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父母給自己子女的錢,離婚後要分割嗎

時間 2022-06-29 20:45:03

1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過後所得的所有財產都屬於共同財產…

2樓:ok小蘿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因此,如果夫妻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進行約定,且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則婚前贈與的為一方的財產,婚後贈與的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父母的錢給子女,如果離婚財產怎麼分配

3樓:匿名使用者

父母的錢給子女,如果有約定為贈與子女一方個人財產,那麼這筆錢屬於這一方子女的個人財產。如果沒有任何約定和證據表明這筆錢是父母贈與這一方子女個人的,那麼這筆錢屬於婚後取得共有財產,夫妻倆一人一半權益,離異,對方可以主張得到一半。

對與婚後共有財產和個人財產的區分,婚姻法有具體規定: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4樓:八三老人

一般可以視為贈與你的個人財產,不必分割。如果你父親有證據,證明屬於他們的夫妻共同財產,應予以分割。

5樓:律師姜歡

一,首先要看夫妻之間對婚後財產的歸屬在婚前是否有約定:是夫妻共有還是個人所有?

二,若沒有約定財產的歸屬狀況或約定了夫妻個人分別所有的但沒有訂立書面的協議的,就是夫妻共同所有.

三,若是夫妻共同財產所有制,那麼婚姻期間所得的財產除特殊情形外,一般為夫妻共同所有的.不因財產登記在一個名下而改變財產共同所有的狀態.就父母的財產若是登記在子女名字,一般認定為對子女的贈與.

當然,還要根據具體的情形而具體認定.

6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需要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父母贈與子女的錢 離婚後怎麼分

7樓:匿名使用者

父母贈與子女的錢 離婚後怎麼分 ,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如果當時明確是贈與子女個人的,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割;否則,可以視為雙方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平均分割。

8樓:上海笙銘律師

父母贈與子女的錢,如果是贈與自己子女則屬於個人財產;如果是贈與夫妻,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9樓:

為何離婚後女的都要把男方父母花血汗錢買的房子要賣了?還要分錢?這樣讓男方父母怎麼想?

10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四十條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 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因此,如果夫妻未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進行約定,且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則婚前贈與的為一方的財產,婚後贈與的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婚後父母贈與財產,離婚時怎樣分割?

11樓:華律網

根據《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是一方的個人財產。

所以,婚後贈與財產如何分割?需要先明確贈與誰。如果是父母贈與夫妻的,沒有明示的話,則法律規定是默示為父母贈與夫妻雙方共同的財產。

離婚後應按夫妻共同財產開劃分。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離婚父母贈與的財產看是否明確贈與誰。如果沒有明確的規定,那麼就應該平分;婚姻存續期間一方取得的財產均屬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歸夫妻共同所有和負擔,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過錯,分割財產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體份額由法院裁定。

13樓:胡濤律師

你好,朋友 對於你事情,我建議你跟你物件協商離婚, 如果你們走法律途徑,那樣的話,法院回對你們的財產進行調查,來進行宣判的,當初你們在拿領的結婚證現在就去那個!

14樓:青青之居

房子可歸男方,由男方支付女方裝修和共同還貸的錢,再給女方一部分補償。

15樓:

這個問題要到相關的專業部門,才能夠處理得公正撒。

16樓:辛手相映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如果協議離婚可到天津北辰區婚姻登記機關,如起訴應到天津和平區或居住地法院,

婚後父母給出錢買的房子,離婚的時候怎麼分割

17樓:華律網

由於現在房價過高,很多年輕人結婚時無法憑藉自己的能力獨立購房,故而在結婚時很多父母都會出資幫助子女購房進而減輕子女的壓力。但這種情況如果雙方離婚,雙方父母的出資該如何認定?要分為以下幾種情況:

一、婚後父母一方全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這種情況下,只能視為出資父母對自己子女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出資方子女的個人財產,不能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二、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

考慮現實情況,此種情況,有著贈與夫妻雙方的意思。因此,除非有證據證明婚後父母一方出資買的房子是贈與自己的子女的,在離婚房產分割時,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三、婚後父母雙方出資買房,產權登記在一人名下。

這種情況在實踐中也較為常見,而且爭議最多。我國婚姻法對此種情況規定,購買的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享有房子的所有權,即分割房屋時應該考慮父母的出資額進行分割。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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