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簡簡單單
1、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內提前三天,試用期後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單位,但如果存在勞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的,不用提前的。
2、《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樓:廣州民商律師
公司的說法是沒有法律依據的,提前一個月請假這個是法律的規定,沒有三個月的說法。另外,你只要提前一個月通知單位就可以,並不需要單位的同意或者批准。
3樓:風雲天下
工資是不可以剋扣的,不過不排除其他一些情況,比如簽訂了服務期等等等等,這樣就不是扣除的工資,而是違約金,但扣除違約金也要看具體情況,也不是說扣就扣的。
4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員工需要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申請,如果企業在30天滿後,不安排員工辦理交接手續,那麼員工可以直接離職,不用交接。
5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沒有這樣的規定,那個總經理的回覆是無法律依據的。
6樓:
據我所知,法律並未規定特殊工種的勞動者辭職需要提前3個月。如果你公司總經理或者你本人認為有這個法律規定,請提供具體的法律名稱或者法律條款。
你只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辭職就行,30天后你就可以離職。最後一個月工資單位應當在你離職當天當場結清支付給你,不得延期支付。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7樓:匿名使用者
法的相關規定的,可以不予以理會,只要你提交離職申請,從提交日期算起的一個月以後,你就可以離職。
關於你補充的問題,任何個人簽訂的合同的法律效力都是不能大於國家法律的,關於這點你可以放心離職。
至於單位會找麻煩不給你保險手續什麼的,你可以向當地仲裁部門或勞動監察部門提起投訴,並不會影響你的下一個單位的接收。
8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這樣的事,都是提前一個月
勞動法關於提前一個月申請離職和年假規定 15
9樓:醉意撩人殤
1、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2、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規定。
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提前了30天提出離職 是可以的,不要聽某些公司嚇唬你,你只要到時候做好交接就可以了 年假如果沒讓你休 要按天數補工資給你
具體的年假,根據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來決定。目前由於法律沒有強制規定,單位是有自主決定權的。
年休假1、年休假的概念及享受的條件。年休假制度是指員工每年享受的連續休假期間,在年休假期間工資照付。《勞動法》第45條規定:
國家實行帶薪休假制度,勞動者連續工作1年以上享受帶薪休年假。 勞動者必須是在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的,才能享受帶薪休年假。若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未滿一年,或者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雖滿一年但不是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都不能享受帶薪休年假。
需要指出的是,勞動者在同一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並不能必然享受帶薪年假,因為,《勞動法》第45條規定,年休假的具體辦法由***規定,也即是年休假的天數也應由***制定。但是,***至今對此沒有做出規定,勞動部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實行新工時制度後,企業職工原有的年休假制度仍然實行。
在***尚未作出新的規定之前,企業可以按照2023年6月15日中共**、***《關於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國發電[1991]2號),安排職工休假。因此,職工年休假的法定依據仍是《關於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的有關內容。該檔案有如下相關規定:
(1)各地區、各部門在確保完成工作、生產任務,不另增人員編制和定員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職工的年休假。
(2)確定職工休假天數時,要根據工作任務和各類人員的資歷、崗位等不同情況,有所區別,最多不得超過兩週。休假時間要注意均衡安排,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為主,一律不準搞公費旅遊,也不得以不休假為由向職工發放或變相發放錢物。
(3)企業職工休假,由企業根據具體條件和實際情況,參照上述精神自行確定。由此可見,目前員工享受帶薪年休假主要是由企業根據自身情況參照執行的,並不是強制實行帶薪年休假。這也是目前爭議較大的一個原因,在司法實踐中,企業是否實行帶薪年休假一般是依據勞動合同或企業的規章制度。
若勞動合同或企業規章制度中無此規定,一般不支援員工提出享受帶薪年休假的要求;反之若勞動合同或企業的規章制度中對帶薪年休假有明確的規定,則按照該規定辦理。
2、年休假的期限。關於年休假的期限,中共**、***《關於職工休假問題的通知》中規定:「確定職工休假天數時,要根據工作任務和各類人員的資歷、崗位等不同情況,有所區別,最多不得超過2周。
」 由於***對年休假沒有做出具體的規定。因此,目前年休假沒有一個統一的規定,只是各地有地方規定,如《廣東省企業職工假期待遇死亡撫卹待遇暫行規定》第2條規定「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以上的職工,可享受帶薪年休假。休假時間按本企業工齡計算:
工作滿一年未滿五年者5天;滿五年未滿十年者7天;滿十年未滿二十年者10天;滿二十年以上者14天」。對於當地沒有具體規定的,企業只能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而定。
11樓:
勞動法有規定,你只需要提前30天書面通知單位離職,30天到後辦理離職手續即可。
未休的年休假折算為年假工資,在辦理離職當天結清。
12樓:周律師說
1、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根據自身情況或者個人發展需要等提出辭職,只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合同。
2、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3、 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13樓:軍哥
不讓你休?笑話。勞動法規定公司公司不給休年假是要支付300%的工資的,而且還要經過你本人同意才行。打12333一投訴一個準。
14樓:中顧網於律師
1、只要你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在一個月之後離職,這是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
2、帶薪年休假必須在單位工作一年以上才享有,只要你工作一年以上就應當享有
15樓:中顧法律網解答
滿一年以上才有年休假。只要你提前交一個月離職申請,就可以走人。不需承擔法律責任。
16樓:中顧法律網推薦
你提前30天通知是可以辭職,不過要配合公司的交接。年假是可以補休的,具體要和公司協商
17樓:律師
一個月後可以走人,這是勞動合同法明文規定的。另年假未休可要求支付工資。詳情諮詢本律師。
18樓:狐狸愛小兔
你只要做到提前一個月提出離職就可以了,至於單位找不找得到人來交接你的工作是單位的事,你滿一個月是可以走人 的。
年休假如果不給你休,要發三倍的工資,這都是有規定的。
勞動法有規定必須提前一個月辭職嗎?
19樓:龔玉英依俏
1.首先,勞動者如果在正式用工其期限內,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享有勞動合同的基礎權,既然你已經向用人單位出具了辭職報告,用人單位也接收了,那麼也就是你如果想在4月1日辭職的話,你需要在3月1日遞交辭職報告,如果你4月1日遞交辭職報告,那麼到了5月1日後,用人單位沒有理由在強留你的,這一個月的時間也是緩衝期,讓用人單位有調整人事的時間。
2.如果在這一個月後用人單位還沒有
向你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的話,你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
3.關於服務期的約定期限為3個月左右,那麼用人單位所謂的服務期限內為你提供的專項培訓費用是多少,還是是否已經真正完成了培訓任務,培訓費用是多少,如果向你所說的實質上並沒有培訓,那麼用人單位提出向你索要5000元的違約金,其必須承擔舉證責任,證明你違反服務期的約定,以及所花費的費用。並且該違約金是不得高於用人單位所支付的培訓費用的。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20樓:趣味科普妹
這個要分兩種情況來討論的。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勞動法(labour law),是調整勞動關係以及與勞動關係密切聯絡的社會關係的法律規範總稱。它是資本主義發展到一定階段而產生的法律部門;它是從民法中分離出來的法律部門;是一種獨立的法律部門。
員工離職未提前30天勞動法怎麼規定的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根據以上規定,提前30日和以書面形式通知,這兩個條件是構成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成立與否的基礎。根據規定,勞動者未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其提出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規定而不能成立 同樣,勞動者雖以書面形式通知了用人單位,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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