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雨後天晴
按規定,你必須做完這個月,不過,通過單位同意的你就可以走人。
2樓:水6元
依法辭職是這樣,一是協商辭職,二是履行提前告知辭職通知。
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公司遞交辭職的通知〔切記:要求公司在你的「勞動者送達、移交(文書、材料)簽收單」上簽名〕,不需要徵得公司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0天,次日就可以向公司提出辦理辭職的手續,公司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給你出具辭職證明,否則公司就是違法。
3樓:上海律師來幫你
1、因崗位性質的不同,有些需要交接一段時間,如人事專員、行政助理等。有的可以當天就離開,諸如銷售類。
2、與公司的人事部門和直接上司溝通好具體離開的時間。
3、如果需要交接一段時間,自己留心做張交接表,寫清楚交接內容,給領導留個好印象,至少讓領導覺得你是一個有始有終的小夥子(或姑娘)。
4樓:羅長江律師
不是提前一個月寫好,是提前30日書面通知公司,公司可以在30日內包括收到你通知之日當天同意。
5樓:高雅慧律師
合同到期離職就可以,當然如果單位人性化的話,也可以走
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申請嗎??
6樓:超絕至精
1、辭職是員工本人的意願,如果和單位協商一致,那麼是可以解除勞動關係的,不一定需要提前三十天。
2、如果單位不同意員工馬上離職,那麼員工就需要根據公司安排,在提出離職申請的一個月內辦理辭職手續。
3、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擴充套件資料
辭職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7樓:匿名使用者
最佳答案:
1.做人事管理的都知道,提前一個月上交辭職信的話,可以及時告知人事部門,在你所需的崗位上招聘人才,能填充你的崗位空白。
2.你所在的崗位人才稀缺,無法找到替代你的人。
3.如果你所處的是正規公司的話,可以積極與人事管理部門的領導溝通協調,可以提前半月執行。
4.注意:這就是重點了,人事部門一旦同意辭職,財務方面就會立馬結清你的工資薪水及福利待遇。
一方不放行的話,你就很難進入下個離職環節的進行。如果薪水及其他方面純在爭議,可以向公司高階管理層得人提出協調意見,一般高階管理層的人不會為難你的,如果他們不予理睬或推遲,你可以等待老闆的出現,我所得到的經驗就是老闆一定會幫你結清你的薪水。如果老闆以工作忙來搪塞你的話,你可以去當地勞動衝裁委員會或當地勞動局提起書面申請,後面的事情就不用操心了,勞動部門會幫你搞定的。
這是本人在外浪跡多年的寶貴經驗,請閣下笑納。順便幫加一下分數。
8樓:法律實務研究
勞動者辭職的,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申請,如果用人單位同意,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不同意,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用人單位,一個月後,不論用人單位是否同意,都可以自行離職。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9樓:匿名使用者
不管公司批不批。只要你提高一個月就行了。你可以發email。還有申請。保留你提高一個月提出離職的申請。如果到時不讓就到勞動局去告。正規公司最不喜歡去告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如果辭職的話,應該提前幾個月申請。
11樓:匿名使用者
每個公司是人事制度都不一樣,你回想一下當初你進這家公司時填寫的個人資料,那上面就有詳細的內容。一般來說是1個周到一個月,只要你提出了辭職的申請,到了辭職日期,你就可以離職了,不會作任何的賠償
你只要提前一個月書面向老闆進行辭職的,不管你簽訂的是多少年的合同都可以走了,老闆無權再扣留你了。如果老闆因此要扣留你的押金,你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去進行仲裁,這比上法院解決問題要快的多。
12樓:找法網
已經提前30日提交了書面申請到辭職日期之後可以不繼續工作。我國沒有法律規定辭職後還工作的話工資算三倍。如果公司不允許離職可以自己走,之後不發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我國《勞動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提前一個月提交了辭職報告,公司不批准可以走人嗎?
13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一個月提交了辭職報告,公司不批准可以走人。(原因如下:)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你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你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你工資或不為你辦理離職手續,你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14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提前一個月提出辭職申請後不管老闆批不批准都可以走。勞動者辭工只需要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決就行,不需要用人單位的准許。
15樓:安靜的女漢子
根據《勞動法》規定,勞動者辭職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滿30天就可以離職了,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試用期需要提前3天。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6樓:匿名使用者
提前一個月告知,是法律義務,過了一個月,公司不能以任何藉口不辦理退工,否則你可以到勞動局投訴
17樓:匿名使用者
你現在還不可以走,因為你只是向你的上級遞交了辭職書而已,你的上級並沒有答應你。不管你去那裡做你要走的話,辭職都要提前一個月口頭向你的上級正式提出辭職並且要遞交一分正式的辭職書,再要你的上級肯定的答應簽字。現在你的情況先自己去找你的上級好好的談談,給你的上級一個確切的回答和答案,就可以了
18樓:匿名使用者
沒個公司的制度都是不一樣的,你可以去問下人事
但是我們這個廠的話 如果沒辭職就走的話 就算曠工處理,3天以後就自離。除去3天曠工的錢 ,剩餘的錢會打給你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你們領導不想你走吧,你有機會自己找時間和他聊一下,如果真的想走那就把事情說得急一點吧
入職公司不滿一個月,無書面合同,入職後公司收取押金說做滿一個月退還,公司規定辭職需提前一個月申請。
工作辭職必須要提前一個月提出麼?
20樓:豳斌
這個可以和公司友好商量尋求有利雙方的解決辦法:
1、30天 / 3天(試用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遞交離職申請時,要保留遞交申請等痕跡,如通過單位郵件或郵寄方式向單位人事部門遞交,需要將領導批覆的離職申請進行拍照。
注意:員工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不得扣押員工的離職申請,或者不批准員工的離職申請。滿30天后,員工就有權辦理離職;公司逾期未辦理的,需要賠償因此給員工造成的損失。
2、無須提前通知的情況: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注意:勞動者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離職後社保的轉移
社保同城轉移:社會保險(包括醫療保險)同城轉移相對比較簡單。用人單位在為離職員工交完最後一個月社會保險後,一定會辦理轉出,否則單位將多繳社保,造成自己損失。
新單位在社保轉出後辦理轉入即可。這些操作在社會保險網上即可完成。由於社會保險是下月交上月,所以剛離職的員工不要太著急社保轉入的事宜,可能上家單位還需要為你繳納社保從而無法立即轉出。
具體何時可以轉入最好和上家單位的人事確認下大致時間,做到心裡有數。
社保異地轉移:對於離職後離開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關於社保的問題, 需要看你的工作地政策了,肯定是要自己交一段時間,可以參考下我的文章
21樓:殘疾人阿君
辭職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係的行為。《勞動法》第31條《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了勞動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沒有雙方約定的超過30天的提前通知期的規定,則在勞動者通知30天后,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或勞動合同解除。
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
(1)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
(2)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3)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辭職的步驟:
(1)第一步寫辭職信。這是必須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辭職信和應聘信一樣,都應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辭職信一般必須包括以下內容:離職原因、離職期限、工作的交接、向公司表示感謝的禮貌用語。
(2)第二步和主管詳談。這是離職過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你的離職請求是否能夠得到批准和支援,關鍵還得看這一步。在和主管詳談之前,必須準備好離職的充分理由。
如果你平時的工作表現還不錯,或者是公司的骨幹力量,那麼在談話中主管很可能會挽留你,而你必須用得體的語言去應對,想方設法表明你的立場,並堅持自己的初衷。切忌不辭而別,那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會造成非常不良的影響。
(3)第三步交接工作。在和主管談妥了具體離職意向並徵得同意之後,就應該開始著手交接工作。在公司還沒找到合適的接替者的時候,你應該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站好最後一班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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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明確規定,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而你只提前一週就要走人,顯然違反了上述規定。公司有權扣發你已工作期間的工資,但最多不能超過一個月。機遇總是留給有準備的人,所以不能毫無準備說離職就馬上離職了。雖然當時你情感上得到滿足了,但是如果你之前沒有做過相關準備的話,那你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