懂法律的大佬們,問個關於打架的問題!謝謝

時間 2021-10-22 22:34:33

1樓:

這種事情其實很糊塗的,畢竟傷者可以鬧,顯然是最好的證據了。

感覺就是在訛錢,但是了真要告,也是有成本的。為了幾千塊,不至於。

把人打了,賠醫藥費是很正常的事,商量著來吧!

2樓:木子的菜包

首先聚眾鬥毆造成他軟骨質損傷,也就只能算一個輕傷,在司法面前了他最多也就拘留15天到一個月左右個人的建議就是你現在去給自己做一個全身檢查,一些傷害證明,然後到法院去起訴兩方那都會去聘請一位律師,然後根據一些情況來說的話,最多賠償也就是誤工費,他醫療費充其量也就500塊左右,配上3500確實是不值當。

3樓:

這種情況屬於互毆,雙方都有過錯,屬於五五開,你爸沒有受傷,對方受傷,對方的醫藥費,你們個負擔百分之五十,如果能私聊最好,解決不了只有動法院判決,可雙方協商解決,不能解決,讓對方上法院起訴。

關於打架鬥毆的法律問題

4樓:華律網

打架鬥毆是我們日常生活中常見的問題,打架鬥毆的原因可能只是一時年輕氣盛,講「江湖義氣」,卻在這一行為中,互相都受到了傷害,而對於其處罰確實及其複雜的,輕則構成治安違法,重則觸犯刑法。打架鬥毆的處罰規定有,如果是輕微傷,你不會面臨刑事處罰;如果造成輕傷,你有可能面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輕微傷: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輕傷以上,還可能涉嫌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致人重傷的,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將面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5樓:匿名使用者

打架鬥毆有可能屬於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也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 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6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罰款依據。

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二條規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追溯期為6個月,如果公安機關沒有發現,不再追究。但有時也有例外,如果公安機關在違法發生之日起,六個月內已發現,並已立案的,將終身追究法律責任。追究依據。

另外根據禁止重複追究原則,也就是「一事不再理」原則,如果公安機關已經對相關人員做出過相應的治安處罰,那麼不應當再次追究。不知道是不是其中的人又犯了其他什麼事····

7樓:匿名使用者

受傷的程度不一定在表面,應該依據法醫的驗傷報告確定。派出所肯定還要抓人,因為還有人蔘與了大家,你弟弟是4個人,已經被抓了2個,還有2個難道讓他逍遙法外嗎??

8樓:仐叄

這是刑事案件,都是同夥口供給害得

打架後去派出所做筆錄問題,急!!!

9樓:咖啡·茶

如果只是一般的打架,並沒有造成輕傷的話,是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的。如果造成了對方輕微傷,則可能要處以相應的治安處罰。

10樓:匿名使用者

臉上被抓傷一般不會構成輕傷,所以儘可放心,如果你一方沒有證人,而對方有確實有一些麻煩,但好在後果嚴重,應該不會有大的問題。

11樓:匿名使用者

這屬於一般的治安糾紛,最嚴重的後果就是批評教育加上罰點錢就完事了。

12樓:北京杜律師

最終如何處理,首先要看傷情,如果構成輕傷就比較嚴重,要抓人判刑的。事關重大。建議儘早委託專業的刑事辯護律師介入提供法律幫助和辯護。不明白的可以進一步聯絡我。

祝你好運

13樓:李家寶知道

沒事的,放心吧,還不至於刑事犯罪。不會抓的

14樓:天的對面

筆錄並copy不是最終的證據,需要經過核bai實才能作為證據du,所以雖然目擊者說沒看到你朋友臉zhi上的傷,但是傷口dao

是確實存在的,即使證人不說,你朋友自己也可以說,警察也能夠看到的,這個你不用著急,並不是證人說的所有話,警察都會信的。

根據你說的情況,根本連輕傷都夠不上。估計行政處罰也不會有的,同學之間打架很正常的,所以教育一下也就放了。

最嚴重的後果就是行政處罰,最多拘留10天,罰款500,而且這種互相鬥毆的,雙方都要處罰,如果是誰先動手,處罰的可能會重點。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最可能的處罰,把雙方家長叫來,進行說服教育,然後交由學校處理。同時讓雙方互相賠償對方的醫藥費。

15樓:匿名使用者

你應該去公安醫院做個鑑定

關於多人打架至輕傷的法律問題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你雖然是沒有學習法律,但是你的思維能力是很強的,確實是想到地方了.下面我給你答覆如下,請參考.

1.如果朋友一直在外打工,過了追溯時效是不是就沒這個事了?

答:如果公安機關對此案已立案偵察的話,在外打工的參與本案的人都要到案,如果自動到案就算投案自首,到時可以得到從輕或從寬處理;如果故意不到案,到時公安機關可以將此人上網,全國通緝.公安機關立案後不涉及到追溯時效的問題.

2.對方起訴朋友的叔叔為組織者,理由是在前往對方家的過程中,朋友的叔叔說「不能放過他全家」。這個理由充分嗎,什麼情況下才能確定某人為打架的組織者?

答:組織者的構成要件不是什麼他說什麼,他說的只能反映出他的主觀故意,並不表示是否組織者.組織都是在犯罪前後過程中起到組織\領導\主導作用的人.

而不是本人說的什麼.對你朋友的叔說的「不能放過他全家」這句話,可以辯解為一時的氣話,或都是給人聽的嚇唬話.

3.侵入民宅罪成立嗎?可不可以說成我的朋友等8人前往對方家協商之前的對方打人事件?

答:現在主要的是,如何進行合理的辯解的問題,這是很重要的.可以說找人去對方家的目的是為了說理,但也有預防打起來,所以找來的人一起前往.

事先並沒有什麼必須打架的意圖.打架的發生是在說理過程中對方不理爭吵過程中發生的.嚴格的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規定:

非法搜查他人身體、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這裡要注意的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就要看當時的具體情節了...但是《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規定:

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也需要研究了...

4.對方找了三個證人:第一個有癲癇病,第二個是對方爺爺的弟弟,第三個和朋友的侄子打過架,這三個人有資格做證人嗎?

答:第一個有癲癇病.雖然患有癲癇病,但在未發病期間看到或聽到的不影響作證人.

第二個是對方爺爺的弟弟.作為證人的份量不重,因為此主人與當事人有親屬關係,公安機關會考慮他們的證詞.

第三個和朋友的侄子打過架.參與打架的人不是證人.他也是本案中的當事人.

5.如果對對方的輕傷鑑定(耳膜穿孔、肋骨骨折)有質疑,可以申請鑑定嗎?如果可以,那麼在重新鑑定時如果對方說耳膜穿孔已經好了怎麼辦?

答:是否輕傷害,需要通過臨床醫學診斷和法醫鑑定結論.如果認定為輕傷害,一是有可能按照《刑法》人規定啟動刑事法律訴訟程式;二是有可能按照2023年《公安部關於辦理傷害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

「因家庭瑣事,民間糾紛引起的傷害案件,雖然行為人給被害人所造成的損傷已經達到輕傷程度,但是行為人確有慣性表現,而且當事人雙方自願和解,已就損害賠償問題達成協議並已給付,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的規定可以調解處理 .

6.因為在農村人都不願意做證,所以我的朋友找不到證人,這種情況怎麼辦?

謝謝各位!

答:不用為此擔心,公安機關會深入調查查證的.會公正廉明的處理此案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打架鬥毆應當依據具體情節區分是治安案件還是刑事案件,然後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或者刑法定罪處罰。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週歲的人或者60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根據《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條【聚眾鬥毆罪】聚眾鬥毆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眾鬥毆的;

(二)聚眾鬥毆人數多,規模大,社會影響惡劣的;

(三)在公共場所或者交通要道聚眾鬥毆,造成社會秩序嚴重混亂的;

(四)持械聚眾鬥毆的。

聚眾鬥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關於打架鬥毆,懂法律的請進,關於打架鬥毆的法律知識?

全長 這是沒有關係的,人與人之間正常的衝突,不可能因為這個把你們幾個抓起來拘留的。更何況你還沒有出手,而且他還是輕傷。不要擔心了 打架鬥毆應當依據具體情節區分是治安案件還是刑事案件,然後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或者刑法定罪處罰。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

急!問個關於辭職的問題,懂法律的朋友請幫忙回答一下謝謝啦

1.你需要提前一個月通知老闆就可以了 2.押金必須還你,勞動法有明確規定不能以任何理由象勞動者索取押金的這種行為 3.工資不能不給 如果他不給 你就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這是100 穩贏的 以上勞動合同法 勞動爭議仲裁法裡都有明確指出 所以現在你有道理 你可以硬氣一點象老闆提出 如果他要剋扣你工資 你就...

諮詢在懂法律的朋友關於打架傷口當時處理完後沒事事後還需要負責嗎

這基本上是法律和醫學混和的問題了。從法律角度上來講,只處理當前矛盾,即發生什麼處理什麼,而不會把結果延伸到未知上。但也有例外,比如二次手術費用 假肢費用等。從醫學角度上來講,是講究因果關係的。比如有一個人今天得了心臟病,而經過查明,幾年前與他人打架被傷害過,而醫學鑑定認為,心臟病與那次打架有因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