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鄧顯峰律師
你好,你可以申請賠償,但是要在一年內申請。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樓:匿名使用者
立即到公司 所在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申請工傷認定 只有認定了工傷 ,
才能申請傷殘鑑定。享受 工傷待遇。
法律依據 工傷認定辦法
第四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按照前款規定應當向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屬地原則應當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
第五條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照本辦法第四條 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六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勞動、聘用合同文字影印件或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人事關係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第七條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符合要求,屬於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管轄範圍且在受理時限內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3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你進行了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應該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4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你認定了工傷並且傷殘等級達9級的話,如果鑑定結果下來的時候,傷者同單位都未表示不服的話,社保當時就會為你辦理工傷賠償。先給你9個月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你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水平。等你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時候,會再補償給你2個月的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單位也要支付給你8個月的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補償的標準也是按你前12個月的平均工次水平。
5樓:
事故發生時工傷保險已經繳納的醫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費用,工傷保險**予以支付;工傷保險停繳之後產生的費用,工傷保險**不再支付;補繳之後新發生的費用,應由工傷保險**支付的,工傷保險**予以支付。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去年的工傷八級未賠償今年可以買工傷保險嗎?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符合國家規定,但去年的待遇工傷保險不報銷。
7樓:天傑地靈青島人
去年的工傷八級未賠償,如果是因為沒有繳納社保的話,那今年可以依法繳納。
但今年開始繳納社保,只能對此後發生的工傷有效,無法賠償去年的工傷損失。
只是不明白未依法繳納社保是公司的責任,損失應由公司承擔,且有權要求公司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並依法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為什麼不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8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單位出資,個人不承擔費用。
發生工傷用人單位沒有入工傷保險,拒絕按照工傷保險標準賠付,勞動仲裁申請書怎麼寫 50
9樓:匿名使用者
當地的勞動仲裁科有仲裁樣板,根據樣板,將實際情況,簡單書寫,列明索賠申訴請求,提交索賠的證據(如工傷定書,勞動能力傷殘等級鑑定書)即可,如果你朋友沒有申請工傷認定的話,建議先申請工傷認定,隨後提出仲裁申請,兩者同步進行,僱主責任險的保額較低,其次,僱主責任險是企業為了保障自己用工的時候發生意外情況下,儘可能的將損失降到最低,僱主責任險的保額無法跟社保報銷賠償比例相比,因為,成本的關係,如果企業參加僱主責任險的保額等同於社保的賠付標準的話,那麼僱主責任險的保費遠遠高於社保繳費
工傷保險賠償外,用人單位還要賠償嗎 20
10樓:華律網
根據不同的傷殘等級,賠償的專案不盡相同,主要包括:醫療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伙食補助費、護理費等。上述是否都由單位賠償,應按按照實際情況進行區分處理:
1、單位繳納過工傷保險的,除停工留薪期的工資及一次性就業補助金需要公司支付外,其他專案一般都是由工傷保險支付的,當然如果公司繳納的社保基數低於勞動者工資標準導致存在差額的,則相應的差額部分應該由單位承擔;2、單位未替勞動者辦理工傷保險開戶的,所涉及的所有賠償應全部由單位承擔;3、單位替勞動者辦理過工傷保險登記但未繳納保險費用的,在勞動者發生工傷後能及時補繳的,補繳後新發生的費用由社保部門和公司協商承擔,補繳之前發生的由單位承擔。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11樓:卸下偽裝忘勒傷
工傷保險賠償後,作為單位要支付:**期間的工資,適當補助。如果按照勞動法的話,那麼企業還不能單方面辭退受傷員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四條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職工培訓。
勞動紀律以及勞動定額管理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
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
擴充套件資料:
工傷賠償的程式
1、工傷報告程式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了工傷保險的才有這個程式。單位應當自工傷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職業病確診之日起15日內,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提出工傷報告。
2、工傷認定程式
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工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確定是否屬工傷的程式,這是一般工傷必走第一步。但用人單位書面認可為工傷的,又沒有投工傷保險的情況下。
3、工傷鑑定程式
工傷鑑定是在申請工傷鑑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即走完工傷認定程式後),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後,由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對其進行的評定傷殘等級的行為。
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窄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4、協商賠償程式
工傷鑑定以後,就可以依據鑑定的標準計算出賠償數額了。單位投了工傷保險的,就直接由國家工傷保險機構依據標準發放工傷保險待遇。
沒有投保的(特指在工傷保險機構投保),則依據標準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
5、勞動仲裁程式
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不了的,則可以依據勞動仲裁法規提起仲裁程式。
6、法院審理程式
對勞動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對一審法院判決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二審法院提起上訴。
7、執行程式
仲裁或者判決生效後,用人單位不支付賠償費的,則可以依據生效法律文書向法院執行局提起執行申請,由法院執行。
8、申訴程式
對生效判決不服的,則可以申請啟動再審程式。
12樓:農村土地流轉
1.工傷的賠償標準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各地市出臺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的,如用人單位依法繳納了工傷保險,則上述賠償由用人單位和工傷保險**共同承擔。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如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
(1)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
(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
(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
(5)如經勞動能力鑑定為1-10級傷殘的,還可以享受傷殘津貼(1-6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等待遇。
13樓:中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五十三條 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按此規定,受傷者或死亡者家屬完全有權向單位提出民事賠償的請求
14樓:水去雲
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用人單位為職工辦理了工傷保險的,職工在此期間發生工傷事故,主要由工傷保險**支付工傷待遇,用人單位要承擔的責任為:停工留薪期的工資,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還要承擔護理費。如果職工要求解除勞動合同,單位要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各省標準是不一樣的。
未參加工傷保險因工傷事故造成死亡能否賠付
15樓:匿名使用者
1、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發生工傷事故後,由用人單位負責賠償;
2、發生工傷事故造成死亡的,按工亡標準賠償,包括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3、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工資;供養親屬撫卹金按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放,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月30%;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4、法律依據《社會保險法》
第三十三條 職工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由用人單位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不繳納工傷保險費。
第四十一條 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
從工傷保險**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二)供養親屬撫卹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養親屬的撫卹金之和不應高於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親屬的具體範圍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規定
(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其近親屬享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待遇。
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本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待遇。
《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範圍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因工死亡職工供養親屬,是指該職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
本規定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係的繼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遺腹子女;
本規定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規定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撫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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