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複議的基本制度,行政複議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時間 2022-02-08 22:35:07

1樓:51cto鄧鵬

行政複議基本制度包括一級複議制度、合議制度、書面審查制度、迴避制度、聽證制度和法律責任追究制度。

一級複議

一級複議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可以向該行政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或者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得再向複議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的制度。即不服從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法定的複議機關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機關作出的複議決定是行政終級決定,行政相對人不服不能再向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的制度。一級複議制度是中國《行政複議法》確立的基本制度,主要是考慮到中國行政複議決定在多數情況下並非最後救濟手段,當事人對複議決定不服,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仍可以得到人民法院兩級審判的救濟,這樣就沒有必要在行政系統內實行兩極或多級複議制度,以免行政爭議在行政系統內遲遲不能解決,對保護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產生不利影響,而且影響行政效率的提高。

合議庭制度適用於較為複雜的案件,特別程式中的選民資格案件、公示催告中的除權判決、破產案件的受理情況等。在一審、二審中都可能用到。

薩爾茨堡法庭

陪審團制度,是英美法系的特有制度,創始於英國。但中國的法律基本上屬於大陸法系,除了香港特別行政區仍為英美法系保留其法律傳統外,其他地域並不適用。陪審團只對事實做出判斷,而法律的適用由法官裁判。

迴避制度

迴避制度,是指為了保證案件的公正審理,而要求與案件有一定的利害關係的審判人員或其他有關人員,不得參與本案的審理活動或訴訟活動的審判制度。

聽證制度

行政聽證是行政機關在作出影響行政相對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合法權益的決定以前,由行政機關告知決定理由和聽證權利,由相對人或者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提供證據、進行質辯以及行政機關聽取意見、接納證據並作出相應決定等程式構成的一項法律制度。行政聽證是保障行政相對人申辯權利的一項重要制度,也是現代行政程式法的一項核心制度。

委員會模式

根據實踐需要,2023年***法制辦正式啟動了行政複議委員會試點工作。截至到2023年11月,試點單位已經擴大到12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95個單位。另外,還有7個省區市的13個單位雖然沒有納入試點範圍,但也自行組織開展了試點工作。

在試點工作中,形成了三種主要的行政複議委員會模式:將分散於**各部門的行政複議權,全部集中到**設立的行政複議委員會統一行使的全部集中模式;對部分**部門的受理、審理許可權進行集中的部分集中模式;保持現行行政複議體制不變,通過吸收外部人士組成行政複議委員會的合議委員會模式杜。

調解制度

權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複議機關可以按照自願、合法的原則進行調解:

1、涉及行政賠償和行政補償的。

2、涉及行政自由裁量權的爭議。

2樓:

行政複議與提起行政訴訟的一個重要區別就是不用花錢。

3樓:

行政複議,是指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理決定不服,從而向行政機關提出要求重新處理的一種制度。

可以看看行政複議法

4樓:匿名使用者

行政複議,是指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理決定有意見,向行政機關提出要求重新處理的一種制度。它是公民同**打官司的一種方法,只是打官司的場所不在法院,而在行政機關。行政複議有以下四個特點:

(1)提出複議的人,必須是不服行政機關處理決定的當事人。 (2)當事人提出行政複議,必須是在行政機關已經作出行政決定之後,如果行政機關尚沒作出決定,則不存在複議問題。複議的任務是解決行政爭議,而不是解決民事或其他爭議。

(3)當事人對行政機關的行政決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規定,向有行政複議權的行政機關申請複議。 (4)行政複議不需當事人到場,以書面審查為主,以不調解為原則。行政複議的結論作出後,即具有法律效力,而原行政決定則失效。

當事人對此仍不服,可以按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請訴訟。

5樓:

問這種問題的很白,答這種問題的更白

6樓:匿名使用者

你受到什麼行政處罰?詳細說一下,我能幫你解決。要不你網上看一下行政處罰法,你的問題我想基本都能找到答案。

行政複議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7樓:多啦

行政複議基本原則,是指由行政複議法確立和體現的,反映行政複議基本特點,貫穿於行政複議全過程,並對行政複議起規範和指導作用的基本行為準則。

1、合法、公正、公開、及時和便民原則。

合法原則,是任何行政行為和司法行為都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

公正原則,是指行政複議要符合公平、正義的要求。

公開原則,此原則要求行政複議的依據、程式及其結果都要公開,複議參加人有獲得相關情報資料的權利。

及時原則,是指複議機關應當在法律許可的期限內,以效率為目標,及時完成複議案件的審理工作。

便民原則,要求行政複議要方便行政相對人獲得該種行政救濟,而不因此遭受拖累。

2、書面審查原則。

行政複議則是一種行政司法行為,它具有行政性,它不僅要追求公平,更要追求效率。行政複議不可能像行政訴訟那樣要經過嚴格的**辯論程式,只需根據雙方提供的書面材料就可以審理定案,以求實現行政效率。

3、合法性和適當性審查原則。

這一原則要求,行政複議機關在實施行政複議時,不僅應當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還要審查它的合理性。

不適用調解原則

法條內容: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

釋義:本條是對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的規定。行政訴訟中的被告是依法行使行政管理職權的行政機關,它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是法律賦予的權力,是代表國家行使職權,因此,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行政,沒有隨意處分的權力。

同時,作為執法機關的人民法院,在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時,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就應當判決維持,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就應當判決撤銷或依法予以變更。因此,本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總之,在審查行政機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問題上,法院應當對合法的具體行政行為予以維持,對違法的具體行政行為予以撤銷,而不能進行調解,更不能以調解作為結案方式。

8樓:

行政複議是指由行政複議法確立和體現的,反映行政複議基本特點,貫穿於行政複議全過程,並對行政複議起規範和指導作用的基本行為準則。

9樓:讀不懂的娛樂

行政複議流程,要求是什麼

10樓:千里不留行

根據《行政複議法》的規定,行政複議機關履行行政複議職責,應當遵循合法、公正、公開、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有錯必糾,保障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11樓:孟子故里人

行政複議的基本原則①合法:複議活動必須服從法律,合法性是取得公眾信任的根本保證,也是其他基本原則的基礎。②公平:

公平原則是對行政複議活動過程和結果的基本要求,它要求禁止對任何一方當事人的偏私與袒護,平等對待申請人和被申請人。③公開:公開原則是對行政複議方式的基本規定,行政複議機關應當滿足和保障當事人和公眾的瞭解權、監督權,行政複議活動應當為公眾所瞭解,接受當事人和公眾的監督。

④及時:及時原則是效率...

行政複議流程?期限?

12樓:娛樂叄哥

一、行政複議流程:

(一)申請

行政複議是依申請行為。它以行政相對人主動提起為前提,即相對人不提出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不能主動管轄。根據《行政複議法》的規定,申請複議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2.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3.有具體的複議請求和事實根據。

4.屬於申請複議範圍。

5.屬於受理複議機關管轄。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受理

申請人提出複議申請後,行政複議機關對複議申請進行審查。審查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四項:

1.申請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

2.申請是否屬於重複申請。

3.案件是否已由人民法院受理。

4.申請手續是否完備。

二、行政複議期限:《行政複議法》第31條第1款規定:"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限少於60日的除外。

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經行政複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30日。

13樓:劉永方律師

行政複議程式主要包括申請、受理、被申請人答覆、聽證、作出行政複議決定。期限為60天,還可以延長30天。

14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偶爾露崢嶸

行政複議的具體流程是什麼,行政複議流程?期限?

一 申請 行政複議是依申請行為。它以行政相對人主動提起為前提,即相對人不提出申請,行政複議機關不能主動管轄。根據 行政複議法 的規定,申請複議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2 有明確的被申請人。3 有具體的複議請求和事實根據。4 屬於申請複議範圍。5 屬於受理複議機關管轄。6 法律 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如根據 ...

行政複議的複議機關與行政複議被申請人有什麼區別

註冊會計師 行政複議被申請人和複議機關有什麼區別? 被申請人是對你做出決定的機關,你去找他的上一級機關 複議機關 申請複議 貊融稱半雙 以下為行政複議的被申請人 1 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2 行政機關與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以共同的名義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的組織為共同被申請人...

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區別是什麼,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有什麼區別?

註冊會計師 人民法院只審查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審查其是否適當 複議機關不僅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而且還要審查其是否適當。行政訴訟是 不告不理 行政複議則是 有錯必糾 中國訴訟策劃網 主要是受理的機關不同,行政複議向行政機關提起,行政訴訟向法院提起。 完全不同的兩個制度。請閱讀 行政複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