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儆櫟
我國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沒有規定對婚前財產協議必須做公證。也就是說只要當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協議的內容並未違反法律規定,那麼,只要雙方就婚前財產的歸屬基於自願的原則達成了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無論是否做了公證,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經過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在證明力上更高。
公證的好處:
經過公證的婚前財產協議在證明力上更高。能夠避免婚後的經濟糾紛,儘量地減少雙方對婚後生活**的心理落差,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有利於促進雙方的和諧共處。
2樓:王明
還是不要結婚了,結了也是個悲劇
3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這兩套房子都已經付清全款(沒有貸款)的,不必做公證了,都是你婚前的財產。
房子屬於婚前還是婚後主要和簽訂合同以及首付時間有關。 如登記前合同已定,房款已經全部付清,毫無疑問是婚前財產,不公正也一樣。
但是公證也有好處,免得爭議。不然就算你佔理,到時候也還是可能打官司。
4樓:赧清漪
要做財產公證
你可以最初的購房合同和購房付款憑證為據,作為婚前財產來進行公證,這樣即使是婚後那倒房產證,也作為你的婚前個人財產,與父母共有的房產你也擁有你自己的份額,也屬婚前個人財產。
5樓:匿名使用者
是的,只要公證的都屬於婚前財產。
6樓:匿名使用者
不消公證:你已經付過全款,憑收據已足以證明是你的婚前財產!而你結婚在收據日期之後,更足以證明該房產屬於你家庭的單方財產而與婚姻的共同財產無關了。
如在此情況之下,你還要去搞什麼婚前財產公證,產生的後果無非是在婚姻之上撒了一把鹽而已,沒任何好處的!
關於婚前財產公證問題:
7樓:北京中聖暉
有婚前財產公證,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需要分割。婚後財產,離婚雙方應當分割。
根據《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財產分割意見》)的規定,結合司法實踐,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男女平等原則。男女平等原則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條法律規範中,又是人民法院處理婚姻家庭案件的辦案指南。該原則體現在離婚財產分割上,就是夫妻雙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平等地承擔共同債務的義務;
二、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則。這裡的「照顧」,既可以在財產份額上給予女方適當多分,也可以在財產種類上將某項生活特別需要的財產,比如住房,分配給女方。畢竟從習慣勢力上、從傳統因素的影響所造成的障礙上、從婦女的家務負擔、生理特點上講,離婚後一般婦女在尋找工作和謀生能力上也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幫助。
同時,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要特別注意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權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財產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則。在離婚分割共同財產時,不應損害財產效用、效能和經濟價值。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產資料進行分割時,應儘可能分給需要該生產資料、能更好發揮該生產資料效用的一方;在對共同財產中的生活資料進行分割時,要儘量滿足個人從事專業或職業需要,以發揮物的使用價值。
不可分物按實際需要和有利發揮效用原則歸一方所有,分得方應依公平原則,按離婚時的實際價值給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四、權利不得濫用原則。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不得把屬於國家、集體和他人所有的財產當作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損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毀損、滅失的,另一方不予補償。這是司法實踐經驗的總結,符合夫妻關係和婚姻生活本質的要求,有利於避免不必要的糾紛。
8樓:匿名使用者
關鍵你拿到手的那張有沒有你女友的簽名和公證處的公證簽章,如果有的話,那你就什麼都不用怕了,因為這才是最具有法律效力的,更何況,如果民政局把公證你女友代簽的收藏起來,那也就說明他們沒有提出異議,那就說明是可以的,放心吧。
9樓:匿名使用者
你的擔心沒有必要。根據你的表述,此份公證對你有利,你女友代你簽字,更可以推證她同意此份公證內容,雙方同意公證內容,公證實質上的合法有效,公證形式上的缺陷可以得到彌補。退一步講,即使公證無效,房子是你在婚前取得的產權,只要有產權機關的登記證明,就屬於你的婚前財產,只要你沒有特別約定房子給你女友,就是你個人的財產。
關於婚前財產公證問題
10樓:深圳曹律師
你好,婚前財產除自然增值外,其所產生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是要分割的。
11樓:充含苼
1,法律效力來講,公證處的婚前財產公證效力最高,沒有很強的證據是沒辦法推翻的。但是公證費用**比較貴。
2,婚姻登記站的公證相對效力低了點,但是也不是不管用,個人還是建議在民政局一起給辦了,要注意的是手續啊程式啊嚴格一點,省得到有了爭端又拿出來說事。
滿意請採納。
12樓: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五條 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一般認為夫妻結婚以後,經營所得也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和工資 **所得是一個道理,並不以婚前個人財產為前提。
《婚姻法》第17條的規定同上。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前財產公證,關於房產問題
13樓:官長水
婚前買房和婚後買房兩種方式,在你們能順利實現結婚的目的條件下,並無明顯區別,這套房產未來都是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如果婚前買房後,你們並未結婚,就極有可能出現問題。需要注意。
婚前共同購房可以通過協議方式處理,建議委託律師代為起草協議,不是必須要進行公證,若選擇公證,公證涉及到的事情,建議諮詢公證處比較穩妥。
關於婚前財產公證辦理問題
14樓:匿名使用者
1,法律效力來講,公證處的婚前財產公證效力最高,沒有很強的證據是沒辦法推翻的。但是公證費用**比較貴。
2,婚姻登記站的公證相對效力低了點,但是也不是不管用,個人還是建議在民政局一起給辦了,要注意的是手續啊程式啊嚴格一點,省得到有了爭端又拿出來說事。
15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財產公證是雙方自願的情況下進行,不是必須的。財產公證是在你們當地的公證處進行。如果你們不願意去公證處公證,你們雙方也可以協商一致 雙方寫個婚前財產歸屬協議,雙方簽字,最好找個和你們都沒關係的人做個見證,在見證人上簽字,一樣具有法律效意。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1,婚姻登記處只登記男女雙方的婚姻關係,不進行財產公證;
2,男女雙方就婚前財產進行約定只要符合三個條件:a,確實是自己的財產,b ,是雙方真實意願;c,沒有侵犯他人利益。這樣的約定(合同)就是有效的,只要書面約定,雙方具名簽章,即可生效。
無須第三方見證,也無須去公證處公證。
17樓:匿名使用者
經過公證處公證,法院將直接採信。而其他的一些協議啊之類的,法院會進行調查,看是否屬實,是否是真實意願表示等。
關於婚前財產公證的問題
18樓:法意人生
既然是你婚前所購買,那麼就是你的個人財產,你是否公證都不影響的。當然如果你要辦理公證,那麼你需要先與你的未婚妻簽訂一份婚前財產約定,然後你們親自去你們當地的公證處辦理公證,帶上你們的協議、身份證原件、買賣合同、按揭合同、付款憑證等,詳細的你可以諮詢下當地公證處,因為每個地方的具體做法不一樣。
關於婚前財產公證問題,關於婚前財產公證的一些問題
你好,婚前財產除自然增值外,其所產生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是要分割的。1,法律效力來講,公證處的婚前財產公證效力最高,沒有很強的證據是沒辦法推翻的。但是公證費用 比較貴。2,婚姻登記站的公證相對效力低了點,但是也不是不管用,個人還是建議在民政局一起給辦了,要注意的是手續啊程式啊嚴格一點,省得到...
關於婚前財產公證,關於婚前財產公證
你好朋友,我很理解你的心情。關於婚前財產公證是自願的,如果你們夫妻達成協議就可以到公證部門辦理財產公證,也就是說財產公證的內容也是以你們婚前事先達成的協議為基礎的。關於婚後財產問題,如果你們協議婚後財產各自所有,或共同所有,那就按照協議來。關於房產問題,你們可以在協議上寫明,是按比例所有還是共同所有...
關於婚前財產,關於婚前財產
只要你父母明確表示該房屋是贈與給你的個人財產,即使你是在婚後取得的房產證書,也是屬於你的個人財產,法律依據是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 第二十二條規定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