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儆櫟
你好!首先,男方現在不能提起離婚。其次,如果領取了結婚證,是不用返還財產。
婚姻法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在第十條中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下列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在第(二)項、第(三)項情形下,應當以當事人離婚為條件。
2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條,如果當事人請求返還彩禮的,法院在下列三種情況下應該支援。
1.接受彩禮後沒有辦理婚姻登記手續的;
2.辦理婚姻登記但沒有實際共同生活的;
3.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一方生活困難的。
3樓:匿名使用者
男方請求於情不符,於法無據,肯定是不正當的!
4樓:匿名使用者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譏譁皋窖薤忌鴿媳龔顱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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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對彩禮規定有限制嗎?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6樓:赫爾伽
你們別以為法律對彩禮有規定就能減輕男方負擔,恰好相反,如果有規定才麻煩了。這樣等於承認彩禮是婚姻的必要條件了。有很多地府民族大學不說彩禮的。
成了必要條件,男的不給就根本不可能結婚了。
7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就沒有規定的,只是尊重地方風俗而已的,實際生活各地多是不同的,你要是有就可以多點啊!
8樓:逍遙
婚姻法對彩禮的多少是沒有作限制規定的,根據當地的風俗和雙方的意願進行即可,但是國家是提倡結婚從儉的。在婚姻法對彩禮歸還的相關規定如下:
《婚姻法解釋二》
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9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這個規定,婚姻法還沒有細緻到這個程度!
新婚姻法對彩禮有何規定
10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是以結婚為目的索要的彩禮,一般不予退還,除非有以下幾種情形: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11樓:黎約素年
1、婚姻法沒修改。 2、彩禮,如果是已經結婚登記,並共同生活的,一般在離婚時不退還。如果未結婚登記或未共同生活,離婚時退還。
12樓:易書科技
中國新婚姻法彩禮方面的規定依據:
《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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