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康復後但在鑑定期間公司可否終止合同

時間 2022-02-17 17:10:02

1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的啊,單位不續簽的話,工作滿一年賠你一個月的工資。再加上工傷的賠償,也不錯啊。

2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那種做法是不對的,我去年就出了工傷,到今年4月份鑑定傷殘九級。和公司協商賠償事宜不同,剛提起勞動申請。律師勸我儘快解除合同,說今年6月份有關於工傷的新檔案,解除後可以拿到雙倍工資。

現在勞動仲裁是不收費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工傷員工的勞動能力鑑定結果沒有出來之前,不管合同是否到期,用人單位不可解除勞動關係。

因為勞動能力鑑定有了結果,才可以把工傷事故完全解決,是否有工傷等級,具體的賠償標準是多少,都要等鑑定結果出來才知道。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可以不續訂,但是,不能立即解除勞動關係。

4樓:中顧法律網解答

因為合同到期 雙方都有權利解除合同

工傷已認定等鑑定期間公司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5樓:汝建義

停工留薪期過後,如果勞動合同期滿,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要程式正當。其他情況下,只有勞動者有權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6樓:清一色

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結論:公司不能解除勞動合同。

在我工傷鑑定報告未出來之前以及之後,單位終止勞動合同期是否違法?

7樓:匿名使用者

一、是的,工傷沒有處理完全之前,是解除不了勞動合同的。

二、評殘出來後如果單位支付了你工傷賠償,是可以和你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的經濟補償金的。你可以看《工傷保險條例》

三、單位單方面是不能指定合同那一天到期,只有雙方協商才可以,但如果不解除勞動關係你不能得到一次性工傷就業、與一次性醫療補助金的賠償

四、延長醫療期你應該向勞鑑委提出申請,經批准後醫療期是多長,與單位的勞動關係就有多長,但不能超過12個月。在延長醫療期經過批准期間,可以享受工資。

你可以得到的賠償有以下幾個方面:

1.醫療終結期的工資(醫療終結期在評殘結論書上有規定)(單位出)

2.住院期間的伙食費(按當地出差標準的70%,廣東佛山目前是21元/天)(單位出)

3.住院期間的護理費,實消實報(單位出)

4.出院後門診**期間的交通費,按病歷上的時間對應的車票報銷(單位出)

5.按評殘級別相對應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社保出,全國一樣的標準、幾級對應幾個月工資,你可以在當地社保去看一下,如果單位沒有買社保中的工傷保險由單位按社保的標準單位出)

6.按評殘結果相對應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單位出、由各省統一標準,幾級對應幾個月工資,你可以在當地社保去看一下)(要拿此項需要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7.按評殘結果相對應的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單位出、由各省統一標準,幾級對應幾個月工資,你可以在當地社保去看一下)(要拿此項需要和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這就是你可以得到的所有賠償,以上所說的月工資標準是你上12個月的平均工資做為賠償的標準。

8樓:

一、是的,工傷沒有處理完全之前,是解除不了勞動合同的。

二、如無其他問題,到勞動合同終止時,單位有權解除合同,在你離職的時候,用人單位會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在上海,企業不會再支付當事人工傷**的醫療費用。

三、鑑定結論出來後,企業在支付相關待遇後,在合同自然終止時,就可解除勞動合同。(鑑定一般意味著病情穩定、醫療基本終結。)

四、醫療期內可以享受停工留薪待遇。如果公司都是按照標準給你各項待遇,直接拿錢走人,如果未按標準,申請仲裁爭取!

9樓:匿名使用者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工傷鑑定完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10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工傷鑑定完後,如果未達到勞動能力鑑定等級(也就是連個十級都評不到),那相關醫藥費用處理理完畢後,公司完全可以按照法定程式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達到勞動能力鑑定等級(1-10級,最輕為10級,最重為1級。這時就分為三種情況:1-4級不能解除勞動合同,保留勞動關係,退出工作崗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

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後,停發傷殘津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補足差額。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5級、6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給傷殘津貼。

被鑑定為7級至10級傷殘的,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如果合同未到期,由於你發生了工傷,單位以此理由解除勞動合同是不行的。但是,由於工傷是因為你違反公司相應的解除合同的條款,公司履行了事先告知程式,同時你也知道該條款的存在,那公司是可以解除你的勞動合同的,但你應該得到的工傷保險待遇不受影響(相關工傷保險待遇可以看看工傷保險條例第35-38條。

個人觀點,供參考。

11樓:老兵

工傷鑑定完後,如果是合同到期,你未續簽,也就是你放棄了。如果合同未到期,由於你發生了工傷,單位以此理由解除勞動合同是不行的。當然,由於工傷是因為你違反公司相應的解除合同的條款,同時你也知道該條款的存在,那公司是可以解除你的勞動合同的

工傷恢復期到了,該上班了,但是傷殘鑑定沒下來,可以上班嗎?

12樓:匿名使用者

必須復工。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停止工作,**工傷期間),按**工傷醫療機構書面證明確認,滿一年的以及有爭議的,有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與勞動能力鑑定結論是否下列沒有必然聯絡,停工留薪期滿,應當復工。不復工,用人單位可以停止支付工傷保險待遇,並書面停止限期復工,逾期不復工的,可以按曠工處理。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13樓:baby無知的螞蟻

不矛盾,員工工傷**之後是需要到公司上班的。而傷殘賠償是需要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之後兩個月內下達。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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