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簽訂合同沒到期。可以辭職嗎

時間 2022-01-22 06:20:03

1樓:韓飛律師

一般合同沒有到期,勞動者是可以辭職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2樓:匿名使用者

給你一個準確的答覆:提前一個月交出書面辭職報告!不管公司同意不同意!你都可以在一個月後離開!

這是有規定的!萬一出現問題!可以尋求法律途徑!

一般情況我建議你和公司老闆當面說清楚 先來軟的!實在不行等到辭職報告交出一個月後離開!

3樓:職場導師仰光

回答親,您好很高興為您服務。[嘻嘻]

有工資的

實習合同沒到期提前離職也有工資的

實習生在試用期辭職是有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實習生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資。所以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實習生亦應當獲得相應的工資。

除非您實習前公司跟您有約定不到實習期結束要不然不給予勞務報酬[比心]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祝您生活愉快!方便的話可以給個贊呦,謝謝您了![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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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辭職的話有可能會交違約金的!!!!

我和公司簽訂合同合同未到期 我提前辭職可以嗎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後可以辭職。

一、由於用人單位原因: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是指採用拘留、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剝奪或限制他人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身體活動的自由行為;

2.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3.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勞動報酬的;

4.扣押勞動者身份、資質、資歷等證件的;

5.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或集體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6.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7.應當訂立或續訂而未訂立或續訂勞動合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由於本人原因:

除上述情形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外,其他情形下勞動者需要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天,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

勞動者違反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定,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予辦理。

勞動者依據上述第1項所規定,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在試用期內以外,在其他條件下,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據相關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6樓:闖王行天下

勞動者辭職辭職是可以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2、勞動者不續簽的話,除非是以用人單位提供的新的勞動合同約定的條件提高為由才有經濟補償金,否則無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7樓:敬霈

可以呀,但是必須得提前多長時候打辭職報告,留給單位招人的時間,當然急辭也沒有錯,就是會扣點錢,所以合同未到期可以提出離職!

8樓:昨夜星辰就是俺

這樣辭職叫違約,但是可以雙方協商,看看合同是經過公證處公正的正規合同吧,如果不是,就沒有法律約束,就屬於無效合同。

9樓:香茗苦旅

1、如果是在試用期內,可以提前3天提出辭職,如果在是正式期內提前1個月提出。

2、擅自離職的話,如果單位存在違法用工的情形,是可以的。

3、如果公司為你繳納培訓費用並對您進行了專業技能的培訓並約定服務期,您的擅自離職是需要承擔違約責任的。

4、由於未通知公司,由於你的擅自離職給單位造成損失的,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希望我的答案能夠幫助您

10樓:匿名使用者

1、建議你提前一個月通知公司就可以離職了,不需要公司同意。

2、如果沒有參加公司聘請外單位進行的特殊職業培訓,不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11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勞動合同都可以辭職滴。

你籤的合同上有規定違約條款嗎,有一般就按上面的照辦就行;

沒有的話應該可以辭職,但不要自行離開,道理上說應該要給人家的時間去找人來接替你的工作呀,不應該自行離開,否則就是違背誠信了。

12樓:湖南成律師

簽定合同之初 公司是否組織你參加了職業培訓???

否則可能會賠償培訓費用哦

13樓:來自景德鎮歡喜  的光暈

1、用人單位提出不續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14條的情況下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拒絕續簽違法,應該支付勞動者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工資;

14樓:匿名使用者

哎呀,我以前滴上班那200塊錢我都要二照的,你就是工作結果還是你醜不成班,我還跑去給你就給我出問題了還,我還把他抓啊,說了一會兒上樓看了起就是了,現在那一個個執行賣賣,人家都拽,不欠我唻,就賺不到錢,我就任何費用。

請問簽了合同可還沒到期.可以辭職嗎?

15樓:敏敏情感答疑

合同沒到期要想提前辭職,可以和用人單位溝通,如果他們答應放你走,你可以提前離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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