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否可以簽訂合同,分公司可以單獨籤合同嗎 ???

時間 2022-01-25 09:05:18

1樓:退潮

《公司法》第14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分公司,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的管轄,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資格,從根本屬性上來講,其屬於總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分公司雖然沒有獨立的財產和法人資格,但只要分公司經過工商部門的登記後,領取了營業執照,分公司可以作為《民事訴訟法》上的其他組織成為民事訴訟當事人。

根據民訴意見第41條的規定,總公司非依法設立分公司,或者雖依法設立,但沒有領取營業執照,還是應當以設立該分公司的總公司為民事訴訟當事人。我們認為,分公司能否對外直接以當事人的身份參加到民事訴訟活動中,實質要以其是否領取了營業執照為要件,因為一旦分公司經過工商部門登記領取了營業執照,其對外便公示了分公司作為一個組織機構可以對外進行經營活動,因此其當然可以作為民事訴訟上的當事人參加民事訴訟活動。

本文著重闡述經過合法登記、領取了營業執照的分公司是否可以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及其效力以及分公司民事責任承擔的形式。

我們認為,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分公司一旦經過工商登記機關登記領取了營業執照,同時也是對外公示了其作為總公司的分支機構具有的合法經營權。而合法經營權的具體體現形式就是分公司對外可以以自己名義在營業執照登記的經營範圍內從事相關的商事活動。

總公司設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為了快捷、充分地以分公司的形式對外開展業務,從而達到總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因此,分公司以其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合同時,基於其合法經營權已經得到法律的認可,分公司對外簽訂合同只需加蓋分公司的印章即可。如果每個合同都必需加蓋總公司的印章,實質上是削弱了分公司實際經營活動中組織機構的合法經營權,與總公司設立登記分公司的目的也就背道而馳了。

分公司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合同的效力

一般情況下,分公司對外以自己名義簽訂的合同,只要在其經營範圍內,或者雖然超出經營範圍但簽訂合同內容不違反國家限制經營、特許經營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經營規定,應當認定該合同為合法有效(具體理由請參閱《公司法》一百問(三)公司對外簽訂合同超出經營範圍是否有效)。針對分公司超出經營範圍對外以自己名義簽訂合同需要指出的一點,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分公司對外提供擔保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我國《擔保法》司法解釋第17條規定: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保證合同無效;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經法人書面授權提供保證的,如果法人的書面授權範圍不明,法人的分支機構應當對保證合同約定的全部債務承擔保證責任。」

分公司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合同的責任承擔形式

如前所述,分公司作為總公司的分支機構,是可以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合同的,在簽訂合同後所引起的法律責任具體為:分公司在實際經營中,擁有其實際經營管理的財產,一旦分公司被要求承擔相關民事責任後,應當首先以其實際經營管理的財產進行償付,當其實際經營管理的財產無法清償債務時,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78條的規定,法院可以裁定總公司為被執行人清償債務,而一旦總公司直接經營管理的財產仍不能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執行總公司其他設立的分公司的財產。值得注意的是,在對上述的財產進行執行的時候,法律上規定對於被承包或租賃的分公司,對於承包人或者承租人投入及應得的收益應依法保護。

在分公司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合同中總公司承擔補充責任時還有這樣一個問題:如果分公司對外簽訂合同的內容超出了總公司賦予其的授權範圍,那麼總公司能否以分公司超出其授權範圍為由拒絕承擔清償責任?我們認為,分公司的經營行為作為總公司的經營活動的具體體現形式,其對外簽訂合同,本身就是一種代表行為,除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超越許可權訂立合同以外,其對外簽訂的合同即使超越總公司的授權範圍,那也是總公司與分公司內部之間的約定,無法對抗相對人與分公司對外簽訂的合同。

合同既然合法有效,那麼總公司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清償責任。

總公司對於分公司對外簽訂合同所引起的民事責任的承擔實際上是一種補充清償的責任,一旦分公司對外債務難以清償,總公司就應當承擔所剩餘債務清償的責任。實務中,我們一般的做法是將分公司以及總公司列為共同被告,要求分公司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要求總公司承擔分公司債務不能清償後的補充清償責任。

2樓:苗思淼駱望

分公司只是總公司的一部分,但取得執照,就可以經營了。所以,不用總公司的授權委託書,有執照直接就可以以分公司自己的名義簽訂合同。

分公司可以單獨籤合同嗎 ???

3樓:勢珠佩

可以的,但是需總公司蓋章確認,因分公司無獨立財產,最後的民事責任需要總公司承擔。分公司的對方簽章應當全部由總公司承擔責任,所以如果你與分公司簽訂合同,合同對你是有效的,擔責任主體為總公司。 還有這取決於分公司是否有法人資格。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因此只有具備法人資格的分公司對外簽訂的合同是有效的,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公司對外簽訂的合同一般認為無效,由此產生的財產責任,分公司有財產能力的應自行承擔,沒有財產能力的由總公司承擔。

滿意請採納

分公司可以簽訂合同嗎

4樓:何焱

一、分公司簽訂的經濟合同效力、法律後果及產生糾紛後訴訟主體問題

1、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

a、合同效力:分公司雖然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登記,取得了營業執照,具備了經營經格,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權範圍內進行,司法實踐中一般不會因為是分公司簽訂的合同而認定無效。

當然,為保證合同的履行,在與分公司簽訂合同之時,第三人可以要求加蓋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進行追認。(有人認為:合同簽訂後尚未履行的,屬於效力待定的合同)。

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的保證合同因無效。

b、法律後果:公司法第31條「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但在司法實踐中,第三人選擇由分公司承擔或公司承擔或分公司與公司共同承擔。法理依據:

因為分公司(非法人組織)具有一定的團體財產,構成一定的責任能力,但其財產並不完全獨立,其責任能力不完整,故一般由其上級法人承擔補充責任。

c、訴訟主體:分公司雖不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但屬於民事訴訟法上的其他組織,故可以單獨作為原告或被告作為訴訟當事人。在司法實踐中,為便於執行,第三人可以將公司與分公司列為共同被告。

2、無營業執照的分公司

a、分公司在沒有領取營業執照前從事經營活動是違反公司法的規定的(公司法第29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同時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就所設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設立分公司,應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因此,分公司沒有領取營業執照而從事經營,系非法經營,不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其所簽定的合同依據相關法律(《民法通則》第55條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當然是無效的。

b、法律後果:無效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而由此產生的法律後果則應由設立它的公司承擔,但是與分公司簽定合同的第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這種情況的,公司可以根據該第三人的過錯程度減輕或者免除責任。

c、訴訟主體:依據民事訴訟法,不屬於其他組織,不能作為訴訟主體。分公司不能作為原告行使民事訴訟權利,須有公司作為原告參與訴訟,行使合同當事人權利。

司法實踐中,第三人可選擇將公司作為被告或分公司及公司作為共同被告(因起訴前並不知道分公司有無營業執照)。

二、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的效力

1、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

依據勞動法,中國境內的各類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等都被視為用人單位,是勞動合同法律關係的主體,同時,勞動法也沒有限定用人單位就一定要是法人,分公司只是在經營範圍和資格上存在限制,但其並沒有限制不能僱傭勞動者,因此,分公司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只要符合合同有效的條件(雙方意思表示真實,主體合格,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就是有效合同。也即分公司可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分公司享有和承擔勞動法上的用人單位的全部權利與義務。

2、無營業執照的分公司

無營業執照的分公司因違反《公司法》及《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規定,依據勞動合同法第26條「因違反法律及行政法規」而無效(事實上是因為用人單位不具備簽訂勞動合同的主體資格)。但勞動合同的無效,並不影響勞動者的權利和用人單位應當承擔的勞動法上的義務,如果勞動者付出勞動的,分公司仍應向勞動者支付報酬,承擔社會保險的義務,如勞動者工傷的,分公司還應承擔《工傷保險條例》中用人單位應承擔的義務。

但以上僅限於理論上的分析,在司法實踐中,均由設立分公司的公司承擔勞動法上的用人單位的義務。

分公司是否可以對外簽訂合同?

5樓:科學喵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依法登記的分公司屬於「其他組織」。「其他組織」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組織機構和財產,但又不具備法人資格的組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條規定,其他組織可以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簽訂合同,從而成為合同主體。

《公司法》第14條第1款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這一規定明確了兩點,一是分公司可以領取營業執照,進行獨立營業,具有獨立締約能力。二是分公司民事責任的歸屬,即分公司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一切行為的後果及責任由隸屬公司承擔。

6樓:北境陌上子

《公司法》第14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分公司,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的管轄,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資格,從根本屬性上來講,其屬於總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

分公司雖然沒有獨立的財產和法人資格,但只要分公司經過工商部門的登記後,領取了營業執照,分公司可以作為《民事訴訟法》上的其他組織成為民事訴訟當事人。

分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因違約被訴,責任如何承擔

如果未經授權,私自籤合同。誰籤誰負責。但是總公司可承擔連帶責任,因監管不力。 有分公司和總公司共同承擔。縱橫法律網 浙江一墨律師事務所 邴朝祥律師 簽訂合同不履行應該怎麼處理有什麼法律責任 華律網 根據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 採取補救措施或...

母公司簽訂合同時可以授權由子公司履行合同嗎

不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是不同的法人主體,履行合同涉及到義務承擔,需要合同相對一方同意,故需變更合同。母公司和子公司是分別獨立承擔法律責任的法人單位,其與總公司與子公司的關係完全不一樣,因此,對於母公司所簽署的合同即應由母公司來履行,而不應由子公司來履行。法律分析母公司是在國際商務中指以母國為基地,通...

與裝修公司簽訂合同,交了定金,可以退麼?

對於這個問題,我覺得如果不是人家的原因,是你的原因的話,這個定金是退不了的,比如說他跟你幹這個工作,沒有時間,或者是一直拖著,不給你幹工作,這個也是可以退掉的,如果是你不想讓人家幹這個責任,在你這個定金是退不了的。一般是不能退的。可以先去跟裝修公司協商,因為合同並無規定定金能否退回,一般情況下是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