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中對精神病人的婚姻是怎麼保護的

時間 2021-10-14 23:19:57

1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婚姻明確禁止了精神病人結婚。也不知道你姐當時是怎麼通過民政局登記結婚的。

2023年《婚姻法》修訂中,確立婚姻無效和可撤銷婚姻的內容,使得《婚姻法》的體系更為完善。現行《婚姻法》第十條第1款規定,婚姻無效的原因有: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5)不符合fat16原則的。

對於無效婚姻的法律後果,《婚姻法》第12條規定「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

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婚姻登記條例》(2023年10月1日實施)取消了對弄虛作假、騙取婚姻登記的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以及對重婚事實向檢察機關舉報的規定,弱化了婚姻登記機關的司法職能。使得婚姻無效的宣告請求權人只是限定在婚姻當事人及其利害關係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七條規定「有權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

利害關係人包括:

1、以重婚為由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2、以未到法定婚姻為由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4、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5、未根據《婚姻法》到有關部門登記辦理手續的也視為無效婚姻。

2樓:匿名使用者

人家要離婚,就不會再繼續對你姐姐好,離婚是正確的選擇,對你姐姐和姐夫都好。說保護也就是多給財產了,需要她的監護人**才行。發作期間的精神病人是不可以離婚的。

如果有監護人**也可以離婚。

3樓:一哥說法

首先,精神病人是不可以結婚的,不符合結婚的法定條件,其次,婚後是精神病人的話,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經調解無效,可以離婚。

如不離婚,則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配偶將作為精神病人一方的法定監護人行使監護權,同時夫妻之間有扶助義務。如配偶對精神病人有打罵、虐待等行為,其它近親屬可代為提起變更監護人,同時可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

4樓:拉伸

第二章 結 婚

第五條 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5樓:匿名使用者

1、目前法律沒有規定禁止結婚的疾病,嚴重智力低下和精神病發作期,不能辦理結婚登記。其他當事人,只要能夠完成結婚登記程式,即具備結婚資格

2、離婚登記應當符合什麼條件?

答:(1)雙方已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現仍為夫妻關係;

(2)均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

新婚姻法如妻子患精神病是否可以離婚

6樓:華律網

精神病,在醫學上是指精神**症、躁狂抑鬱症和其他重度喪失正常精神作用的精神病。精神病人要區分情況,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人,如果是在其精神正常的情況下離婚同正常健康人離婚程式。 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對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和限制行為能力人需要設定訴訟**人,一般由父母或者近親屬作**人,夫妻之間作為第一監護人並不能作為離婚訴訟的**人。而對於間歇性精神病人,不應該剝奪他們的訴訟權利,在其清醒時,應保障其處理自己婚姻事務的權利。因一方患有精神病而提起離婚訴訟主要有三種情形:

1.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婚後久治不愈的;2.一方婚前患過精神病,但患者和親屬隱瞞其精神病史,婚後共同生活中又**的;3.

一方在婚後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另一方要求離婚的。對於因夫妻一方患精神病而起訴離婚的,如果確實屬於久治不愈,一方堅決要求離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可判決准予離婚。但要安排好患者的監護、生活、**等問題。

7樓:樂觀的

如果配偶一方為精神病人,另一方向法院起訴的,法院是否判決離婚,關鍵是看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據此規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三種情況:

(一)婚前曾患過精神病,婚後因受某種刺激**;

(二)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後因某種強刺激或外傷造成精神病;

(三)因精神病遺傳而在婚後患精神病。

離婚案件中,是否准予離婚的法定理由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

8樓:七臺河李陽平

配偶患有精神病,如果導致了夫妻感情破裂(也就是不想再履行夫妻義務時)是可以請求離婚的。但應首先解決好精神病病人的監護人、生活保障等問題,一般需要先申請變更監護人後,才能通過訴訟解除婚姻關係。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第五項中指出「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前四項法定理由以外的其他理由,如因配偶患有精神病,導致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如果理由成立,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可以判決離婚。配偶患有精神病的情形有以下三種情況:

1、婚前曾患過精神病,婚後因受某種刺激**;

2、婚前未曾患有精神病,婚後因某種強刺激或外傷造成精神病;

3、因精神病遺傳而在婚後患精神病。

因婚前患過精神病或因家族有精神病遺傳患精神病,不論是否隱瞞,均不是准予或不準予離婚的理由。《婚姻法》規定的離婚是「感情確已破裂」的原因是由配偶患有精神病所致,離婚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

離婚,是處理解決夫妻身份問題,必須由本人親自進行,其他人是不能代為行使的,但是,因精神病人的特殊情況,也應當尊重其權利,如果是間歇性精神病,應當在其精神正常的時間進行訴訟,如果是無訴訟能力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應由其父母、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有撫養關係的兄弟姐妹代為訴訟。

9樓:沉默

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0樓:科大失眠研究所

我國法律也規定了一些特殊保護。因一方患精神病對方要求離婚的,處理時既要保障婚姻自由,又有利於對患者的**和生活上的安置。婚前隱瞞了病情,婚後經治不愈,應做好工作,准予離婚;原來夫妻感情比較好,結婚多年,生育子女的,應指出夫妻間有互相扶助的義務,做好思想工作,以不離為宜。

如確係久治不愈,事實證明夫妻關係已無法再維持下去的,經對方、親屬以及有關單位安排好病患者的生活、醫療、監護等問題後,可准予離婚。

中國有法律規定精神病不能結婚?

11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

(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第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七條 有權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結婚登記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利害關係人包括:

(四)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12樓:火柴也是光

婚姻法是這樣規定的: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精神病患者不是都不能結婚的,要具體對待。

13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精神病患者不是都不能結婚的,要具體對待。看是否屬於婚姻法規定的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第九條 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

第三十八條 本法下列用語的含義: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因此精神**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發病期間不能結婚

14樓:覅度過

不是都不能看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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