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權處分在善意取得的情況下效力如何

時間 2022-02-01 18:51:05

1樓:華律網

一般情況下,對財產的處分權是屬於所有人的,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是無效的民事行為,並且很可能構成對他人財產的侵害,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但在特殊情況下的無權處分行為,法律出於鼓勵交易的考慮,規定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種處分行為所訂合同有效。

2樓:週週周小孩

物權轉移,合同效力待定。舉個例子,a讓b保管一個他的手機,b賣給了善意第三人c,這時候c根據善意取得獲得了手機的所有權,但是b和c之間的合同效力待定,a如果追認則合同自始有效,a如果不同意則合同自始無效,可以向b要求侵權賠償或返還不當得利,但不可向c追要手機.

《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

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無權處分和善意取得

3樓:淮安浙江人

《買賣合同解釋》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該解釋的第3條關於無權處分合同的效力問題,是對《合同法》第51條的一個顛覆性的改變。通說認為,《合同法》第51條將無權處分合同規定為效力待定的合同。而新出臺的《買賣合同解釋》第3條規定:

「當事人一方以出賣人在締約時對標的物沒有所有權或者處分權為由主張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要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並主張損害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這個條文表明,即使出賣人在訂立合同時沒有處分權,但如果主張合同無效不予支援,則可以反過來講這個合同是有效的,即該解釋第3條將無權處分合同的效力規定為合同有效。所以,《買賣合同解釋》第3條是對《合同法》第51條的一個顛覆性的改變。

一、通過一個小案例來對該條文作一個粗淺的解讀。

例:設甲將其所有的一幅名畫委託乙保管,乙在保管期間以自己的名義將該畫賣給了丙。

根據《買賣合同解釋》第3條的規定,此時無論買受人丙知不知道該畫是否為甲所有,即不管丙是善意還是惡意,總之乙、丙之間的買賣合同是有效的。但由於物權和債權是區分的,乙、丙之間的買賣合同有效,是否意味著丙可以取得該畫的所有權呢?應視丙是善意還是惡意而定。

1、假設丙是善意的,即丙不知道該畫歸甲所有,誤以為畫是乙的,則丙有機會構成善意取得。之所以說丙是有機會構成善意取得,是因為丙要想構成善意取得還得符合《物權法》第106條規定的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第一,買受人丙須善意;第二,買受人丙支付合理的對價;第三,出賣人乙與買受人丙完成了交付行為。

如果乙、丙之間完成了交付,則丙構成善意取得,而不管原所有人甲是否追認。如果乙、丙之間雖訂立了合同,但並沒有完成交付,此時甲要求乙將畫返還給自己,乙當然有義務將畫返還給甲,此時丙就不能構成善意取得。那麼丙的權利將如何保障?

根據《買賣合同解釋》第3條第2款的規定,此時丙可以追究無處分權人乙的違約責任。

2、假設丙是惡意的,事實上合同糾紛。也即丙在購買該畫時知道畫並非乙的,而是甲的,或者丙不知道該畫是甲的,但明確知道該畫不是乙的,乙、丙之間的買賣合同也是有效的。引入一個不恰當的邏輯,此時該合同更應該有效,因為丙明明知道畫並非乙所有而購買,這不說明丙甘願承擔風險嗎,這不是丙更真實的意思表示嗎?

所以合同有效。但是此時丙不可以主張善意取得,即使乙、丙之間已完成了交付,甲仍然有權取回該畫的所有權。此時對於丙的損失,同樣可以根據《買賣合同解釋》第3條第2款之規定要求無處分權人乙承擔違約責任。

所以,概括的說,《買賣合同解釋》第3條創設了這樣的一個法律關係:首先無權處分人與買受人之間的買賣合同有效。接著看買受人的主觀狀態。

買受人善意的:如已經完成了交付、登記,買受人善意取得所有權;如未完成交付、登記,所有人取回,買受人追究無處分權人的違約責任。買受人惡意的:

不構成善意取得,但所有人追認或者無權處分人事後取得處分權的,仍可以繼受取得所有權;未取得所有權的,買受人追究無處分權人的違約責任。

1、《合同法》第51條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後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

2、《物權法》第106條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一點感想:司法解釋可以完全推翻法律,這是中國特色啊。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權處分能構成善意取得嗎

4樓:匿名使用者

善意取得是指無權處分他人財產的讓與人不法將他人財產讓與買受人後,若買受人在取得該財產時系出於善意,則取得該財產所有權,原財產所有人不得要求買受人返還,而只能要求讓與人賠償損失。由此可見,善意取得制度是犧牲了原物所有權人的利益來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以求達到交易安全、市場穩定的目的。   2023年10月1日生效的《物權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確了善意取得制度,並且從其構成要件、適用範圍等方面進行了系統的規定。

《物權法》第106條規定「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轉讓;(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從我國的立法來看,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在主體方面,轉讓人須為無權處分人,受讓人為有民事行為能力人。只有當轉讓人無權處分該物時,原物所有人的利益才會受到侵害,才會存在犧牲原物權人的利益而保護第三人利益的情形,才有適用善意取得的必要。並且,受讓人應當具有民事行為能力,這樣才能保證第三人的行為是有效的,一個被撤銷或無效的行為就不存在對其利益的保護問題。

  二、在客體方面,從《物權法》第106條的規定可以看出,我國規定善意取得的客體包括動產和不動產,動產以交付為其公示原則,不動產以登記為其公示原則。   三、就主觀方面來說,受讓人應當的善意的。所謂「善意」,主要指不知情,指行為人在為某種民事行為時不知存在某種足以影響該行為法律效力的因素的一種心理狀態。

對於認定這種「心理狀態」,我認為應當考慮以下幾個因素:首先,受讓人是否有「知情」的義務,通過他的專業知識水平以及對轉讓人的瞭解程度,受讓人是否能夠判斷他的取得是善意的;其次,受讓人是否支付了合理的對價,如果受讓人明知其取得該物的**與實際價值相差極大,則可以認定為其行為出於「非善意」;最後,應當考慮交易的場所是否符合常理。   四、在客觀方面,善意取得必須依一定的法律行為而存在,這是善意取得的前提。

受讓人通過交易從轉讓人處取得財產,而受讓人的這種行為是一種「支付合理對價」的法律行為。我國《物權法》中規定「以合理的**轉讓」就充分說明了這種行為的性質必須的有償的,受贈、繼承等無償方式取得的物不能發生善意取得的效力。   綜上,在當今發達的市場經濟環境下,善意取得制度無疑是一項保障交易安全、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和穩定社會財產關係的不可或缺的制度。

它雖然限制了原所有權人所有權的追及效力,在一定程度上犧牲了所有權人的利益,但是它保護了交易安全、促進了財貨的流通,因此物權法對於善意取得制度的規定是我國立法的必然要求。

5樓:有法有律

無權處分與否受讓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是可以被認定為善意取得。

無權處分在合同法51條有相關規定,如果經過了財產的權利人追認那麼合同是有效的,或者無權處分的人與財產權利人之間訂立了合同獲得了處分的權利,那麼交易的合同也是屬於有效的合同。這在一方面可以作為無權處分的受讓人是否構成善意取得的認定條件。

6樓:風起又息

不能,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房屋的行為是無效的,不產生所有權變動的效力,不能構成善意取得

7樓:匿名使用者

不可以。善意取得的前提之一是處分人具有處分能力。

8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只要第三人不知道行為做出的主體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關於無權處分行為與善意取得

9樓:匿名使用者

1、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涉及三方當事人,所有權人、無處分權人、受讓人,由於是無權處分他人財產,法律關係就處於不明確狀態,法律上就需考慮哪方當事人更值得保護,以平衡各方當事人之間的關係。而其中主要是所有權人和受讓人的保護問題,由於所有權人對於其財產的被處分通常有過失,因此善意受讓人更值得保護。因此,法律規定善意取得人取得處分物的所有權。

而不需要經所有權人的追認。

2、說追認才有效,是因為追認是所有權人同意了處分其財產的行為。

10樓:懷赤

無權處分和善意取得是對同一事件兩個當事人說的。無權處分行為效力待定,追認才有效,這是對無權處分人說的;但是對善意取得方來說,取得所有權並不是因為處分合同(處分合同還是效力待定,追認才有效的),而是基於法律的規定。所以說理論上通常認為善意取得是原始取得,不是繼受取得。

關於無權處分和善意取得的區別和聯絡

11樓:司馬神道

這個應該是前提條件不同造成的,善意取得制度,主要是為了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和商品交易穩定性。無處分權有很多種,有合法佔有而沒有處分權,有的是非法佔有更沒有處分權,在合法佔而沒有處分權的情況下,經有處分權人追認後,對方能取得合法有效的所有權,但是因為非法佔有取得所有權,不需要取得追認,有一種可能是善意第三人是通過正常途徑,支付了合理的市場**而取得,那為了維護交易安全,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原物所有人不追認,善意第三人也可以取得所有權,至於原物所有人的權利如何維護,那是另一個法律關係了

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有哪些,善意取得的構成要件?

du知道君 善意取得應具備以下條件 第一,讓與人必須是基於所有權人的意思佔有動產。因此贓物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 隱藏物 遺失物 漂流物等不適用善意取得。第三人如果是從出賣同類物品的公共市場上買得的,則即使是贓物 遺失物,仍然適用善意取得制度。第二,財產必須是依法可以流通的財產。法律禁止或限制流轉的物...

法律上的善意取得是什麼意思,民法善意取得有什麼意義?

找法網法律諮詢 一 善意取得的含義 善意取得,又稱即時取得或即時時效,指動產佔有人向第三人移轉動產所有權或為第三人設定其他物權,即使動產佔有人無處分動產的權利,善意受讓人仍可取得動產所有權或其他物權的制度。二 善意取得制度的意義 善意取得制度,為近代以來大陸法系與英美法系民法一項重要的法律制度。其起...

請論述何為善意取得?回的好高分

執筆畫青春 善意取得又稱為即時取得,無權處分人在不法將其受託佔有的他人的財物 動產或者不動產 轉讓給第三人的,如受讓人在取得該動產時系出於善意,則受讓人取得該物的所有權,原權利人喪失所有權。當前隨著我國經濟體制改革的不斷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日益發展,商品交易在更加廣泛的領域和空間中頻繁進行。從事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