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裡的停車費真的可以不交嗎??真的有法律規定物業沒有收取停

時間 2022-01-24 23:50:09

1樓:大方哥

物業確實沒有收費的權利,但物業做到了僱保安在小區內來管理車輛,僱人不要錢嗎?所以這個錢就要小區內的人出,有的人可能會說:「那物業可以不僱人嘛,我們不需要」。

你是不需要,但如果大家隨便停,隨便放的話,你說這小區能好嗎?你不停車不就沒這事了嗎,這個權利就因為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你要是進來停車,你就交錢,要是不交,那就別進來,物業沒強迫你交錢。

2樓:匿名使用者

停放車輛佔用一定的土地面積,因此需要支付相應的土地使用費,同時停車場往往需要有人專業管理,保護停放汽車的安全,與車主形成一種保管合同關係,車主需要支付保管費用。停車費中土地使用費部分,應該支付給土地的所有者,也就是享有車場土地使用權的人或單位。而停車費中的保管費用部分,則應該支付給對停放車輛進行保管的人或單位。

但小區物業既沒有提供場地,也沒有為車輛提供保管服務,額外收取停車費,就顯得十分不合理。

3樓:匿名使用者

物權法規定: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小區的道路、綠地以及建築區內的其他公共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小區內地上停車場是否收取費用由業主委員會確定。物業公司不得單方面收取費用。

小區停車費用不用交?物業有權收停車費嗎?

4樓:華律網

如果是地面停車位的,業主委員會是有這個權利的。根據《物權法》第七十條規定,對於小區內業主共有部分的公共場所可不可以停車、停車該不該收費、收益的歸屬、沒有購買車位的業主停車應不應該收費等問題應該由業主通過業主大會來討論決定,並可制定管理規約。小區物業無權對小區內的公共場所可不可以停車等屬於業主享有權利的問題作出決定,但是小區物業可以在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授權下進行相應的管理。

5樓:匿名使用者

他們有權不讓車子停進小區,也有權對需要停在裡面的車輛收取停車佔地費用,但是這只是停車費,不代表管理費用,所以你車子停進小區,交了停車費,如果被撞了,物業是沒有義務賠償的。

6樓:廖山菡

那叫物業費幹嘛,還收業主停車費

7樓:關注1類

1、全體業主委託物業公司管理小區,小區內的停車就屬於物業公司管理範疇,是物業公司的職責。2、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協議或者物業服務合同中有停車收費約定的,就有權收取,收取按照***收費標準。3、停車費的用途是物業費的補充,需要年度公示。

另外,假如物業公司不收停車費可能人家就不管理停車,你的小區就會亂停亂放,外小區的隨便進出,附帶會有車輛偷盜、事故等,你心裡會更堵些。

8樓:陌路

物業針對的是車輛不準進入,而不是業主不準進入,這個要分清楚,園區的公共區域歸全體業主所有,這個收費及停車方案是否經過業委會同意及公示,是否有過相關物價及車輛管理所的審批,是否通過消防的檢查這都是確定車輛進入小區收費是否合法的基礎。一般情況下這些手續辦理並不是很難。80元的車輛停車費也不是很高,這個價錢就是服務費,相當於物業管理費,如果車位是開發商的可能收取的就不是這個**了

9樓:匿名使用者

什麼停車費?是地下車庫?還是戶外的車場?

如果有物價局的備案,停車辦辦理了收費,並且正常通過的,那就沒有問題地下車庫,一般來說都是可以臨停收費的

戶外的要看具體情況了

10樓:炎鑫智慧停車

根據《物權法》第七十條規定,對於小區內業主共有部分的公共場所可不可以停車、停車該不該收費、收益的歸屬、沒有購買車位的業主停車應不應該收費等問題應該由業主通過業主大會來討論決定,並可制定管理規約。

物業要收業主的停車費有法律依據嗎

11樓:平安喜樂

一般來說,停車場主要是地上和地下。地下停車場一般不會分攤到業主身上,屬於開發商自留資產,收取停車費合理。

《物權法》第七十條 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

第七十二條 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第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建築區劃內,規劃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車庫的歸屬,由當事人通過**、附贈或者出租等方式約定。

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12樓:華律網

如果是地面停車位的,業主委員會是有這個權利的。根據《物權法》第七十條規定,對於小區內業主共有部分的公共場所可不可以停車、停車該不該收費、收益的歸屬、沒有購買車位的業主停車應不應該收費等問題應該由業主通過業主大會來討論決定,並可制定管理規約。小區物業無權對小區內的公共場所可不可以停車等屬於業主享有權利的問題作出決定,但是小區物業可以在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授權下進行相應的管理。

13樓:匿名使用者

物業亂收費,廣大業主,已經分攤了,小區的公攤面積,應該停車時不能再收費的,他們收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14樓:來自七仙洞親切的白玉

業主車輛進入小區,超出一個小時交停車費合理嗎

物業有權利收停車費嗎?

15樓:華律網

如果是地面停車位的,業主委員會是有這個權利的。根據《物權法》第七十條規定,對於小區內業主共有部分的公共場所可不可以停車、停車該不該收費、收益的歸屬、沒有購買車位的業主停車應不應該收費等問題應該由業主通過業主大會來討論決定,並可制定管理規約。小區物業無權對小區內的公共場所可不可以停車等屬於業主享有權利的問題作出決定,但是小區物業可以在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授權下進行相應的管理。

16樓:手機使用者

《物權法》第74條第三款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做了明確規定。物業公司是否有權向業主收取停車費(車位費、佔道費)的問題,根據不同情況,有所不同。

屬於業主共有的地方,只要不影響小區交通,物業公司無權向你收取停車費(車位費、佔道費),物價部門也不會對物業公司在小區道路收費有任何批文。

根據稅法的有關規定,物業公司向業主收取的停車費,應當計算繳納營業稅並主動開具服務業普通發票。收費不開具發票的行為,違反了稅法的有關規定,消費者可向當地地方稅務機關舉報,也可向當地消費者協會投訴。

停車收費是物價局批准的 有正規的發票,收取的費用歸全體業主所有,但要是小區的投資建設太大就可以歸物業使用,但要經業委會同意,

17樓:匿名使用者

1、全體業主委託物業公司管理小區,小區內的停車就屬於物業公司管理範疇,是物業公司的職責。2、簽訂的前期物業服務協議或者物業服務合同中有停車收費約定的,就有權收取,收取按照***收費標準。3、停車費的用途是物業費的補充,需要年度公示。

另外,假如物業公司不收停車費可能人家就不管理停車,你的小區就會亂停亂放,外小區的隨便進出,附帶會有車輛偷盜、事故等,你心裡會更堵些。

小區物業收業主停車費是法律或行政法規規定的嗎?

18樓:舊城以西的雪

小區物業收業主停車費是沒有法律或行政法規規定的,小區公用場所屬所有業主的共有財產,並非物業公司所有,未經審批物業公司更無收取停車費的權利,強行收費屬於違法行為。建議可以去業主大會進行反映。

拓展:第七十三條規定:小區內的道路、綠地、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共有。

第七十四條第三款規定:佔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於停放汽車的車位,屬於業主共有。

2.業主大會:

是指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的指導下、由同物業管理區域內所有業主組成,對關係到整體業主利益的事情進行決議;並通過選舉建立業主委員會。

3.物業費:

是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託物業管理單位對居住小區內的房屋公共建築及其裝置、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專案進行日常維護、修繕、整治及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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