繳納工傷保險了,出現工傷死亡事故是不是就與單位沒關係了

時間 2022-01-15 02:50:08

1樓:南海仙山

【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2樓:匿名使用者

工亡職工死亡待遇均由工傷保險**支付,用人單位只是承擔工亡職工搶救期間的工資福利和護理費。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未參加工傷保險因工傷事故造成死亡能否賠付

3樓:匿名使用者

1、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發生工傷事故後,由用人單位負責賠償;

2、發生工傷事故造成死亡的,按工亡標準賠償,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3、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工資;供養親屬撫卹金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4、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本規定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本規定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規定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4樓:羅長江律師

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標準,由單位全額支付。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第六十二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5樓:佛法永照

1、如果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即使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員工也能得到工傷賠付。

2、按照《社會保險法》規定,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是用人單位與員工應盡的義務,是法定的。單位未依法繳納,發生工傷事故應由單位承擔全部責任。

3、可由員工近親屬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工傷認定(注意時效為1年),被認定為工傷的,找單位要求按《工傷保險條例》支付工傷待遇(賠付),若單位不支付,可以向當地社保局要求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6樓:

能 單位賠所有費用

工傷死亡和意外保險能同時報銷嗎

7樓:匿名使用者

1.意外險屬於商業保險範疇,理賠與否關鍵要看保單型別以及是否符合理賠條件。工傷保險與意外險兩者之間並不衝突,如果都達到理賠條件,都應該進行理賠。

2.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用人單位不得以給職工購買了商業保險就可以免除繳納工傷保險的責任。

3.無論用人單位是否購買了商業保險,一旦職工發生工傷事故,用人單位都應按工傷待遇支付工傷職工的相關賠償。

4.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如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

(1)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

(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

(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

(5)如經勞動能力鑑定為1-10級傷殘的,還可以享受傷殘津貼(1-6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等待遇。

8樓:平安健康保險

工傷保險意外保險是互不衝突的,當職工在工作以前發生意外事故,導致身故或傷殘,工傷保險是一定可以使用的,如果意外事故符合意外保險的理賠標準,那麼保險公司必須按照投保時合同約定的標準進行理賠。因此工傷保險和意外保險是可以同時報銷。

9樓:我叫陳末

許多用人單位為了節省社保成本,只為員工購買意外傷害險,藉此不再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以為這樣就可以規避工傷保險賠償,其實,員工在取得意外傷害保險賠償之後,依然是可以向用人單位申請工傷保險待遇賠償的,企業不能就此免除工傷保險賠償義務。下面,我們來看一下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案例。

案情簡介:

安某在某水灣公司擔任大管輪職務,入職時公司與其約定,僅為其購買意外傷害保險,不再繳納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後來,安某工作的輪船在一次遠洋出海中遇險側翻,安某及船員均遇難。為了安撫家屬,水灣公司立即為其申請意外傷害保險賠償,安某的家屬最終取得60萬賠償。

獲得賠償後,安某父母依然無法平復喪子之痛,在申請人社部門工亡認定之後,向法院起訴,請求水灣公司進行工傷保險待遇賠償。

法院予以支援。

解析: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相關規定,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或者未按時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向職工支付費用,未給員工繳納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依然應該向員工支付工傷保險待遇。而且依據法律與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我國並不禁止工傷保險待遇與意外傷害的雙重賠償。

本案中,儘管水灣公司與安某約定只購買意外傷害險,不繳納工傷保險,但是繳納工傷保險是企業的法定義務,職工當然享有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均不能因約定而免除。在取得意外傷害賠償之後,安某家屬依然可以申請工傷保險待遇賠償。

公司沒交工傷保險費死亡屬於工傷賠償標準嗎2015

10樓:匿名使用者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 的規定追償。

11樓:劉永方律師

工傷(死亡)保險賠償全部由公司承擔。

工傷死亡認定決定書下來 申請勞動仲裁賠償 要是單位提起行政訴訟 仲裁賠償是不是會中止

12樓:七臺河李陽平

工傷死亡認定決定書下來,依法申請工傷死亡賠償,賠償的專案、範圍、計算與支付方式在《工傷保險條例》中規定非常明確,還用申請仲裁嗎?如果用人單位提起行政訴訟是另一法律關係,你可以依法主張單位或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支付工傷賠償,單位不支付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提起訴訟。

更主要的是工傷保險待遇由工傷保險**支付,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的,你可以依照《社會保險法》第四十一條規定,主張工傷保險**先行支付。

《社會保險法》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中支付:

(一)**工傷的醫療費用和**費用;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

(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

(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

(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

(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工傷保險賠償標準,工傷保險事故賠償標準如何計算?

華律網 在進行工傷保險賠償的時候,賠償的流程很重要,如果辦理不好流程,那麼很有可能就不能及時獲得賠償。首先是工傷保險報告,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式。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第二是工傷認定,用人單位應該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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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好好著呢 工傷職工發生,職工發生工傷後,用人單位應承擔哪些費用?嗯,用人單位的話呢,首先前期的一些呃,這個門診的檢查的話呢,應該由用人單位那那個付費嗯,其他產生的費用的話呢,可以報這個工商嗯,就是爆紅報這個醫療工商 職工在工作期間發生意外傷害,所有的費用都由用人單位承擔,比如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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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申請賠償,但是要在一年內申請。法律依據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