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企業能對員工隨便罰款嗎,企業可以對員工隨意罰款嗎

時間 2022-01-05 12:35:03

1樓:幸運的楓陽

不可以對其罰款,因為企業無權罰款。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定,只有依照法律規定有權實施罰款、拘留等行政處罰措施的機關,才能依法定程式和許可權,對違法者採取罰款等強制措施。而勞動法上的用人單位不是行政執法機關,無權對職工的違法行為進行罰款。

《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被廢止後,企業行使處罰權的依據不復存在,如果企業仍將罰款作為對員工的懲處辦法,可能面臨相關條款被認定無效,不能作為處罰的依據,或者額外支付經濟補償金等一系列風險。因此,無論是從管理的有效性、實用性與科學性的角度來看,還是從合法性來看,用人單位都應當摒棄「罰款」這類簡單粗暴的方式方法,而選用風險更小更利於促進用工和諧的管理模式。

那企業可以怎麼辦呢?

如:企業針對這種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員工,應制定有效、完善的制度進行規範:首先,針對考勤問題,可以在工資構成中設定全勤獎來進行有效管理:

若員工當月滿勤的情況下則可享受全勤獎;若員工當月出現遲到、早退、曠工等相關情形時,用人單位可扣除員工當月的全部或部分全勤獎。其次,針對員工遲到、早退、曠工的次數與時間設定不同程度的違紀處罰措施,並依法制定相關規章制度。若每人每月一次遲到?

分鐘或者每月三次以內累計遲到?分鐘者,給予書面警告等類似條款,直至可視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並解除勞動合同。再次,對於違紀行為,還可以通過依法制定極具實際操作價值的績效考核制度進行管理。

針對職工遲到、早退、曠工等各種小錯,在整體考核中規定一定權重,以考核結果來調整員工的晉升、工資、獎勵等。 ……

2樓:

企業可以對員工罰款嗎

3樓:卓行天下

嚴格說,企業沒有行政處罰權利,如果制度是企業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決議通過、你也簽收學習過的,請執行。

另,按照我國國有企業管理條例的規定,企業處罰不超過工資收入的20%,並有以上流程都不是違法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有這方面的公司管理制度,並且你曾經學習過,而且簽字了,正常來講公司是可以這麼做的,只要公司的條款不是不合理的就應該是可以這麼做的

5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不能,對於公司的處罰不服,可以申請連帶仲裁。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6樓:甄友槐

我是食堂經營管理者,食堂廚師因操作出現火災,造成經濟損失3萬元,用人單位要對我進行2萬的處罰?請問合法嗎

企業可以對員工隨意罰款嗎

7樓:月亮愛你

可以的,但是是有一定標準的。

根據該規定,企業擁有更大的內部管理許可權,並且有權在不違背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前提下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因此,在以下不同情形,企業可通過內部管理的方式對職工的不同違規行為採取不同經濟處罰措施:

一、員工自身過錯造成企業經濟損失,企業可扣除員工工資以賠償損失。

二、員工違反企業規章制度,企業可降低其工資待遇。

8樓:dear_鄧

企業有企業的規章制度,如果你事先知道了還接受然後上班了,那法律可能也管不了。如果本身是你不認可的,你為什麼要留下來上班?為什麼?自己好好想想!

如果事先不知道,那第一次肯定不會惡意罰款,除非你是故意的,畢竟事出必有因。如果企業不問青紅皁白,那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了。

9樓:天生專家

公司可以對員工罰款,不能隨意罰款,如果要罰款要有規定,怎麼罰,誰來罰,罰多少,要有具體的細則,有的公司,員工實習沒有了工資,甚至還欠公司的,肯定是不對的。

10樓:居洋

我覺得公司有自己的規定也好,對於屢教不改的員工可以適當進行罰款,對於給公司造成嚴重損失的事情也可以適當進行罰款。

11樓:鄂爾多斯醫者仁心

不可以,所有的罰款都是建立在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只有在員工違法操作,違紀等情況下,才能酌情處理違法。

12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無權對員工罰款,罰款是行政機關執法對輕微違法處罰的職權範圍,企業對員工違紀行為,可扣發獎金,季效,分紅,嚴重可除名,開除。

1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但不能隨意,有一定標準的,《勞動法》規定,企業可通過內部管理的方式,對職工的違規行為採取適當經濟處罰的。

14樓:凱風雨

企業應制定符合國家法律條款的內部規章制度,在有制度的前提下,依規行使對違章的員工進行懲處。

15樓:在茅仙洞講西班牙語的啟明星

可以處罰,在員工違反紀律或規定時,按《勞動法》處罰唄。但不能隨意罰款。有些企業任性罰款,這就隨意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不能隨便罰員工錢。只有當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法律依據:《勞動法》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

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巨集觀調控。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17樓:

當然不可以,不然隨便找理由,就可以把你工資扣光了。

18樓:

1. 勞動法第一百零二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 如果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或約定違法,用人單位不得擅自罰款。

19樓:敖慕山

不可以。如果被罰款了,你可以去工商局告他。

20樓:匿名使用者

絕對不可以的。這是違反勞動法的。

21樓:幸福千羽夢

《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勞動法律法規對用人單位能否對勞動者進行罰款沒有作出禁止,按照「法無禁止皆可為」的原則,用人單位可以依據通過民主程式制定合法的規章制度對勞動者進行處理,只要不超過《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各省的《工資支付條例》中當月工資的20%即可。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私營企業有沒有對員工罰款的權力?

22樓:chen鈥唖

結論:沒有,因為其沒有罰款的許可權。

前兩天有我同學小可愛因為上班玩手機被單位罰款200元,她卻傻乎乎的交了,本法師決定在此普個法,詳細講講單位為什麼不能罰她這個錢。

罰款是一種剝奪公民財產權的行為,在性質上屬於是一種行政處罰行為,根據《行政處罰法》等相關行政法律法規的規定,只有具備相應職權的行政機關才享有行政處罰的權利,而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並沒有賦予用人單位享有對勞動者單獨罰款的權利。

就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而言,關於罰款的規定可以追溯到2023年***釋出的《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國發[1982]59號)。該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對於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分別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該條例第十六條規定:「對職工罰款的金額由企業決定,一般不要超過本人月標準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實踐中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罰款的法律依據也在於此。

此外,根據原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2023年12月6日)第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但是,自2023年《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被廢止以後,用人單位直接對職工進行經濟處罰失去了法律依據。

然而,由於國家層面尚沒有明確禁止的法律規定和處罰措施,很多用人單位依然在規章制度中大量規定罰款的內容,並從工資中直接扣除。但司法實踐中,勞動仲裁委和法院也大都認為用人單位無權直接對職工進行。

不過也有地方已有明確規定。根據2023年5月1日實施的《廣東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五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規定了罰款內容,或者其扣減工資的規定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

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實施罰款或者沒有法律、法規依據扣減勞動者工資的,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按照被罰款或者扣減工資的人數每人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

根據上述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所規定的罰款內容應有法律依據,否則人社部門可責令改正;用人單位在沒有法定依據情形下扣減勞動者工資的,人社部門可責令限期改正,未改正將給予行政罰款。

你看看,我同學小可愛的罰款交的真是冤呀!

那企業就真拿她沒辦法了嗎?

並不是的,即使不進行經濟處罰,用人單位同樣可以通過規範合理的績效考核來實現相同的管理目的。但是,在績效考核過程中,用人單位績效考核的專案設計、考核程式等必須合理合法,並且將考核結果依法送達給員工,否則仍會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也就是說,也很大程度上存在不合法的可能。

23樓:匿名使用者

任何企業都無權對員工施行罰款。但,企業可以與員工簽訂合約條款明確違約責任承擔違約金補償。

24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可以依據單位制度或者勞動合同對員工的工資進行扣發,但這種制度需要合理且告知員工,並且扣除後的剩餘工資不得少於最低工資。

公司可以對員工規定罰款嗎?

25樓:中顧法律網

根據我國現有的一個《行政處罰法》的法律法規規定,公司作為一個用人單位,在勞動法上面並不是一個執法的行政機關,也就是說這個公司沒有對於員工的失職行為或者是違法行為作出處罰的一個權利,也就是不能對員工進行罰款。所以,我們在生活中,遇到的用人單位即公司對於員工進行罰款的這樣一種行為從根本上來說是一種違法的行為,是違反國家的法律法規的。

關於我國在法律上面對於罰款處罰的一個規定是,首先最重要的一點就是這個進行罰款的機構必須是一個行政主體,也就是說不是隨便的一個組織或者是一個機構,他就擁有罰款的一個權利的。只有被法律法規所承認的一個行政主體採用對於行政管理相對人罰款的權利。所以不是任何的一個公眾組織都擁有著這一項權利。

第二點就要提到一個行政管理相對人,也就是罰款的物件。罰款這種行為從法律上面來講其實是一種行政處罰的行為,因此罰款的行為應該正對行政管理相對人,而不是針對所有的人進行,所有的私人組織不能對其管理的成員實施罰款的行為,這一點就連行政主體這種具有罰款權利的組織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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