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2樓:鄭州律師劉永強
你好: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3樓: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工傷保險條例33條至40條有那些規定
4樓:匿名使用者
我工傷傷殘九級,在家休養7個月,公司叫我回去上班。我工作崗位是行車工,上下爬樓梯感覺腿骨折地方痛的歷害,這種情況能否繼續休養。
如何理解工傷保險條例三十三條 5
5樓:匿名使用者
1.停工留薪期內用人單位應按原工資標準給工傷職工發放停工留薪期工資。
2.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之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3.一般來說,應該是按工傷職工受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來發放工傷停工留薪期工資。
4.但在實際中,很多單位是按照底薪,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等發放,這種做法是違法的,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直接去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有什麼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撥打12333諮詢一下當地勞動部門。
6樓:碎月無情人有情
1、在停工留薪期滿前15日內,向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供**工傷的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相關材料。用人單位對延長停工留薪期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工傷人員書面申請之日起7日內,向單位所在地的鑑定機構(即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延長停工留薪期確認申請,並提交以下材料:《延長停工留薪期申請表》;《工傷認定書》;診療工傷的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和相關材料。
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確認申請的,視作同意延長停工留薪期。
2、停工留薪期滿停發原待遇,享受傷殘待遇。
3、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依據為該條例第34條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的解釋
7樓:匿名使用者
停工留薪期間,是從你受傷住院**的時間算起,如果認定工傷,應該按照工傷待遇享受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8樓:魚要糧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其中「原工資福利待遇」指的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及相關法律合同上規定的其他福利不變。
福利待遇包括:
1、基本月薪——是對員工基本價值、工作表現及貢獻的認同。
2、綜合補貼——對員工生活方面基本需要的現金支援。
3、年終獎金——農曆新年之前發放,使員工過一個富足的新年。
4、銷售獎金——市場人員在完成銷售任務後的獎勵。
5、獎勵計劃——給予對公司具有突出貢獻的員工的獎勵。
6、醫療保險——參加社會統籌福利保險及大病保險。
7、退休金計劃——積極參加社會養老統籌計劃,為員工提供晚年生活保障。
8、其他保險——包括人壽保險、人身意外保險、出差意外保險等多種專案,關心員工的每時每刻的安全。
9、休假制度——鼓勵員工在工作之餘充分休息,在法定假日之外,還有帶薪年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等。
擴充套件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章,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9樓:呵呵
包括;依據我國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
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具體內容參見當地工資支付條例;
工資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
不包括:加班工資、伙食補助、住房補貼、特殊勞動下的補貼、國家規定的社保福利待遇;
10樓:舞雲煙
應該是指基本工資吧,還有分紅,其他的應該沒有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的具體規定
11樓: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擴充套件資料
《工傷保險條例》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由***於2023年4月27日釋出,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12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縱橫法律網 陳鵬義律師
13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保險條例》已經失效了呀。
2019新工傷保險條例工傷認定上下班途中地點怎
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根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六條 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 上下班途中 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一 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 經常居住地 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 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 父母 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一至四級傷殘的工傷職工主動解除勞動關係也不可
至死不渝的 愛 你可以查詢一下 工傷保險條例 裡面有明文規定的。一到四級工傷職工可以要求解除勞動關係嗎 解除了勞動關係的1 4級工傷職工與保留勞動關係工傷職工的區別 不解除的話,是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同時可能還會有護理費等。同時,單位還要為其繳費各項社會保險費如養老 醫療等。解除的話,估計是一次領取...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第十五條規定
雷ray雷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第十五條是對工傷認定的規定。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 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 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