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男方買房,讓女方拿裝修錢,可是萬一離婚了,女方是不是啥也不剩啦

時間 2021-05-14 11:21:08

1樓:

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0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由於你並未參與還貸,只是負責裝修款,所以,按照司法解釋的這一規定,你的相應權益份額會非常小。因此,如果房產證將在婚後辦理,建議協商後加你的名字。

另,你家出錢買的車,行駛證上是你的名字,則該車為你的個人財產。

2樓:夜宿寒林

1、房產證加上女方的名字,改為共有產權。

2、讓南方給女方寫借條。

3樓:

如果他不加你的名字,你們離婚的時候你什麼也沒有。考慮考慮吧。雖然婚前財產歸個人,但是你裝修錢他要是不給的話,你還能把牆皮扒下來?

所以呀,婚姻法是男人寫的男人商議制定的,女人呀只能自己爭取相對有利的了。還有呀,他們的外債大多也是在你們身上的,也就是你們的工資就用來還錢吧。

4樓:劉大來律師

這種情況,你只能要求補償裝修部分的。

詳細情況可**或qq聯絡

北京婚姻家庭 劉大來律師

5樓:曉良

您好! (一)建議協議離婚,如果協議不成,起訴離婚; (二)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四)如果婚前購房,屬於婚前個人所有,對方對婚後還貸部分和相應增加部分可以要求分割;婚姻存續期間收入、車輛和房產等,如無特別約定,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雙方均分;但如果對方有過錯,可以主張多分共同財產;

新婚姻法之前結婚的,男方出錢買房,女方出錢裝修買家電,萬一離婚房子還是屬於男方嗎?

6樓:匿名使用者

你房是在結婚前還是結婚後買的?房產證上幾個人的名字?錢是男方個人一次付清,還是一個首付,兩人還貸的?

那個不叫新婚姻法,是婚姻法的司法解釋

7樓:米蘭魚刺

裝修家電也算

來是資產離婚應該源考慮到

婚姻法新司法解bai釋是在打擊一些du希望通過婚姻zhi謀取利益的dao少部分人

但是問題是矯枉過正確實侵害了弱勢群體在離婚時的利益公平與平等在任何時候真正保護的只是強者

應該認真考慮的是如何長期的經營婚姻通過雙方的努力真正做到幸福和偕老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要求一些適當的補償。

根據新婚姻法,如果男方出錢買的房子,寫的女方的名字,離婚時房子怎麼分?

9樓:餘村林場

1、要看婚前還是婚後購買。婚前購買,則是女方對女方的房產贈送,房產屬於女方。若無協議,在離婚時,此房產歸女方所有。婚後購買,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均分。

2、也要看婚前還是婚後購買。婚前購買,要證明首付款是兩人共同支付的,在離婚時根據首付款的份額分享房產所有權。婚後購買,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雙方均分。

順祝好運!

新婚姻法中婚後買房,新婚姻法,婚後買房還屬於共同財產嗎?

1 婚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買房給子女的處理辦法。參見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第七條 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 三 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

新婚姻法男方給女方錢物離婚是否退回

婚姻法 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 獎金 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 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 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新婚姻法讓我不想結婚了,新婚姻法的出臺,是不是讓想結婚的女人越來越少了

這證明人類已經拋開了自身的屬性,活著為經濟,死著也要為經濟,人類的血肉大腦也日益進化成為冷血無情的高精度機器式形態,為了祖國的繁榮,富強,為了房地產老闆的腰包,為了國家那些 的房子以及人們腰上癟癟的錢袋,女人們也都獻身吧,買房吧,小家庭穩定團結算什麼,買了房才是為祖國做了奉獻,男人找二奶,三奶算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