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國家規定將土地用途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三類。《土地利用現狀分類》國家標準採用一級、二級兩個層次的分類體系,共分12個一級類、57個二級類。
其中一級類包括:耕地、園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礦倉儲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特殊用地、交通運輸用地、水域及水利設施用地、其他土地。
每年度國家組織的土地利用變更調查,在對土地利用現狀、土地權屬及行政區劃變化進行外業實地調查基礎上,獲取變化地類圖斑、土地權屬(宗地)、行政區劃資料,實時對土地利用資料庫進行更新。在案件查處過程中,通過對違法用地的勘測定界,並將有關座標資料套合到上一年末的土地利用現狀資料庫或土地利用現狀圖上,對照土地利用現狀資料庫或土地利用現狀圖上標示的現狀地類,即可判定違法用地佔用土地的地類。如下圖。
土地執法中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違法建築由誰沒收?沒收後如何處理? 5
2樓:
參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 依照本法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3樓:兔心兔意
怎麼是符合規劃的違法建築?既然是違法建築就沒有符合規劃一說吧,而且沒收一半也不以是否符合規劃來判定的,一般都是有**委託當地土地執法部分沒收的,沒收之後肯定是拆除咯,恢復該有的原貌啊,
哪幾種土地違法行為可被依法立案處罰
4樓:小李讀歷史
根據《查處土地違法行為立案標準》規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有下列各類違法行為之一,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或行政處分的,應及時予以立案。但是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或者法律、法規和規章未規定法律責任的,不予立案。
非法轉讓土地:
(一)未經批准,非法轉讓、出租、抵押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
(二)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非法轉讓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
(三)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非法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業建設的;
(四)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擅自轉讓房地產開發專案的;
(五)以轉讓房屋(包括其他建築物、構築物),或者以土地與他人聯建房屋分配實物、利潤,或者以土地出資入股、聯營與他人共同進行經營活動,或者以置換土地等形式,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六)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
非法佔地類:
(一)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
(二)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
(三)超過批准的數量佔用土地的;
(四)依法收回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
(五)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
(六)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土地的;
(七)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八)不按照批准的用地位置和範圍佔用土地的;
(九)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禁止開墾區內進行開墾,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十)在臨時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築物、構築物的;
(十一)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築物、構築物,重建、擴建的。
5樓:土流網
國土資源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辦理土地違法案件的實際情況,制定了《查處土地違法行為立案標準》,明確了4大類、45種行為屬於違法,其中任何一種違法行為,都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行政處分,並及時予以立案。
4大類土地違法行為的立案標準包括非法轉讓土地、非法佔地、破壞耕地、非法批地及其他型別的土地違法行為。
其中,非法轉讓土地的違法行為共6種,包括,未經批准,非法轉讓、出租、抵押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非法轉讓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非法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於非農建設的;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擅自轉讓房地產開發專案等。
非法佔地類包括農村村民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批准,非法佔用土地建住宅的;超過批准的數量佔用土地的;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定前已建的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的建築物、構築物,重建、擴建的等11項非法佔地違法行為,應及時予以立案。
破壞耕地類違法行為包括,佔用耕地建窯、建墳,破壞種植條件的;未經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採石、採礦、取土等破壞種植條件的;拒不履行土地復墾義務,經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因開發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鹽漬化等共6項。
非法批地類違法行為包括,沒有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或者超過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擅自批准農用地轉用的;規避法定審批許可權,將單個建設專案用地拆分審批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核准或者批准建設專案前,未經預審或者預審未通過,擅自批准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或者辦理供地手續的;應當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而採用協議方式出讓的;在以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過程中,弄虛作假的;低於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對涉嫌違法使用的土地或者存在爭議的土地,已經接到舉辦,或者正在調查,或者上級機關已經要求調查處理,仍予辦理、登記或頒發土地證書等17項。
擅自改變土地使用性質違反土地法哪一條?
6樓:1987蔡仁彬
1、對於已經審批建設用地,擅自改變土地用途的(比如審批建設用地為工業用地,用作商業用地或居住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條 依法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當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臨時使用土地期滿拒不歸還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國有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還土地,處以罰款。
2、對未經批准擅自改變土地性質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條和第七十七條的規定,屬非法佔地違法行為,對於這類違法行為,一般採用責令拆除和並處罰款(農村村民個人建房除外不罰只拆),構成刑事責任的移送司法機關。
7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擅自改變土地使用性質違反土地管理法第四條規定,具體如下:
1、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2、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3、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
4、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擴充套件資料
土地的性質按照分類標準不同,可以分成不同的性質,具體分類如下:
1、按土地用途分類劃分為商業用地、住宅用地、工業用地和其他用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各類用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為:居住用地70年;工業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2、按取得方式劃分為劃撥和出讓。
3、按所有權劃分為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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