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民間借貸,多個債務人起訴該如何解決

時間 2022-02-03 06:15:07

1樓:華律網

一、債務人有多個向誰要債多個債務人的還債部分應當按照各自借債的份額進行分攤,但是對於債權人來說,債務人有多個的時候是否是分別索取債務?答案是否定的,根據以上規定可知,債權人可以向任意一個債務人主張全部的債權,要求其歸還所有債務。也可以向全部債務人索要不同份額的欠款,但是分別索取的債務總和不能超過借出的金額。

如果債權人只向一個債務人主張全部債權,該債務人不能以自己的債務份額為藉口不履行還債義務。如果一個債務人償還了所有債務的,那麼該債務人可以按照各自債務份額要求其他人償還應當償還的部分。二、所有債務人都不還債怎麼辦債務人有還債的義務,當債務到期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債權,債務人應當償還債務。

如果債務人拒不還債或者以其他形式逃債的,債權人可以採取法律手段討回債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七條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2樓:愛穿拖鞋

若被執行人是公司,可按照比例進行清償;若是個人,那麼按照先後順序進行清償。建議當面諮詢律師。

借款人欠多人債務,同時多人起訴怎麼辦

3樓:匿名使用者

1、對借款人來說,多人起訴都要應訴,多人債務都要償還。

2、對法院來說,可以合併審理。首先調解。

3、借款人不能全部清償債務,暫時只能償還部分債務,可以:a、多個債權人可以協商償還比例,b、可以按比例償還,c、法院判決償還比例。

4、未償還部分,債務人可以與多個債權人共同簽訂還款協議,可以與每一個債權人分別簽訂還款協議。

5、都不願意調解,都聽從法院判決,遵守法院判決。

4樓:匿名使用者

誰先審結,並申請執行,就先執行誰的。剩下的按申請執行的順序排隊。

由於多筆借款而起訴同一個借款人,可以在同一個案子中追討嗎?還是要分開一筆借款起訴一次呢??

5樓:炫酷小汙桃

多筆借款,只要還款日期屆滿,即可要求債務人償還借款,也可以在同一個案件中向債務人追討。當然也可以分開多個案件進行追討,不過會很麻煩,不建議這樣操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6樓:楊文戰律師

如果不是同一個合同關係,比如三份借款合同,那麼理論上要分三次起訴,會合並審理。但實踐中一般可以一併起訴在一份訴狀裡。

如果沒有書面合同,只是有借條,那在一起起訴就更沒問題了。

7樓:疑似八戒

這要看三筆借款是否都到期了,一般情況下,對未到期貸款你是不能提起訴訟的,除非有證據證明預期違約。如果三筆都到期了,可以放在一起起訴。訴由都是借款合同糾紛。

借條有兩個借款人能否只起訴其中一個

8樓:阿鈺筆記

可以。在共同借款中,共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的責任,債權人只起訴其中一個債務人法院是會支援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七條 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五十二條 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為二人以上,其訴訟標的是共同的,或者訴訟標的是同一種類、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合併審理並經當事人同意的,為共同訴訟。

共同訴訟的一方當事人對訴訟標的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經其他共同訴訟人承認,對其他共同訴訟人發生效力;對訴訟標的沒有共同權利義務的,其中一人的訴訟行為對其他共同訴訟人不發生效力。

9樓:沭陽單繼亭律師

兩個人簽字的欠條,其實質是兩個人為共同的債務人,承擔連帶責任。你可向雙方或任一方主張權利。

《民法通則》第八十七條 【連帶權利和義務】債權人或者債務人一方人數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享有連帶權利的每個債權人,都有權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負有連帶義務的每個債務人,都負有清償全部債務的義務,履行了義務的人,有權要求其他負有連帶義務的人償付他應當承擔的份額。

10樓:法律快車專家

可以,但你可能會喪失部分權利.

民間借貸糾紛多人起訴同一被告都做了財產保全怎樣分配i

11樓:阿元

應當按照所有債權人的數額比例進行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百零八條

被執行人為公民或者其他組織,在執行程式開始後,被執行人的其他已經取得執行依據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參與分配。

對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有優先權、擔保物權的債權人,可以直接申請參與分配,主張優先受償權。

第五百零九條 申請參與分配,申請人應當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寫明參與分配和被執行人不能清償所有債權的事實、理由,並附有執行依據。

參與分配申請應當在執行程式開始後,被執行人的財產執行終結前提出。

第五百一十條

參與分配執行中,執行所得價款扣除執行費用,並清償應當優先受償的債權後,對於普通債權,原則上按照其佔全部申請參與分配債權數額的比例受償。清償後的剩餘債務,被執行人應當繼續清償。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第五百一十一條

多個債權人對執行財產申請參與分配的,執行法院應當製作財產分配方案,並送達各債權人和被執行人。債權人或者被執行人對分配方案有異議的,應當自收到分配方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執行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債務糾紛,請問債務人可以向法院起訴債權人嗎

可以的。債權人怠於起訴,債務人可以主動起訴。只要符合立案條件的,法院應予受理。一般是這兩種情形 1 對債務數額有爭議的,債務人可以到法院起訴債權人,申請法院確認債務數額。2 對債務的利息有爭議,債權人不起訴,但是利息每天在增長的,這種情況下債務人可以要求法院確認利息。我國 民事訴訟法 規定 起訴必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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