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周律師說
你好,經濟幫助是指夫妻離婚時,因一方生活確有困難,經雙方協議或法院判決。由有條件的一方從其個人財產中給予另一方適當的資助的制度。經濟幫助不僅僅限於金錢,其他生活用品等實物也包括在內。
經濟幫助既不以一方付出更多的義務為先決條件,也不以一方是否有過錯為必要,而是以一方在離婚時存在生活困難為前提,其目的是保障弱者配偶離婚後的生活。
離婚時對生活困難一方的幫助是有條件的:
(l)被幫助一方必須生活困難且自己無力解決的。「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
(2)給予幫助的一方必須有負擔能力:
(3)要求經濟幫助的一方生活困難存在於離婚之時,而不是離婚之後,離婚後發生生活困難,另一方無須給予幫助;
(4)該經濟幫助應當是適當的。
2樓:火桌銥
《婚姻法解釋一》第二十七條規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主要包括: (1)一方有殘疾或患有重大疾病,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又沒有其他生活**;
(2)一方因客觀原因失業且收入低於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
(3)其他生活特別困難的情形。
(一)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
(二)、經濟幫助的具體辦法,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生活困難一方的實際需要和另一方的經濟能力等具體情況判定,幫助的內容既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權或居住權、使用權等實物形式,也可以是金錢。
(三)、經濟幫助可以是一次性幫助,也可以是持續性幫助;可以是短期幫助,也可以是長期幫助;至於幫助時間長短,可以考慮雙方的經濟條件、生存能力、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生活水平、雙方年齡狀況來確定。
離婚協議中提出的經濟幫助是什麼樣的情況下可以提出?
3樓:10萬歐
其中一方喪失勞動能力,或者不能夠維持最低生活保障,或得重大疾病
4樓:周律師說
你好,
經濟幫助是指夫妻離婚時,因一方生活確有困難,經雙方協議或法院判決。由有條件的一方從其個人財產中給予另一方適當的資助的制度。經濟幫助不僅僅限於金錢,其他生活用品等實物也包括在內。
經濟幫助既不以一方付出更多的義務為先決條件,也不以一方是否有過錯為必要,而是以一方在離婚時存在生活困難為前提,其目的是保障弱者配偶離婚後的生活。
離婚時對生活困難一方的幫助是有條件的:
(l)被幫助一方必須生活困難且自己無力解決的。「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
(2)給予幫助的一方必須有負擔能力:
(3)要求經濟幫助的一方生活困難存在於離婚之時,而不是離婚之後,離婚後發生生活困難,另一方無須給予幫助;
(4)該經濟幫助應當是適當的。
5樓:成長中的小法官
協議離婚就是男女雙方商量,只要雙方商量一致,怎麼約定都可以。
離婚時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另一方給予經濟幫助
6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婚姻法》42條規定,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主要包括:
(1)一方有殘疾或患有重大疾病,完全或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又沒有其他生活**;
(2)一方因客觀原因失業且收入低於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
(3)其他生活特別困難的情形。
幫助的內容既可以是房屋的所有權或居住權、使用權等實物形式,也可以是金錢。經濟幫助具有暫時性和單一性,並非在離婚後任何時候出現經濟困難都可以提出,只能在離婚時請求,並且這種幫助一般是一次性的。
離婚時,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對方給予經濟幫助
7樓:誠心為您諮詢
離婚時,只要生活困難,就可以要求對方給予經濟幫助。
沒有住房,就屬於生活困難的一種情況。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七條 婚姻法第四十二條所稱「一方生活困難」,是指依靠個人財產和離婚時分得的財產無法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
離婚時,一方以個人財產中的住房對生活困難者進行幫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權或者房屋的所有權。
8樓:律箭丘位元
婚姻家事律師王箭平,與您分享法律小常識!
離婚時的經濟幫助,經濟補償與經濟幫助有什麼區別
9樓:鑽誠投資擔保****
一、什麼是離婚時的經濟幫助?什麼是離婚時的經濟幫助?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二條規定: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它與離婚時共同財產的分割、離婚時盡義務較多一方的請求補償是不相同的,在離婚時給予生活困難的一方適當的經濟幫助是另一方對於該方的有條件的幫助。
二、離婚時給予經濟幫助條件是什麼?離婚時給予經濟幫助條件是什麼?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離婚時一方都可以向另一方提起經濟幫助要求的。
根據目前的法律規定,經濟幫助要符合以下條件:(一) 從時間上看,一方生活困難必須是離婚時已經存在的困難,而不是離婚後任何時候所發生的困難都可以要求幫助;
離婚後什麼情況下可以要求對方給予經濟幫助
10樓:
只有是孩子歸你撫養,對方承擔撫養費的時候,如果你的經濟沒有**生活困難可以要求對方
給予一些經濟上的幫助,其他的沒有了,至少在國內現在是沒有的,既然已經離婚了,那麼就是兩個不相干的人,沒有什麼權利要求對方付出什麼的,國內不同外國比如美國離婚後丈夫還是要分經濟給前妻直到一定期限。
11樓:匿名使用者
按現行法律規定,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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