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類秀越哀辰
原則上講,主要責任一方要承擔超過50%以上的賠償責任。在審判實踐中,由於雙方都為機動車,一般按照主要責任方70%、次要責任方30%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對於你方的損失,先由對方車輛投保的交強險予以賠償(不劃分責任),超出部分再由你方自擔30%、對方承擔70%的比例確定對方的賠償責任和數額。
2樓:生活百事咖
次要責任承擔20%~40%,輕微責任承擔比例不超過10%。醫療事故中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分為:(1)完全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完全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2)主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醫療過失行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3)次要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次要作用。
(4)輕微責任,指醫療事故損害後果絕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醫療過失行為起輕微作用。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四種責任程度劃分僅僅是定性,而沒有完全解決定量的問題,即具體應承擔多少比例的責任。有人認為,主要責任應承擔60%~90%,次要責任承擔20%~40%,輕微責任承擔比例不超過10%。
以上是關於醫療事故次要責任賠償比例的相關解答。
如何判斷主要責任與次要責任的比例
3樓:匯法網
交通事故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之間的比例是70%和30%,主次責任承擔不同,賠償比例也不同的,法律對此沒有明確規定,但是在實踐中已經是成了一種規則了。
法院一般參照交警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來判定責任,目前對於責任具體的比例劃分,已經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了。但在司法實踐中,大家約定俗成、反覆使用,就形成了一種慣例。我們今天還是可以感受到該慣例的存在。
從這個意義上說,確定責任比例,實際上成了法官一種酌情確定的情形,從55%至90%,都是有可能的。目前,在司法實踐中,大部分的判決還是以70%和30%確定主次責任的承擔比例。
4樓:麗麗談開車
交通「微」事故的處置之責任劃分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5樓:法之正
一般三七開或者四六開,具體由法官根據案情及雙方過錯程度自由裁量。
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比例是多少
6樓:我是萬能的瓜
原則上講,主要責任一方要承擔超過50%以上的賠償責任。在審判實踐中,由於雙方都為機動車,一般按照主要責任方70%、次要責任方30%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對於你方的損失,先由對方車輛投保的交強險予以賠償(不劃分責任),超出部分再由你方自擔30%、對方承擔70%的比例確定對方的賠償責任和數額。
交通事故中,主要責任佔多少?次要責任佔多少??謝謝
7樓:
劃分依據: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劃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之上。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在我國有統一的規定,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
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的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3、受害人和機動車一方對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由雙方分擔損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8樓:應媚利澈
這個沒有明確的規定,一般主要責任承擔70%,次要責任承擔30%。
2023年6月10日北京市公安局釋出的《北京市實施〈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若干規定》,其中的第六條規定,交通事故責任者應按照所負交通事故責任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負全部責任者,承擔符合規定損失的100%;負主要責任者,承擔符合規定損失的60%至80%;負同等責任者,各承擔符合規定損失的50%;負次要責任者,承擔符合規定損失的20%至40%;三方以上的交通事故責任者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參照上述原則確定。
不過,《北京市實施〈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若干規定》早在2023年就失效了。所以,可以肯定的說,目前對於責任具體的比例劃分,已經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了。但在司法實踐中,大家約定俗成、反覆使用,就形成了一種慣例。
我們今天還是可以感受到該慣例的存在。從這個意義上說,確定責任比例,實際上成了法官一種酌情確定的情形,從55%至90%,都是有可能的。目前,在司法實踐中,大部分的判決還是以70%和30%確定主次責任的承擔比例。
9樓:微法官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五一出行必知的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知識
10樓:溫德惠
主要責任應該佔70%,次要責任佔30%。
11樓:匿名使用者
各地不同,46、37、28都有可能,看具體案情及受損程度
交通事故認定書》中的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的比例是多少
12樓:証
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劃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之上。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在我國有統一的規定,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我國《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上,對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進行了較為粗略的劃分。
具體內容如下:
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的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3、受害人和機動車一方對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由雙方分擔損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13樓:匿名使用者
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中。對於責任的劃分主要有一個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大約等於50%,這就是主要責任,小於50%就是次要責任,所以這個比例是看責任的大小,而定的,並不能具體的確定比例是多少?
下比方說主要責任可以全責。也可以。在50%以上,單詞。
二次要責任的。稍微壓低一下,百分之三十四十二十。都有可能的。
14樓:巨集宇
機動車與機動車相撞,主責70%,次責30%,機動車與非機動車相撞,機動車80%,非機動車20%
15樓:童燕瓊
通常是以下的幾種:
1.90%,10%
2.80%,20%
3.70%,30%
4.60%,40%
交通事故中次要責任和主要責任的承擔比例是怎麼劃分的,有什麼標準.
16樓: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九條就交通事故責任作了科學的劃分。這就是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
三方以上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據各自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劃分責任。
另外,遇有特殊情況時,交通事故責任劃分,《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分別規定採用責任推定的辦法進行。即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怠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應當負全部責任。
賠償問題很複雜目前責任大小跟賠償比例也沒有統一標準,全部責任全部賠償沒有爭議,其他一般是先由交警調解協商解決。
分歧大的只有上法院起訴,由法庭判決。
17樓:諾諾百科
主要責任一方要承擔超過50%以上的賠償責任。在審判實踐中,由於雙方都為機動車,一般按照主要責任方70%、次要責任方30%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你的損失,先由對方車輛投保的交強險予以賠償(不劃分責任),超出部分再由你方自擔30%、對方承擔70%的比例確定對方的賠償責任和數額。 具體詳細問題可以**諮詢。
18樓:匿名使用者
交通事故賠償責任的劃分建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之上。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在我國有統一的規定,分為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我國《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等一系列法律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上,對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進行了較為粗略的劃分。
具體內容如下:
1、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2、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的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
3、受害人和機動車一方對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沒有過錯的,由雙方分擔損失。
4、交通事故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19樓:夏孤
一般的次要責任和主要責任的承擔比例是30%--40%與70%--60%,依據的主要是法院判例
20樓:大明
事故責任認定書一般只寫主要責任 次要責任 或者全部責任 等等
主次要責任一般在訴訟時由法官裁量 一般按3:7劃分
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怎麼賠償,賠償範圍有哪些
根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 第46條第2項的規定,劃分了主要責任 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的責任等級,卻並沒有規定具體的賠償比例。在實踐中,有些保險合同條款中,規定了主要責任 次要責任的賠償比例和賠償範圍,但各保險公司的規定各不相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基礎上,對交通事故...
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賠償比例是多少
華律網 這首先要區分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 行人之間的交通事故,前者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後者適用無過錯責任原則。對於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以雙方各自的過錯程度為主並結合過錯行為的作用力綜合確定雙方的責任比例 對於機動車與非機動車 行人之間,由機動車承擔全部責任,機動車方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 ...
交通事故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是什麼
交通事故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法律分析 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造成交通事故的,有違章行為的一方應當負全部責任,其他方不負交通事故責任。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另一方負次要責任 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當的,兩方負同等責任。三方以上當事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