唯一產權人,作出贈予行為無需經「其他人同意」,因此,該房產已非甲的遺產。

2、甲姐將其應繼承的房產份額贈與給了甲,且完成了交付,故對該房產不再享有財產利益,無權主張分配房產。

3、甲哥在本案中不屬於甲的繼承人,因此也無權參與甲的遺產的分配。

4、乙方作為甲的遺產的管理人和實際佔有人,負有保管及向其他繼承人交付所分配遺產的義務,若其不履行這一義務,其他權利人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5、甲過世後,單位所發的撫卹金一般可以視為甲的遺產,由其繼承人均等分配。

6、甲在與乙婚姻存續期間的收入,為其夫妻共同財產,如有盈餘,則應將其中的一半份額確定為乙的個人財產,餘額部分方可確定為遺產。

以上意見供參考,希望有所幫助。

5樓:重慶涪陵律師

第一、甲方兩個兒子享有繼承權,繼承甲方財產的1/3;

第二、甲方姐姐沒有權利,沒有分配金額,房產按照21萬元分配;

第三、甲方哥哥沒有繼承權;

第四、乙方也享有繼承權,觸犯了民法。

6樓:出埃及的時候

答1:甲方兩個兒子均享有父親的遺產繼承權。作為甲的合法繼承人,各享有遺產份額的1/3。

答2:甲姐已放棄對母親遺產的繼承權——房子的份額,根據繼承法司法解釋:第47.繼承人放棄繼承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其他繼承人表示。

用口頭方式表示放棄繼承,本人承認,或有其它充分證據證明的,也應當認定其有效。

所以雖然甲姐未簽訂放棄遺產分割協議,仍然對此房不再享有任何權益。沒有分配權利。

答3:甲方哥哥已取得甲母遺產分割份額,並且也不是甲的法定第一順序的繼承人,所以對甲遺產亦沒有繼承權。

答4:甲母留下的房子屬於甲個人婚前財產,應當作為遺產處理。乙方私自處理甲方的遺產,侵犯了另外二個合法繼承人的利益。

根據繼承法司法解釋:第59.人民法院對故意隱匿、侵吞或爭搶遺產的繼承人,可以酌情減少其應繼承的遺產。

7樓:賀佳誼律師

1、甲的兩個兒子和乙都是甲的繼承人。對甲的遺產有繼承權。其遺產主要是其生前單位的福利。

2、甲的姐姐和哥哥對甲是沒有繼承權的,在本案中也沒有權利可言。

3、本案關鍵是乙將甲的房產過戶到其名下是否有效。這個需要法院進行認定。但事實上房產已經賣給第三方,那麼至多可以要求乙將21萬拿出作為遺產分配。

4、乙的行為屬於侵害其他人繼承權,從民事角度上說是觸犯了法律,但尚不夠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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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你父親與第一任妻子和第二任妻子都離異了,均無法以配偶身份獲得繼承權;

第二,你父親的第三個女人為你父親生下小女兒時時94年臘月,如果能證明於2023年2月1日以前她與你父親不構成事實婚姻,那麼她也無法以配偶身份獲得繼承權,當然她不主張繼承你也就沒必要提了;

第三,我國《婚姻法》規定婚生子女同非婚生子女享用同等的繼承權,也就是你的哥哥姐姐妹妹都有與你同等的繼承權,但是

我國《繼承法》十三條規定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你可以主張你哥哥姐姐能盡而未盡扶養義務,應當少分或不分遺產,同樣你父親的第三個女人要是能夠主張事實婚姻,你也可以一個作為理由。同時,你可以主張你盡了主要撫養義,可以多分。你上高中的妹妹享有與你同等的繼承權,她若主張的話你是無法對抗的,還可能因為她是未成年人而考慮多分遺產給她;

第四,如果你只是想要這套房子,你可以與主張權利的繼承人協商,他們同意的話你可以直接將房子過戶到你名下。或者你父親應該還有其他的財產吧,你可以協商調配,最後房子將過戶到你名下。若是遺產只有房子,而他們的權利無法排除,就只有主張將大部分遺產分給你,你要想取得完全產權就需要將他們所分到的部分折價付給他們。

9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你要搞清楚的是我國的繼承法規定,無論是婚生子女還是非婚生子女,都有權利繼承遺產

第二你父親從法律上來講算單身,那麼所有財產全部算遺產第三,我注意到:父親患病期間只有我一人出錢和照顧包括後事,那個哥和姐已與父親多年未曾聯絡,這個你可以起訴至法院,要求剝奪他們的繼承權,理由是他們沒有盡贍養義務;而小妹正讀高中,她本身沒有贍養能力的,這就要看這個小妹平時是否和你父親有聯絡了,很難剝奪她的繼承權,你只能要求將大部分分給你,對她進行少分

第四,你提到:戶口簿上只有我和父親的名字,他戶主,我是兒子;這個只有在你父親的房產不是產權房,只是使用權房,俗稱公房,才能用到,如果這樣的情況,這個房子只有你能拿到,但不是繼承,是作為共同居住人或者房屋內戶口人身份,來繼續延續這個使用權

10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確定你父親的第一順序繼承人,你的哥哥 姐姐 你和小妹妹。然後開始繼承財產,四位繼承人都享有法定第一順序繼承權。我國《繼承法》第十三條規定: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根據以上規定,你可以向法院提起繼承訴訟,將其餘兄弟姐妹列為共同被告,並請求法院對其他繼承人不分配遺產。

11樓:有理踏遍天下

我國《婚姻法》:父母離異的不影響子女與父母的血緣關係,因此,即使你的父親已經於之前的妻子離異,其子女對你父親的財產仍享有繼承權。我國《婚姻法》規定:

非婚生子女與婚生子女享有相同的權利,你父親雖然沒有與現在的「妻子」辦理結婚登記,但其子女也同樣享有繼續權。繼承法規定,與父母共同生活,對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多分遺產,未盡贍養義務的可以少分或者部分遺產。

在新婚姻法繼承法中怎樣處理遺產繼承問題

12樓:北京家理律師事務所

您好,一般依據遺囑優先繼承。如果在沒有遺囑的情形下,一般由第一順序繼承人優先繼承,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在世的父母以及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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