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萬綠叢中一點綠
可以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第六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張享有繼承權的,按照本解釋第五條的原則處理。
第十五條 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當事人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按共同共有處理。但有證據證明為當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因此,按同居時間屬於2023年2月1日以後,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屬於同居關係;如被繼承人無父母和子女,則可由同居的一方繼承。
2樓:順昌草民
這要看同居的起始時間發生在什麼時候。2023年2月1日民政部新的《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24條規定:「未到結婚年齡的公民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或符合結婚條件的當事人未經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其婚姻關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那麼,如果在2023年2月1日之前就已經同居,可以認定為事實婚姻,那就有繼承權;如果同居是在2023年2月1日以後,只能認定為非法同居關係,沒有繼承權,但是補辦登記後就可以啦。
請問一下,沒有結婚證,但戶口在一起,配偶及子女有繼承權嗎,配偶去世了,配偶家族兄弟要求分財產
3樓:edison大哥
除非有遺囑,按照遺囑來繼承遺產。
一般遺產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配偶要結婚的,沒結婚證沒繼承權,
子女包括親生子女和養子女繼子女。
正常情況,遺產由繼承人平均分配。
不過繼承人中主要照顧人可多分些。
也可以繼承人協商單獨分給某個人。
一般繼承還要去公證處做遺產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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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法》
第十條 繼承人範圍及繼承順序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第十一條 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十二條 喪偶兒媳、女婿的繼承權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4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2月以後沒有領證同居的男女,國家不承認事實婚姻,只認定為同居關係,不認定為夫妻關係。因此,男女一方去世,配偶一方沒有繼承權。但同居間生的子女有繼承權。
法定繼承人有先後順序,被繼承人有配偶,父母,子女,那麼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無繼承人權。如果配偶有子女,其他家族兄弟無繼承權。
如果這個兒子從小受男方扶養,那麼這個兒子就與男方形成了有扶養關係的繼父子關係,那麼,非男方親生的兒子也有繼承權。
5樓:郭某某律師
94年2月1日前符合結婚實質要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是事實婚姻,有繼承權
以後就沒事實婚姻,符合繼承法第十四條可以分得適當的遺產,不符合就沒有
婚姻法解釋一
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2023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佈實施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第六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張享有繼承權的,按照本解釋第五條的原則處理。
繼承法第十四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6樓:潘增飛
婚姻法 第八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2023年2月1日以後再在一起居住的,不構成事實婚姻,不結婚登記的談不上配偶
同居10年沒結婚證,女方帶男女各一人,男方突然去世女方可以分家產麼?男方沒有孩子 30
7樓:匿名使用者
1、同居10年,沒有結婚證的,法律是不承認是夫妻關係的,同居的女方是沒有繼承權的,但是,如果死者的法定繼承人同意把死者的財產贈與給女方的話,是可以的。
2、男方如果沒有遺囑,他的財產依法應當由其直系親屬繼承,沒有直系親屬,由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8樓:卞籟
你好!無結婚證,不能受到法律保護,在法律上來說是不能分家產的。如果男方有遺囑或男方家人好心善的話有可能分一些。
9樓:趙教授兼律師
可以分同居期間獲得的財產
10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結婚證,那辦過喜酒沒有?雖然沒有結婚證,但有夫妻之實了。具體還是要諮詢專業的當地律師!
奶奶死了十九年了,姑姑和奶奶的土地證在一起,姑姑有繼承權嗎?
那既然姑姑和奶奶的土地證在一起的話,那就證明。這個土地是奶奶。與姑姑共同擁有的,那就是說應該是奶奶和姑姑一人一半,姑姑的是姑姑的,但是現在奶奶過世了的話,應該把奶奶的那一份拿出來分配,姑姑是有繼承權繼承奶奶的那一份土地的。因為姑姑也是屬於奶奶的子女。毫無疑問,肯定有。這個涉及到以前的老土改,一般好幾...
如果兩個人在一起生活,沒有結婚證也沒有戶口本,忽然一方病故了,他所欠的債要還嗎
德千柳 法律上你沒有承擔他的債務的義務。你們共同生活但沒領結婚證的話只能是同居關係 法律上對於同居,不屬於夫妻,那麼就沒有共同財產,他的債務則應該由他自己名下的財產來償還。 南山南 如果說是你們倆生活在一起時間長了,這就是你們倆共同的債務,嗯,她一方病故了,你也得以是償還債務的權利,不能說是她病故了...
什麼叫事實婚姻,沒有辦結婚證,在一起有了小孩,算不算事實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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