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兩個月後,下班回家發生交通事故,左腳骨折,休假月了,工資應該怎麼算

時間 2021-10-26 05:57:40

1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工傷,基本工資照發。

2樓:韓飛律師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如果符合該條規定的情況,快去申請工傷認定。工傷得到認定後,就可以享受工傷待遇。

如果工傷得到了認定,按《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領工資;如果不屬於工傷,按非因工傷病待遇。工資還是有的,要看當地的具體規定,但不得低於最低工資的80%。

勞動部關於印發《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

59.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間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第三條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

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

(二)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

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

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

第四條醫療期三個月的按六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六個月的按十二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九個月的按十五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二個月的按十八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十八個月的按二十四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二十四個月的按三十個月內累計病休時間計算。

第五條 企業職工在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職工住院**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給住院伙食補助費;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第三十一條規定,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

按照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當前,你需要做的是申請工傷鑑定,儲存**所支出的花費收據,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向公司財務部門申請工資及醫療費用的報銷。如果公司不給,可以採取法律措施。當然,要注意先申請調解,如果不行,再申請勞動仲裁,最後是提請訴訟,要注意訴訟時效。

4樓:

工傷,工資由企業支付。

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要看你的事故定性了,是不是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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