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果加重犯跟法定擬製有什麼區別,法定從重處罰和結果加重犯的區別?並舉例

時間 2021-09-20 23:50:38

1樓:葉赫那拉聞多

結果加重犯跟法定擬製有什麼區別

一、結果加重犯跟法定擬製概念「

1,是指故意實施刑法規定的一個基本犯罪行為,由於發生了更為嚴重的結果,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況。

2,法律擬製,又稱法定擬製,是將原本不符合某種規定的行為也按該規定處理。法律擬製的目標通常在於:將針對一構成要件所作的規定,適用於另一構成要件。

二、法定擬製形式種類

1、將此罪擬製規定為按照彼罪處理,這是法定擬製在刑法中最普遍的表現形式。

例如,在非法拘禁、刑訊逼供、暴力取證等犯罪中,行為人在主觀上並沒有殺人的故意,即使在上述犯罪的過程**現了受害人死亡的結果,根據構成要件主客觀相統一的原理,也還是應該按照上述犯罪定罪處罰。「致人死亡」無非是一種犯罪的加重結果,是引起法定刑升格的原因之一。但《刑法》將這些情形下致人死亡的結果一律規定為按照故意殺人罪論處,這就是一種法定擬製

2、將數罪擬製規定為按照一罪處理。

例如,《刑法》第399條第4款規定:「司法人員貪贓枉法,有前兩款行為的,同時又構成本法第385條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本來,司法人員收受他人的賄賂,同時又具有徇私枉法、枉法裁判的行為時,應該按照數罪併罰的規定以數罪處理,但《刑法》卻將這種情形擬定為一罪。

3、將一罪擬製規定為按照數罪處理。

例如,《刑法》第204條第2款規定:「納稅人繳納稅款後,採取前款規定的欺騙方法,騙取所繳納的稅款的,依照本法第201條的規定定罪處罰;騙取稅款超過所繳納的稅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規定定罪處罰。」根據該法定擬製,也就是說,在《刑法》第204條中,一個行為可以構成兩個罪,而且根據該條的規定還應該按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理。

但根據刑法理論的通說,如果只有一個犯罪行為,儘管可能存在法條競合或想象競合的情形,但最終只應該按照一個犯罪來從重處理(此即刑法中的從一重原則)。

4、將原本不符合某犯罪構成的行為擬製規定為按照該犯罪處理。例如,《刑法》第398條第2款規定:「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故意或過失洩漏國家祕密罪),依照前款的規定酌情處罰。

」本來故意或過失洩漏國家祕密罪的主體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但《刑法》將非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也擬製為該罪的主體予以懲罰。

三、結果加重犯跟法定擬製有什麼區別;

1,結果加重犯,適用本罪加重,不增加罪名;法定擬製,可以改變罪名、增加罪名、減少罪名;

2、同一行為可能構成,法定擬製或結果加重犯;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屬於結果加重犯;

(二)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屬於法定擬製.

2樓:不是沒事幹

你好,結果加重犯是因法律明文規定,由於損害結果的升級和升格(或者行為的性質情節不同),而對於一個行為作出更重的非難法律評價,簡單來說,就是因為行為具體地不同而導致刑罰結果發生改變,但是這種改變不會超出一個犯罪構成之內,也就是說(以搶劫為例)——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不會影響搶劫罪進行定罪。

而法律擬製則是指「為了達到罪刑均衡的目的,而對不應當作出此種評價的行為」擬製地「規定為按照此種行為來評價,非常鮮明的例子是」轉化型搶劫「,法律擬製包括四種型別:

1,行為主體擬製:382條」受國家機關……委託管理、經手國有財產,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據為己有的,以**論。

2,實行行為擬製:攜帶凶器搶奪定搶劫罪。

3,行為客體擬製:362條「旅館……經營者在公安機關查處**、**時……為違反犯罪分子通風報信……定包庇窩藏罪

4,行為目的擬製:」打砸搶「犯罪中致人傷殘的,分別按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造成財物損毀的,還要依照263條搶劫罪定罪處罰」

可以說,法律擬製是立法者人為地將一個行為橫跨過它的構成要件,擬製地使其依照另一個犯罪構成的處罰來處罰。而結果加重犯對行為的評價不過是加重了處罰,卻沒有超出犯罪構成之內。

法定從重處罰和結果加重犯的區別?並舉例

3樓:悠久之翼

刑法總則第六十二條規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規定的從重處罰、從輕處罰情節的,應當在法定刑的限制內判處刑罰。由此可以看出,法定從重處罰,是刑罰總則規定的一般性要求,具有普遍使用的效力,從其內容上看,從重處罰應該是在法定刑的限制內判處的。

而結果加重犯,比如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的故意傷害罪。個人認為其是刑罰分則中對具體犯罪情形的具體規定,適用於個案,是個案中對有法定加重情節的判處。

加重結果犯和"從重處罰"有什麼不一樣?

4樓:

結果加重犯和從重處罰的主要區別在於法定的量刑區間不同。

1、對於結果加重犯,是指實施了某一犯罪行為,但因其行為產生了加重後果,由法律直接在原有的法定量刑區間上,另外增加了一個較重的法定量刑區間;而從重處罰則是在原法定量刑區間內從重處罰,不能突破該量刑規定。

例如:在故意傷害犯罪中,《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就是屬於故意傷害罪結果加重犯的規定。故意傷害致人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但是如果造成重傷、死亡等特別嚴重的結果,應加重其處罰,所以另行規定了一個較重的法定刑。

2、如果涉嫌故意傷害罪致人輕傷的,從重處罰只能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量刑,最多是三年有期徒刑,所處刑罰不能超過三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5樓:王太太百科全書

各給你舉個例子,你就明白了。

一、某甲對某乙懷恨在心,意圖傷害某乙,於是他趁機會打了某乙一頓。但是某乙在送往醫院**以後,過了兩天死亡了。這時的某甲就是結果加重犯。

二、某丙對某丁懷恨在心,意圖殺死某丁,於是他趁機會在折磨完某丁後將其殺死,並將其肢解。這時對某丙就有從重處罰的情節,因為其殺人的手段殘忍。

法定假日跟法定節假日有什麼區別,國定假日與法定假日有什麼區別

1 概念上的不同。法定節假日是指根據各國 各民族的風俗習慣或紀念要求,由國家法律統一規定的用以進行慶祝及度假的休息時間。法定節假日的休假安排,為居民出行 購物和休閒提供了時間上的便利,為拉動內需 促進經濟增長做出了積極貢獻。雙休日是指一般都是在週六以及週日放假休息的時間,包括大人工作休息以及小孩學習...

交警跟民警有什麼區別,交警跟民警有什麼區別了

法妞問答律師 諮詢 我國現行的警察,一般指的就是人民警察,也就是我們經常說的民警。在 警察法 的第二條規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 機關 監獄 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 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幹警 即幹部與警察,也就是由負責行政或事務性工作的普通工作人員和專職警察組成,比如檢察院的檢察官和...

餃子和餛飩有什麼區別,雲吞跟水餃有什麼區別麼

冷雪兒 餛飩和餃子是一南一北的兩種麵食 其構造相類似 不同的是它們的外形及吃法 這其中也透露著南北的兩種膳食文化及人文特色餃子皮一般都是自家擀的,而南方人家要包餛飩,餛飩皮多是買來的因為餛飩皮比餃子皮要薄,且其包法決定了它一定得是方形的,固自己不好擀從餃子和餛飩的外形可以看出 北方人的直與南方人的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