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婚姻法女方買房是私有財產嗎

時間 2022-01-25 13:35:18

1樓:遠親大表哥

婚前購房是女方全款付清,房子屬於婚前個人財產。婚前貸款購買雙方共同還款,除去首付房子還款部分屬於共同所有。婚後買的都屬於夫妻共同所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2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雙方協定其為個人財產,就是個人財產。沒有協議的話,就是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3樓:

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因此,如果說是婚前買房,那麼就是個人財產;如果結婚,一般屬於共同財產,都是有兩種情形除外:一是夫妻雙方協商簽訂協議,約定屬於個人,並公證;二是以他人名義出資購買,登記在個人名下的財產,建議辦理贈予公證手續。

婚後,女方父母買房,寫女方的名字,在新婚姻法中,男方有份嗎?

4樓:八三老人

1,對於你的描述應該屬於女方的個人財產,父母出資的付款證明,購房協議,2,如果再婚內關係存續期間在沒有遺囑的情形下,一方繼承的遺產應視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有遺囑指定個人繼承的,應視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5樓:匿名使用者

有所有權來

登記的要去當地的源公證所或派出所公證,免得以後發生財產糾紛,很快的,(雙方已經預設)一般物體沒有多大的價值或者不存在糾紛也沒必要出具。還有要看一下會不會發生財產混同,即是在不知情下,把一方父母贈與的財產變成婚內所得財產。其實在某種程度上可以根據你的需要來進行處理。

灰色地帶是根據個人能力來調節。

6樓: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專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

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7樓:匿名使用者

產權證只寫女方的名字,男方沒份

8樓:尋覓星河

婚姻法解釋三 第七條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回,可按答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可以不需要出具證明,直接推定是父母為自己孩子買的,是個人財產,無需特別說明。如果擔心的話,可以去偷偷做個協議公證,其實個人覺得沒多大用。

2、婚姻期間一方繼承的遺產是夫妻共同財產。

新婚姻法婚後女方沒出錢買房離婚必須分對方一半嗎

9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是婚前男方自己買的房子,離婚後房子應該歸男方所有。如果是婚後買的,即便是男方掙的錢買房,房子也應有女方的一部分。因為房子雖然是男方掙的錢,但在男方掙錢的過程中,你也是出了力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婚後所發生的債權,債務,動產和不動產,都屬雙方所有及承擔。雙方有另外協議的除外。

新婚姻法出臺後婚前婚後財產怎麼分割?

11樓: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十七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關於「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的規定,應當理解為: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十二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智慧財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12樓:

婚前男方買房,房產證寫女方名字,視為對女方的贈與,婚後這房子屬女方個人財產,離婚時男方無權分割,沒辦法,誰讓男方被愛情衝昏頭腦了呢!

依據婚姻法規定,你們婚後再購買的房屋,則為夫妻共同財產,若離婚,原則上將進行平均分配。

新婚姻法,婚後買房還屬於共同財產嗎?

13樓:儆櫟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夫妻另有約定外,均為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平等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只限於婚後所得的財產。

所謂「婚後所得」,是指財產權的取得時間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即從婚姻關係發生效力之日起,到配偶一方死亡或離婚生效時止。

並非所有的婚後所得財產均是共同財產。婚後所得的財產依照婚姻法第18條規定或者夫妻約定歸一方個人所有的,為一方的個人財產。

新婚姻法第17條第4項、第18條第3項將婚後一方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分為兩種情形:如果遺贈或增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即屬於接受贈與的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否則,婚後一方接受贈與或遺贈所得的財產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4樓:

婚後買房必須是共同財產嗎

15樓:電影探祕

婚後買的房子,就是夫妻共同財產?清醒點,看看新婚姻法怎麼說

16樓:匿名使用者

屬於你們的夫妻共同財產,借款兩萬元屬於債務,應當歸還。

17樓:小蓉子

屬於夫妻共同財產。而且你們是用夫妻共同財產還的按揭。屬於你們的共同財產。若一定要按照婚姻法解釋三分得那麼清楚,最多在離婚的時候男方多分那父母出的那2w而已。

不是只要有父母出錢就不是共同財產了,那要看條件的。看是結婚前還是結婚後,還要根據具體的情況而定,怎麼能夠不分情況一概而論呢?

2.3樓的同志請不要誤人子弟呀。

18樓:京城張律師

婚後以夫妻共同財產買的,屬夫妻共同財產。

19樓:落落大肉寶

房子的首付是男方付得,後期的債務也是他還,如果房子的名字也寫的他的,那麼房子的所有權就是他的了

20樓:手機使用者

婚前是由大人為老公買的房子,房子是是寫老公的名字,婚後,要用錢,就拿房子去抵押貸款,為手續時,也叫上了老婆去簽字,請問,這房子代表著老婆有份麼?

21樓:手機使用者

父母為自己購買房子但想寫在我名下可我已經結婚想知道需不需要公證?

22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 如果房子是男方買的 離婚後女方無權分割財產 父母為子女結婚購買不動產的認定、離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貸款買房的處理等問題做出明確規定。解釋明確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我可是一個字一個字打上去的 耶

23樓:金延

婚前女房有房,婚後第四年,賣掉舊房,以雙房名義買房:

1、購房合同上有男女雙方名字;

2、首付7萬和裝修款13萬左右基本由女方原有那套房賣得錢和女方積蓄支付(1萬男方向孃家借的);按揭9.7萬以男方名義住房公積金貸款(12年);

3、婚後男方工資由女方安全掌管;生活及很多開銷由兩人剩下的月收入支付;

新婚姻法中婚後買房,新婚姻法,婚後買房還屬於共同財產嗎?

1 婚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買房給子女的處理辦法。參見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 三 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

新婚姻法,男方買房,讓女方拿裝修錢,可是萬一離婚了,女方是不是啥也不剩啦

按照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10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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