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那個不可能,所有財產是不可能的,但是可以做婚前財產公證,那樣的話財產各自歸各自的 ,而且導致離婚的一方會有一定的損失,夫妻雙方共同財產歸另一方所有,不過有一點,就是這個公證必須經雙方同意並且經過公證處公證才能生效,而且其中與國家法律牴觸的條款無效,建議你要是真想去弄的話,去找律師諮詢一下會比較妥當
2樓:匿名使用者
那是不可能的,即使男方有出軌行為,在道德上不值得原諒,但是女方因此奪走男方全部財產在法律上也是顯失公平的,因此這種條約無效。另外,夫妻雙方婚前財產公證,只是保證夫妻一方在結婚以前獲得的財產,歸個人所有,避免今後可能離婚時,將這部分財產混入共有財產裡,說不清楚。但是結婚以後獲得的財產,還是共有的。
如果離婚時想要多分一點財產,並且獲得孩子的撫養權,都可以通過離婚協議來確定,但是如果協商不成,只能要求到法院起訴,要求法院判決。夫妻共有財產一般都是五五分的,如果因為一方的過錯導致離婚,另一方可以要求多分一點,但是也就四六分,或者三七分的樣子,不會再有更大的分配差距了,否則懸殊太大了。
我想問一些關於婚姻法的問題啊
3樓: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第五十一條 本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以上是我根據本案,從婚姻法中摘錄下來的,希望可以給你幫助!
4樓:鄭莊公
1、劉某已涉嫌重婚罪,因其與張某「以夫妻名義同居」。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並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
2、「劉某告訴他說女方中止妊娠未滿6個月,法院限制男方的離婚訴訟請求權。」——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四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劉某由於懷的並非丈夫的孩子,屬於「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因此孫某提出離婚不受此條限制。
3、劉某之子11歲,已滿10週歲,雖說孫某已下崗,劉某經濟實力較強,但法院應在判決孩子的撫養權時應考慮孩子的意見。
4、孫某禁止劉某探望孩子違法。根據《婚姻法》第三十八條 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我想問懂婚姻法的關於婚姻問題
5樓:我是百白度度
您的問題是什麼,婚姻有很多,
婚姻問題是當今社會最普遍最常見的社會家庭問題,幾乎每個人都要經歷它面對它,只是每個人每個家庭所表現出來的形式不同或內容性質的不同而已。婚姻問題大致可以分為婚外戀、精神出軌、家庭暴力、性格缺陷、人格障礙、婆媳關係、平淡婚姻、人際交往、文化差異等等。據有關方面權威的調查統計數字表明,有75%的婚姻家庭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有15%的家庭處於瀕臨破碎的邊緣或已經離婚,只有不到10%的家庭相對和諧,這個數字充分表明現代家庭的婚姻質量不容樂觀,主要的婚姻問題包括:
1、婚外戀(第三者插足),佔家庭婚姻問題總數的75.8%2、性格不合,佔6.5%
3、精神出軌,佔4.3%
4、無性婚姻,佔3.1%
5、平淡婚姻,佔2.7%
6、家庭暴力,佔2.6%
7、文化差異,佔2.2%
8、婆媳關係,佔1.9%
9、其他,佔0.9%
有很多的。你可以去婚嫁知道問答排行第一去看看。
6樓:匿名使用者
樓主請講,婚姻法我懂。
7樓:熊寶弟弟
什麼問題,我昨晚上剛諮詢了律師
我想問婚姻法。
8樓:北京
《民法典》第1041條規定: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據此,我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分別為: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原則、婚姻自由原則,一夫一妻原則,男女平等原則,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合法權益原則。
(1)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原則:
我國《憲法》第49條規定:
「婚姻、家庭、母親、兒童受國家保護」,《民法典》第1041條重申「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既是對這一憲法原則的落實,同時也使這一原則更加的具體化。
(2)婚姻自由原則:
婚姻自由原則既包涵結婚自由,也包涵離婚自由,我國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破壞婚姻自由的行為,婚姻自由原則並非倡導放任自己、輕率隨意地對待婚姻,而是為了保護當事人走入幸福婚姻與結束不幸婚姻的自主權。
(3)一夫一妻原則:
我國實行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以及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與此對應,我國《刑法》第258條規定了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維護一夫一妻制原則。
(4)男女平等原則:
男女平等在婚姻關係中表現為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具體體現在婚姻家庭關係中的方方面面,如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平等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等。
(5)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合法權益原則:
在婚姻家庭關係中,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往往處於弱勢者的地位,較難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因此,需立法規定予以特別關注。
如《民法典》第1082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以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
如第35條規定「監護人應當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履行監護職責」;
第1044條規定「收養應當遵循最有利於被收養人的原則,保障被收養人和收養人的合法權益」;
第1084條規定「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以維護未成年人合法被監護、收養、撫養的權益;
再如第1067條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以保護老年人依法被贍養的權利。
9樓:
婚姻法的內容多數為強行性規範,概念上有廣義和狹義的區別,廣義的婚姻法的調整物件除婚姻外,還包括家庭關係,其名稱是在擴大意義上使用的,如2023年和2023年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既有結婚、夫妻關係和離婚的規定,又有關於父母子女和其他家族成員間權利義務的規定。其內容較親屬法窄,但較狹義的婚姻法寬,實際上是婚姻家庭法。狹義的婚姻法的調整物件僅限於婚姻關係,其名稱也是在嚴格意義上使用的,如《南斯拉夫塞爾維亞社會主義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婚姻和婚姻中的法律關係由本法規定」,不涉及其他事項。
調整物件
婚姻法的調整物件是婚姻家庭關係。
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即是婚姻家庭法的立法指導思想,又是婚姻家庭法規的基本精神,也是婚姻家庭法操作適用的基本準則,貫穿與婚姻家庭法的始終,集中體現了以婚姻家庭法為主體內容的婚姻家庭制度的本質和特定。
我國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則共有五項: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實行計劃生育。為保障這些基本原則及《婚姻法》的貫徹實施,《婚姻法》又做了六項禁止性規定: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婚姻法》還從社會主義法律和道德的一致性、法律的宣言性與導向性作用出發,明確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係。這不僅僅是婚姻家庭關係的主體相互之間的權利義務,而且是個人對國家、對社會、對家庭的共同責任,具有豐富的法律內涵和道德底蘊。
10樓:布同滿又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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