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項請求合理,法院會支援。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房屋權利的取得發生在老頭與前妻婚姻存續期間,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因此,在老頭前妻去世後,應由老頭與其二個兒女進行繼承(如其前妻未留有遺囑),即老頭應先分得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剩餘一半由老頭及其二個子女平分。因此,老頭在遺囑中處分了其子女應繼承的份額,因此該部分遺囑無效。
第二項請求合理,法院會確認,這也是法律規定的結果。繼承法第二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因此,有效部分繼承在老頭死亡時開始。
第三項請求,不應支援,法院可能會依法進行處理。因為撫卹金不屬於老頭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而是老頭死亡後單位給於死者家屬的一種慰問金。因此,理論上作為死者的家屬,其後妻及子女應當平分,當然考慮後期對於老頭生前照顧較多,法院可能酌情會考慮給後期多一些。
對於後妻權益的保護,可以從其對老頭生前照顧較多,本人年老體弱,沒有其他生活**等方面進行論述,以爭取法官的同情,從遺產中可以適當多分一些
2樓:劉大來律師
1、因為該房屋屬於與其前妻的夫妻共同財產,故屬於其前妻的部分已經發生了繼承,故其遺囑處理他人份額的部分是無效的。其子女的請求應該是合法合理的。
2、其他部分是有效的,可以按照遺囑繼承。
3樓:匿名使用者
一、老頭的房屋屬於與前妻的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前妻去世後的一半構成遺產應當由老頭、子女共同繼承。
二、老頭只能訂立遺囑處分自己的一半和應當繼承的遺產份額,因此遺囑部分有效,處分了前妻部分的遺產屬於無效,訴訟請求是正確和合法的。
三、以上法條請見婚姻法和婚姻法的司法解釋,繼承法和繼承法的司法解釋。
高分求解房產繼承的問題
4樓:
我家也出現過這種情況,可是奶奶能給的只是她那一半房子,爺爺的那一半她並不能做主,首先要奶奶先把遺書寫明自己的一半房子給你父親,然後去公證處公證,至於另一半,作為夫妻共有財產,只能平分給幾個子女,除非其他的子女自願放棄繼承,願意都給你父親,你父親才能全部繼承。
5樓:京城李律師
你爺爺已經去世,你奶奶手上的一套房就存在析產的問題,你奶奶和所有子女都有繼承權,你奶奶所佔比例最大。你奶奶在析產以後可以將他名下的份額贈與你父親。注意;現在給贈與不是繼承。
具體辦理可以到公證處或者到法院析產。
6樓:
法律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贍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贍養能力和有贍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但是他們都沒有盡到贍養老人的義務,不應該有繼承財產的權利,再加上你奶奶個人的意思要把這套房子交給你父親,自然這套房子就是你父親的了,不過還是需要辦理一些手續的,到公證處公證後,再到房產局把房產證上面的名字改成你父親的名字就可以了。
7樓:北京祁律師
1、房屋所有權為你奶奶爺爺共有。奶奶爺爺各有一半產權。
2、爺爺仙逝後,他的一半產權會被繼承,等分為五分,奶奶和四個子女各一份。
總結:現在這個房子的所有權為奶奶50%+10%=60%,你爸爸10%,其他兄弟姐妹各10%即共30%。
現在你奶奶想把房子給你爸爸一個人是不可以的,不過可以立遺囑或者直接贈與給你爸爸她的百分之六十,最後你爸爸會得到房子的70%,不過最後應該會給其他兄弟姐妹一些補償後得到全部的產權。
不知道我的解釋您是否滿意。
8樓:柏律師
北京博融律師事務所
辦理過戶手續即可!
以上回答僅根據本人描述所做初步判斷,僅供參考。
9樓:
辦理遺囑,只要你奶奶在遺囑中決定將其所有遺產由你父親一個人繼承,至於你爺爺那份兒遺產,可以趁著你奶奶活著的時候,讓你奶奶找其他繼承人,要他們放棄繼承將所有遺產有你奶奶 一個人繼承。如果你爺爺過世已經20年,那就什麼也不需要了,那些遺產都是你奶奶一個人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先析產,把你爺爺的份額析清楚,分別繼承,你父親可以把其他子女的所得份額以金錢形式支付,你奶奶的所有的份額直接過戶給你父親即可。
11樓:
你奶奶可以立一份遺囑,規定將房產有你父親繼承。
12樓:雅痞星星
很顯然:奶奶立遺囑將房子給你爸爸,然後再公證處公證。沒問題了
13樓:匿名使用者
先要和你爸爸的兄弟姐妹協商好,然後再去和你奶奶辦過戶手續!
14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你奶奶寫下遺囑,明確是自願把房子給你爸爸,然後到公證處做好公正就可以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拿著房屋產權證到房管局辦理過戶手續。並讓你奶奶寫下遺囑到公證處公證。
高分求解!!關於繼承權的題
16樓:匿名使用者
1、你說「大兒子死了,老婆還在」:
(1)其中的「老婆」是指大兒子的老婆嗎「權當是這樣。如果這「老婆」不是大兒子的老婆,你再說明後修改。
(2)另外:老頭的老婆也死了嗎?你沒有交待,也權當她也死了來分析,如果她還沒死情況就又有變了,你再說明吧。另外,假設老頭的父母也已經死亡。
2、據你所說:大兒子先於老頭死亡、二兒子也先於老頭死亡;四兒子是在老頭死亡後才死的,所有,這36萬應當這樣分割:
(1)老頭死亡後,有遺囑按遺囑處理。
(2)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處理:由老頭的所有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共同繼承,即:由在國外的三兒子、四兒子共同繼承。
說明:(1)四兒子雖然「趕回去時,半路出車禍也死了」,但他是在老頭死亡之後才死的,而老頭的遺囑在老頭死亡時已經繼承已經開始,就說是:四兒子在死亡之前已經能夠繼承老頭的遺產了,所以仍然列為繼承人,只是在他死亡後,由他的子女「轉繼承」。
(2)先於老頭死亡的大兒子、二兒子:其妻子沒有繼承權,但如果她們在兒子死亡後也對老頭盡了贍養義務,就也取得了繼承權,與老
三、老四共同繼承。
(3)先於老頭死亡的大兒子、二兒子:如果他們有子女,他們的子女有繼承權、可以和老
三、老四共同繼承遺產,是「代位繼承」。
(4)雖然老二和老二媳婦對老人不好:但只要沒有「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等到情形:就不能被剝奪繼承權、仍然可以繼承老頭的遺產,只是在繼承時如果對老頭有贍養條件卻不盡贍養義務的:
可以少分或不分遺產。
17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順位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老頭死時,他老婆,三兒子,四兒子還活著,他們有繼承權.不過四兒子後來死了,如果他沒有配偶子女的話,他的財產由他母親即老頭子的老婆繼承.
所以老婆得24萬,三兒子得12萬
18樓:匿名使用者
還有其他親戚麼?有遺囑麼?說的具體點呀!!!
高分求解!!關於法律方面的問題
19樓:匿名使用者
是可以的,最好有發票,單子等字據作為證據,最好充分協商,不行可以打**給消協,進行投訴。
20樓:匿名使用者
1.當然可以並且應該要求賠償,因為把你的物品損壞了。
2.但是你當初送修時,是否有詳細記錄,就是白紙黑字的依據。
3.因為你物品有區域性功能損壞,他不可能回覆原狀還你送修時的物品。
所以,你的賠償要求,只能和他協商解決。
但是,請你也樂觀一點,閃燈的問題應該不是大問題,或忘了把接線插上,那是動動手就能立刻解決的小問題。
高分求解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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