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築工地受傷,申請勞動仲裁確定勞動關係需要哪些

時間 2022-01-08 23:10:03

1樓:張偉傑律師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勞社部發〔2005〕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廳(局):

近一個時期,一些地方反映部分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因雙方勞動關係難以確定,致使勞動者合法權益難以維護,對勞動關係的和諧穩定帶來不利影響。為規範用人單位用工行為,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促進社會穩定,現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三、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符合第一條規定的情形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補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協商不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終止勞動關係,但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的勞動者,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訂立。

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四、建築施工、礦山企業等用人單位將工程(業務)或經營權發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或自然人,對該組織或自然人招用的勞動者,由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發包方承擔用工主體責任。

五、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引發爭議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二〇〇五年五月二十五日

2樓:匿名使用者

留住發生事故時的現場**,確定是由於工作原因受傷的,去醫院定傷害級別,留住花費發票,如果調解不認同,仲裁會建議你請律師走起訴。

3樓:心事如雨

回答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

員工申請勞動仲裁需要填寫申請書,根據訴求提供相應的證據,在申請書中寫明證據的**等情況就可以了。

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提問證據**怎麼寫?

證據名稱證據作為用怎麼填寫?

回答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其次,就該問題而言,關於證據**的填寫,可以是人證,物證等。也就是說寫明該證據的出處。

證據說明是指,是應該闡明具體每一項證據你要證明的目的是什麼

證人:需向法院提交證人出庭作證申請書,將符合條件的證人列舉在仲裁申請書上。

更多22條

被辭退,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提供哪些證據資料

4樓:靜靜回憶史事

勞動仲裁需要什麼證據

5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要明確你提處什麼仲裁請求,然後圍繞請求提供相關的證據。被辭退可以有兩種請求,一種是確認辭退違法,要求恢復勞動關係,一種是要求補償。當然還可給涉及到工資,社保等等問題。

你也沒有說清楚。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一般需要提供勞動仲裁申請書,本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勞動合同書,如果沒有勞動合同要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如果工作證,工作卡,證人等等。用人單位辭退的,要有辭退的相關證據,其他證據還是根據請求提交。

申請工傷勞動仲裁要提供什麼材料

6樓:墮落之後的繁華

與用人單位工傷保險待遇申請仲裁應提交《仲裁申請書》、《工傷認定決定書》和《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書》即身份證明資料。

《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二十八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於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後果。

7樓:匿名使用者

一、先申請工傷認定。單位應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受傷害職工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

(1)勞動合同文字影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如果是事實勞動關係,用人單位不承認,則應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確認事實勞動關係)。(2)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等。

二、勞動能力鑑定(傷殘等級鑑定)。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滿或期內傷情處於相對穩定狀態,可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填寫《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確認)表》,提交:(1)工傷認定決定書或《工傷證》的影印件 1份;(2)被鑑定人的身份證影印件 1份、一寸**2張;(3)被鑑定人的病歷、診斷證明、理化檢驗報告、 ct、x光片等診療資料的影印件;(4)其他。

三、工傷待遇。傷殘包括:⑴醫療費,⑵住院伙食補助費,⑶護理費,⑷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勞動者月工資×法定月份數(不同的傷殘等級月份數不等),⑸一次性醫療補助金:重慶職工平均月工資標準×法定月份數(不同的傷殘等級對應不同的月份數),⑹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或傷殘津貼,⑺停工留薪期工資:**時間(不同傷情時間不同)×勞動者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⑻後續**費,⑼殘疾輔助器具費,⑽交通費等。

協商賠償不成,用人單位所在地或事故發生地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訴訟。

如需法律幫助,請致電本律師協助您維權!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工傷認定申請表;2、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證明材料;3、醫療診斷證明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

9樓:遠業說法

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需要準備些什麼呢?

10樓:庹熙系惜萍

需要:1、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2、本人身份證影印件;3、相關證據材料影印件或原件(如勞動合同、工資單證等);

11樓:

要分清楚是工傷申請材料呢?還是申請勞動仲裁材料呢?

1、工傷申請材料是:

《工傷認定辦法》第五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合同文字影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的樣式由勞動保障部統一制定。

2、勞動仲裁的材料是:合同書、工傷認定書、廠牌、工資條等。

仲裁確認勞動關係需要哪些證據?

12樓:圓滾滾

勞動合同是最直接的證據。

如果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話,根據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規定,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4)考勤記錄;(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1)(3)(4)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因此,勞動者在平時應當注意儲存好自己的工作證、服務證、考勤卡、工資條等與工作相關的材料,以便在必要時候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參考資料勞動工傷.華律網[引用時間2018-4-10]

13樓:趣味科普妹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二

(四)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五)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六)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七)考勤記錄;

(八)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申請勞動仲裁是程式性概念,勞動仲裁確認勞動關係是實體性概念。

為了確認勞動關係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工資爭議、工傷待遇等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勞動仲裁的理由很多,為了確認勞動關係是其中的一個。

14樓:韓飛律師

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以上證據都可以作為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者及時申請仲裁有利於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一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域內發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一、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具備下列情形的,勞動關係成立。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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