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法律實務研究
債權人僅起訴債務人而沒有起訴擔保人的,不意味著放棄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權利。擔保人是否承擔擔保責任,以擔保責任是否超過擔保責任期限為標準確定。具體期限如下:
1、一般責任保證中,保證期限為約定的保證期限內或者未約定保證期限的,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在上述期限內,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責任消滅。
2、連帶責任保證中,保證期限為約定的保證期限內或者未約定保證期限的,自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在上述期限內,債權人未對保證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責任消滅。
《擔保法》
第二十五條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第二十六條 連帶責任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債權人有權自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2樓:
起訴「債務人而不起訴擔保人」,並不意味著放棄對擔保人的追索。
如果起訴債務人成功,並順利執行,可以不和擔保人發生關係。
擔保人只是在債務人無力償還的情況下,才起到作用的。
具體到單一個案,你必須要準確掌握債務人的償還能力,再決定是否起訴擔保人。
因為法律程式畢竟很費時間,能一次解決最好。
3樓:
起訴以後也可以追加擔保人為被告。如果是連帶擔保人,共同與債務人承擔償債責任,沒有先後次序。如果是一般擔保人,債務人確實不能償債時才由擔保人償還,擔保人有先訴抗辯權。
4樓:匿名使用者
擔保人分兩種,一種是一般擔保;一種是連帶擔保。在一般擔保的情況下,債權人是可以只起訴債務人的,並且不代表是對擔保人擔保責任的免除。
債權人能否僅起訴債務人能不起訴擔保人嗎?前提是債權人不想起訴擔保人
5樓:匿名使用者
從你提供bai的情況,回答如下:三du
方關係zhi,債權人,債務人
,擔dao保人。債內權人與債務人對容於日期的更改都是知悉且相互同意的,那麼從法律上來說只對債權人與債務人雙方具有法律效力,即債務人在更改後的日期之間具有還款義務,否則債權人有權起訴。對於擔保來說,其發生的法律關係是債權人與擔保人之間發生的,在當初簽訂保證合同的時候的日期就視為擔保人擔保還款的日期,如果該日期做了更改的情況下,擔保人沒有同意亦不知悉的情況下,那麼擔保人仍然需要按照未更改前的日期承擔擔保責任。
綜上,債權人是有權起訴債務人的,且一定會勝訴,對於擔保人來說,如果債權人一併起訴擔保人的話,你只需進行擔保日期抗辯即可,並向法院提交相關證據及答辯書面檔案即可,如果是事實的話,法院會判決擔保人不需承擔責任的。
6樓:江家忠律師
是可以的,按照法律規定債權人不想起訴的擔保人的,是可以不追究其責任的。最好諮詢當地律師,以更大程度維護你們的合法權益。
7樓:庫文度百
可以啊,權利可以放棄
債權人可否只起訴擔保人,不起訴債務人
8樓:風翼殘念
根據《擔保法》第25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的規定。
一般擔保會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如果債務人只是不還錢而不是沒有能力償還債務的話,那麼債權人是不可以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的。
這種情況下債權人可以到法院是起訴,讓法院裁定。如果法院判決之後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的,那麼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承擔相應償還責任。
根據《擔保法》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9樓:青木非
如果擔保人是連帶擔保,就可以.如是一般擔保,就不行.
10樓:永世回眸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規定,因保證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債權人向保證人和被保證人一併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將保證人和被保證人列為共同被告;債權人僅起訴保證人的,除保證合同明確約定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外,人民法院應當通知被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債權人僅起訴被保證人的,可只列被保證人為被告。
也就是說,債權人可以只起訴擔保人(保證人),但如果是一般保證責任,則人民法院應當通知債務人(被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參加訴訟.
起訴擔保人不起訴借款人合法嗎
11樓:風翼殘念
根據《擔保法》第25條「一般保證的保證人與債權人未約定保證期間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的規定。
一般擔保會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在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如果債務人只是不還錢而不是沒有能力償還債務的話,那麼債權人是不可以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的。
這種情況下債權人可以到法院是起訴,讓法院裁定。如果法院判決之後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的,那麼債權人可以要求擔保人承擔相應償還責任。
根據《擔保法》第十七條規定,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得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
(一)債務人住所變更,致使債權人要求其履行債務發生重大困難的;
(二)人民法院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中止執行程式的;
(三)保證人以書面形式放棄前款規定的權利的。
12樓:宇桂蘭艾雲
起訴借款人擔保人可以不起訴,這個是債權人,也原告的權利,不過一般原告都會起訴債務人、擔保人的,因為不起訴擔保人,擔保人等於沒有發揮作用。
13樓:戚廣利
起訴擔保人不起訴借款人是合法的。
《擔保法》第二十一條規定: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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