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李琳琦律師
你好,本人以幾個觀點希望能幫上你的忙
1、用人單位不能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保證金、抵押金。 你和學校簽訂的協議是違反法律的,屬於無效條款。
2、從你的描述中可以推斷出學校並沒有對你進行過專門的培訓,那麼你和學校就不存在違約金的問題。只要你提前30天書面通知學校就可以辦理離職。
3、除了你可以要回你應得的工資外,在學校沒有按約定日期發給你工資,你還可以要相當於半個月的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4、最好能和學校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協商解決,你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
2樓:軍火商
你好:誰麼叫質量保證金?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不可以任何理由向勞動者收取押金、保證金。
所以就算合同約定了,這內容也違反了法律規定,屬於無效條款,學校無權收取質量保證金,你可以要求退還。
如果公司沒有給你專門的培訓,也沒有約定培訓後的服務期,那麼約定違約金是沒有任何法律依據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只要提前三十日通知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沒有違約金的說法。
3樓:
廣東胡律師: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除非勞動者接受過單位的培訓,或有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的協議,勞動者不需向單位支付任何違約金。也只有這兩種情況辭職要交違約金。
單位這個情況屬於違法的,你可以去勞動局舉報投訴,那第5條屬於無效條款。
4樓:
保證金是不允許的。先看這一條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再看下面這一條。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這兩條我看我這裡都沒有吧。既然沒有的話,那麼押金就不行啦。
另個雖然規定三年,你提前三十天通知就可以解除合同的。但是如果你是個老師的話還是最好做完一個學期,這樣比較厚道。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5樓:小炒牛肉
兄弟,你還活在幻想裡,你還以為真的什麼都是按照法律來的?
你人在屋簷下,從別人手裡賺錢有那麼容易的?
這個還算講道理的,跟你籤合同,多少人沒有合同沒有三保也要過呀!
醒醒吧,天亮了!
6樓:匿名使用者
在法院對合同的法力效力上有這樣的一條規定,如合同中沒有真實的反映一方的意思表達,則視合同無效,你的這份合同貌似是可以這樣理解,但又不是那麼明顯,所以不好判斷
急,關於勞動法,專業人士幫忙解答一下謝謝
山野柴胡 醫療期 勞動部 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勞部發 1994 479號第三條規定 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醫療時,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 一 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
請懂勞動法的人幫幫我 有知道勞動法的幫下
1 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後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無效情形,那麼合同就應當履行。2 你們公司的做法是錯誤的。3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於效益不好 即由於公司方面原因 安排員工休息的,第一個月發全工資,第二個月起可以支付不低於最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的工資。4 你這樣的情況,一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
勞動法的條文是哪些?知道的人幫忙答一下。謝謝咯
呵呵,這個誰記得完啊,去問律師啊。勞動法全文 九月份你們單位加班90小時。根據 勞動法 第41條,延長工作時間,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單位嚴重違反勞動法,你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你說 之前加班費是按1.5倍每天工資付的,請問如果調休按 90小時x1,5倍 135小時答 你在工作日可以少幹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