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沒解除勞動合同之前,用人單位能否停發我工資

時間 2022-01-04 09:10:11

1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1、員工在沒有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之前,如果員工有上班,那麼單位就需要給員工發放勞動所得。如果員工因為單位沒有安排工作,單位也是需要給員工發放工資的。如果員工本人的原因沒有上班,那麼單位應該講員工的勞動所得發放完畢後不在繼續發放工資。

2、依根據《工資支付暫行條例》規定:

第八條 對完成一次性臨時勞動或某項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後即支付工資。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二條 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擴充套件資料

單位如果決定提前解散,可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但要支付勞動者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2樓:上圩農場主

如果沒有上班,沒有出勤,就可以停發工資。如果有,必須按時發放,不發工資,你們可以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

用人單位不讓職工上班,也不發工資,也不出具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這個情況算不算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3樓:墨汁諾

這種情況不應當視為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有義務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拖欠工資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

經**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4樓: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建立勞動關係。 勞動關係是行使權利義務基礎。企業拒不解除勞動關係,又不讓員工工作,還不提供離職證明也無法從新業。

工資是根據法律關係支付,勞動關係具有有存續性 以前安排過工作一直存續 企業作為管理方應當通知上班 拒不讓員工上班 ,作為用人單位未解僱辭退,企業安排勞動者有報酬勞動,勞動者作為企業設人員,企業未通知解除勞動關係又未通知離職也就不存在不履行解除手續,擅自出走離崗,或者解除手續沒有辦理完畢就離開單位的情形。用人單位作為管理方、組織方,始終處於主動地位,用人單位負有不可推卸的舉證責任。勞動者通過勞動獲得勞動報酬依法建立勞動關係受到法律保護,工資不僅關係到勞動者及勞動者家人口糧生存權益,還關係到國家工資稅、社會保險費等公共利益維護國家財政收入並保障事業公職人員工資支出等問題。

有勞動關係應當安排支付工資。

5樓:眉宇之間

你這個問題很簡單,即,不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因為你的勞動合同根本沒有依法被解除。不讓你上班及不給你發工資,你可以依法申請仲裁確認勞動關係,補償損失。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應當出具書面證明,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違反本法規定的,有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同時勞動合同法也明確規定,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13831234812

另,解除勞動關係與終止勞動關係也不是同一概念,解除或終止的條件及情形也有明確劃分,你的勞動關係究竟是符合勞動合同到期終止還是違反公司規章解除等情形都不能確定,何來解除或非法解除,根本沒有解除。再者,無論是符合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情形,其只是一種情形條件,並不是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程式,勞動合同不能自然解除或終止。

6樓:簡簡單單

可以向勞動局投訴,要求他們按合同約定,支付你的工資。

7樓:文開齊律師團隊

用人單位不允許勞動者上班,直接剝奪了勞動者的勞動權利。

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8樓:風吹一臉

未正式解除勞動合同的不算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但是可能有其他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情況,因為不清楚具體情況,所以不好判斷。

建議打12333勞動保障**向勞動保障部門諮詢求助。

9樓:晴天小憨

只是您個人是這樣還是整個單位的職工都是這樣?您單這麼說看不出問題所在,您應該說一下前因後果為什麼會導致現在這個局面才好有說法。

10樓:lawyer杜偉

那需要讓用人單位給你書面通知,如果沒有書面通知,你不上班,時間一長,用人單位說你曠工,你還說不清了。

因用人單位原因安排員工停產待崗,應該支付勞動者相應的工資,具體規定需要查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某省工資支付規定或辦法》。如果用人單位不支付工資,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1樓:楊柳風

這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

首先可以帶著相關資料:勞動合同,入職表,考勤表等去勞動仲裁,如果對仲裁不滿意的話,在請律師訴訟。不管誰說,都得按照勞動法執行,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因無過失性辭退勞動者,需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你得相信法律。

12樓:匿名使用者

聽你這話,就知道你有意隱瞞事實真相。不詳不實,花錢也很難找到律師。求助需要誠意。

就你上面的內容,你完全可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支付賠償金。

,根據國家《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你說的情況屬於本法38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由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本法46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包括第38條。

也就是你符合第87條的賠償範圍。

前提是你沒有其他隱瞞事項。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簽訂的是什麼型別的勞動合同?

原單位沒有給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社保停交了,是否代表勞動合同已經解除?可以在新單位籤合同交保險嗎? 10

14樓:手機使用者

社會保抄險停交不一定代表勞bai動合同解除,因停交的原du因可以有多種,如因銀zhi行當月未扣款成功。員工可以根據《dao勞動合同法》第50條要求原用人單位開具證明,如果不行,可以去勞動仲裁或勞動部投訴。

員工可以按照自離的方式就職,但新公司聘請時會需要考慮《勞動合同法》第91條所提到的風險。若確認聘請,沒有離職證明,新單位可以在網上增減員為員工購買社保。

15樓:匿名使用者

申請勞動仲裁吧

1、沒有委託第三方的培訓是不應承擔賠償培訓費的。

2、勞動合同法第專

五十條 用人屬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單位都給你停了社保了,當然應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勞動合同沒解除,你可要求原單位繼續為你繳社保。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這種情況屬於自動離職,意味著已經解除了勞動合同。至於培訓費,則要看公司是否對你進行了專門技術的培訓,如果是公司內部的上崗培訓,你無需付費。你可以和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和購買社保了。

17樓:碧綠市

如果你已經提前一個月提交了辭職信的話,雙方的勞動關係就解除了。

如果專沒有的話,從法屬律上講你們的勞動關係沒有解除。鑑於目前的現狀,你可以直接要求單位出具解除的證明,如果不出你也可以以不繳納社保為由提仲裁,要求確認勞動關係解除,還可以要求支付補償金。

18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無論用人單位是否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只要用人單位明確表示不讓勞動者繼續工作專,並且不再支付工資,

屬那麼雙方勞動合同即已實質性解除。勞動者就可以去新單位工作了,也可以由新單位繳納社會保險,和新單位簽訂勞動合同。

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的,勞動者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標準為每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單位不出具書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也不讓職工上班,也不發工資。算不算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19樓:

這種情況不應當視為解除勞動合同,單位有義務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拖欠工資可以選擇通過提起勞動仲裁維權。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之一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並依法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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