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失蹤妻子怎麼辦離婚,老公失蹤半年了 想離婚應該怎麼辦?

時間 2022-02-11 22:20:07

1樓:蒼茫中的塵埃

這種情況,可以有兩種方式解除婚姻關係:

一、只提出離婚訴訟請求。法律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公告期滿,法院可缺席判決離婚。對財產可進行分割,應屬於王女士丈夫的財產,可由其近親屬進行代管。

二、可申請宣告死亡。我國《民法通則》第23條規定:公民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死亡:

1、下落不明滿4年的;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從事故發生之日起滿2年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7條規定:被宣告死亡的人與配偶的婚姻關係,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滅。

趙女士可持法院判決和公告,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再次結婚的手續。至於財產處理,由宣告死亡人的繼承人進行繼承,如果被宣告死亡人未留有遺囑,就應該按照《繼承法》規定來繼承,由他的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和父母)繼承。

2樓:匿名使用者

你好,可以起訴離婚,公告送達,缺席判決。

老公失蹤半年了 想離婚應該怎麼辦?

3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先去公安局報失蹤人口,看看公安局是不是可以找到,過了一段時間,就可以確定失蹤成立,就可以去法院起訴離婚。

4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起訴離婚,這是你的公民權利。但是法院不會由此宣判你們離婚。

你要是想通過人口失蹤來解除婚姻的話。看看下邊。

宣告失蹤是自然人下落不明達到法定期限,經利害關係人申請,由人民法院宣告為失蹤。失蹤的認定是由人民法院,法定期限是兩年。人民法院接到失蹤申請後還要向社會公告3個月尋找失蹤人,最後以判決方式宣告失蹤。

憑失蹤判決書,到失蹤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找到戶籍室,申請登出失蹤人戶籍資訊。

登出人口戶籍後,由法院解除你們之間的婚姻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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