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後女方能要回自己之前自己掙的錢花給男孩嗎?應該是要不回來了嗎?那都是家長裡短的錢,怎麼能分的清?
2樓:才不會不要敷衍
不要這麼想了,你們離婚的時候就會做財產清算,按照要求進行交割就行了。
3樓:錢馬
那是不可能的。你有什麼明細表嗎?那你們離婚的時候為什麼沒有算清賬?現在還沒要回來,不可能。
4樓:戢巍
不能,婚姻存續期間,家庭收入是共有的。
5樓:唯獨敷衍
這個得看離婚時候的財產分配情況了,還得看男方是什麼樣人了,如果他有心,會多給女方一點補償的
6樓:犁懿
應該不能,錢花了也沒有證據,除非男人不喪良心給你
7樓:平常心
這種情況是很難的,像這種財產是很難說的清楚的
8樓:
不能要回了,那是夫妻共有財產
9樓:平常心逗你玩
既然離婚了,肯定不能要回去了
10樓:康以
離過婚,女方能要回之前自己掙的錢花給男方的嗎?我覺得你可以要,但是至於要回要回,至於這個男人給不給?這是另外的一種說法了,因為你之前掙的錢,雖說是花給南方了,可是南方也有花錢給你的呀,這個事情呢,是真的是說不清楚的,而且呢,你總不至於花的每一筆錢,你都做有筆記吧,你有帳嗎?
而且呢,就即使是你花了這個男方承認嗎?所以說呢,在這個完全沒有這個,證據的話呢,我看你借個錢呢,是基本上是要不回來的
男女雙方離婚女方之前帶來的錢離婚之後可以要回來嗎?
11樓:68驕龍
如果是婚前財產可以要回來的。這個錢是女方結婚前帶來的,就屬於她自己的婚前個人財產。存放沒有使用依然是她的。離婚後應當要回來。
12樓:磨通
如果男方承認女方婚前帶有現金的話,可以要回來,如果不承認則不能要回來
13樓:匿名使用者
回答可以,如果離婚了就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是可以要回來的。
共同財產,即法律上所認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財產。雙方均有使用權的財產,可以是物質、資金、或抽象財產;在分配財產時按照國家規定利用同意度量標準評估分配。
提問回答
不可以。
法律只支援有欠條的借貸關係的判決。饋贈,法律不支援索回。
凡事法律無法幫助你的,就要看對方是否願意給你了,如果對方不給你也沒有辦法。提問哦
那我明天去找對方談談
回答協商一致最好
提問還是不行,我可以申訴嗎?
回答您可以在當地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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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樓:井柳思
結婚後兩個人的財產是共有財產,要離婚共同財產兩人協調分割。
15樓:管臻
這個要看有沒有做婚前財產公正,如果有做婚前財產公正,那肯定能拿回來
16樓:
婚前之前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範疇,如果有根有據,帶來的錢用在婚後方面,離婚是可以拿回來的,不過要有依據可證明,否則就麻煩了,比如證人證言證據等,如果對方不認可,就得通過法律援助了。僅供參考。
17樓:東門三叔
要不回來了。
就像男方的聘金一樣,你家肯定也不會還的。
共同生活多年,這賬算不清的。
18樓:王公子
財產只能平均分配,可以要一半錢
19樓:匿名使用者
離婚之後,夫妻財產需要平分
結果前花的錢離婚後是不是女方還要還給男方呢?
20樓:中原小象
沒有這種說法,這種要求也得不到法律支援。
更何況,你還難以提交證據。
21樓:無聲獰笑
那要看結婚多久,女人結婚的目的來定
婚前男方給女方花的錢,離婚後可以要回來嗎?
22樓:易書科技
根據婚姻法規定, 目前有三種情況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如果未辦理結婚登記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
目前,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 按習俗給付彩禮的, 有三種情形可以請求返還:
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23樓:杯具被
如果是贈與且數額不大就不能索要,如果是彩禮或借款,有相關證據可以索要。
24樓:徐佔勳律師
回答您好,我是平臺法律諮詢律師,為您服務!
親親,已收到您的問題了,目前諮詢的人比較多哈~請稍等2分鐘的哦可以。但要符合條件才能要回。
男方要求返還的只能是彩禮,即男方以給付女方現金或實物的方式締結婚約,目的在於最終成就與女方的婚姻,此部分系屬彩禮,其他男方以紅包形式給付女方家屬的財產屬贈與性質,對該部分男方請求返還時應不予認可。其次,應以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為前提。
協商不一致,可訴訟
「法院訴訟的程式如下:一、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二、符合下列條件的法院受理立案: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法院受理後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四、法院安排**審理。五、法院作出判決。
」親親,您還有疑問嗎?
提問是給家裡用了的,他回家三年,也沒辦復婚證的回答您可以與他協商呀
協商不了,只能通過訴訟
如您需要律師辯護,我們是全國對接的,您看您方便嗎「法院訴訟的程式如下:一、當事人提起民事訴訟。二、符合下列條件的法院受理立案: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法院受理後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傳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四、法院安排**審理。五、法院作出判決。
」親親,您還有疑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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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樓:引發的深思
想多了,祝你好運,再婚了不再再婚了
你好,請問一下結婚的時候女方給男方的錢,不到一年離婚後女方能要回嗎
26樓:心想事成也來了
給的多不多多就可以要一點
27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如果是贈與的就不能要回了
28樓:愛穿拖鞋
如果有借條,有欠款憑證!
可以經法院訴訟後,申請強制執行程式。
在執行環節如果對方不履行判決,法院可以凍結對方名下財產及銀行存款。
和女朋友分手了,之前花的錢應該要回來嗎?
29樓:誒名字都被用了
我覺得看情況,如果他就是奔著你錢
跟你在一起的,在一起就為花你錢,感情不深,應該要。但其他情況一定不要為好,畢竟是你們一塊消費,或者你心甘情願為對方付出,好聚好散給對方對下一個好的印象。再說男人嘛錢沒了可以再掙,但心一定要有一顆男人心。
30樓:李氏鍼灸術
不該要,不能要,更無法要。
首先,你們只是男女朋友關係,並非婚姻關係,你們之間產生的任何經濟糾紛,不受婚姻法的保護,屬於另案民事訴訟部分;
其次,談朋友期間,你作為男方為女方花錢,要麼是出於你要取悅對方,要麼就是你出於一定的目的;當然,還有一種就是對方脅迫你花錢,這個好像很難成立——你這樣花出去的錢,怎麼要回去?
再者,即使有大件比如房產、汽車等可以明顯看到的東西,那些東西也在購買的時候就已經是歸在女方的名下了,最多你有幾張現在看起來讓你傷心、無奈甚至悔恨的在你名下的付款憑證而已——這又如何?這最多被認為是贈與行為,而贈與行為是無法索回物品的;或者說是江湖救急的借貸行為,但相信你一定不會有借據吧?
等等種種。
總之一點:告別過去,重新上路——每個人都要為自己的行為買單,出事了要有擔當,就當是你人生路上的一次金錢和青春時光買的教訓吧!
祝你有新的開始!
31樓:匿名使用者
說的,我跟同行的人說,我們aa吧,
而他不好意思堅決買了單。
我不介意買單,但他心裡可能覺得被社會要求男性買單綁架了。
沒有生死相依的感情,就不要理所當然地花別人錢。
活該我單身。
32樓:匿名使用者
想要要唄,沒什麼該不該的。以後花錢的時候最好跟女友立個契約,說好如果分手是要還錢的這樣更穩妥,免得別人不知道你這麼不願意花錢。花錢請客應該都是你情我願的事,你花錢的作用是在給人塑造你大方豪爽的形象,不是自欺欺人單方面以為在給人借錢呢,如果擔心分手了錢會打水漂那乾脆就別花那個錢,大家aa。
你就算租個女友、做個投資、買個東西,後悔了也沒道理找人要回本錢,何況談個朋友,你可以找人家要錢試試,但是人家不給你是本分,願意給你是情分。
33樓:匿名使用者
從一個男生的角度看,我覺得送出去的東西就不要回來
了,如果是我我肯定不會去要回來的了,畢竟都是當年自己自願的選擇嘛,為什麼要要回來呢,是吧。
我不建議要回來,這也算是你人生的一段經歷吧,從社會道德層面看,最好還是不要回來了,我們要做一個有道德的人。
34樓:沉睡的火山
最好是不要。
首先,你們只是男女朋友關係,並非婚姻關係,你們之間產生的任何經濟糾紛,不受婚姻法的保護,屬於另案民事訴訟部分;
其次,談朋友期間,你作為男方為女方花錢,要麼是出於你要取悅對方,要麼就是你出於一定的目的;你這樣花的錢怎麼樣要回去?
35樓:匿名使用者
不應該要回來了,因為彼此之間有過一段感情。不管他是因為錢還是因為你,總之倆個人的感情不是錢能夠比的 分手之後彼此都為彼此花過錢就不應該要回來了 不能因為錢再次鬧的不愉快。
36樓:孤芳qing自賞
那可不行了,雖然你們分手之後,她對你而言什麼都不是,但你是個男人,得要面子啊!而且那些錢可以當分手費。你們交往的時候,你可以無條件為她付出;即使現在分手了,之前用的錢都已經用過了。
打個比方:你和一個人玩得特別好的時候,可以請ta做任何事;即使現在絕交了,那些錢也都是你願意出的,你又有什麼辦法呢?
37樓:無色世界
性格決定行事作風,所以以下內容均屬個人觀點,圍繞本人性格作答,僅供參考。
第一:在你選擇女朋友時是否出於真感情,如果真情在裡面,花的錢就不是錢了。
第二:如果從開始就是為了玩玩,呵呵!為啥不要!為啥不要!
第三:感情不深不淺,考慮到人家沒你這麼久,沒事各種嘿嘿嘿的面子上,算了吧~除非你送的是蘭博基尼,瑪莎拉蒂!(土豪貌似也就不在乎了~)
第四:看看你以後想不想複合!這個不用細說了吧!
第五:跟你分手後,此女子如何表現?比如說剛分手就找到一個! 兄弟大膽的要錢去吧!!!
注:你既然問了這個問題說明你已經想把你付出的要回來了!~至於原因,我覺著你心裡應該也有理由吧!
38樓:徐丶雪見
如果女方有過錯的話,你可以把那些價值比較大的要回來,那些小東西,日常吃喝開銷小禮物就無所謂了,咱們也不缺那點東西!
39樓:老實人
戀愛的男女分手目前很普遍,關於戀愛中雙方互贈財物分手時的權屬問題,小白認為:即然是自願的贈與行為分手雙方都不應該主張其財物歸屬權,送了就不能反悔。
40樓:想長大的小熊
來,我們假設你要了回來,你前女友會怎樣,也許會覺得你小氣,也許會覺得無所謂。但是她怎麼覺得的不重要,關鍵是你的下一任女友會怎麼覺得,如果你前女友非得把這個要回來錢的事當回事的話,可能會在偶遇你下任或者網路上找到她告訴她這件事,以我個人覺得你的現女友剛好沒談多久或者熱戀期的時候,就要看她的感覺了
41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分手了,就好聚好散吧,總比鬧得撕破臉最好。
42樓:匿名使用者
不應該,以前花的當時是我自己願意的,男人嗎就應該大度一些,不要為了幾個錢和前女友過不去,好聚好散。
43樓:鷆靝
要看花在哪方面的 向平時兩人正常的開銷就沒必要要回來了 如果有比較貴重的東西的話 女生也應該會主動還回來 但這還是看你自己 如果你覺得向平時你給對方買的東西 都要讓女方折現還給你的話 也可以 只要你自己好意思說
44樓:匿名使用者
不應該 現在這個社會你送人家就送人家了怎麼可能好意思要回來 有骨氣的男人一般都不會在把戀愛期間送過的東西在討要回來 什麼還等人家女孩子自己給你還回來 別妄想了 心甘心情願送出的東西就別抱有要回來的幻想 人家女孩子給你戀愛期間陪你睡還不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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