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六年沒給我繳五險一金,工資都是發現金,我也沒見過合同,請問怎麼要求公司賠償?應該賠償多少錢

時間 2022-02-19 21:30:03

1樓:112333束脩

1社保屬於國家強制,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用人單位未繳納的部分可以去社保局稽查投訴。主張用人單位補繳並承擔滯納金,因為醫保一旦斷交三個月以後會有影響報銷,補繳是對你未來最划算的方式。

2根據勞動合同法,書面勞動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只一份生效,用人單位沒有給你的那一份,你可以按照「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為由,主張二倍工資的賠償金。

3面試通知,入職登記表,考勤記錄,工作服工作證工作成果都可以證明你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

2樓:蒼洱白子

這種情況,公司沒有與你籤勞動合同和購買社保的,建議先與公司協商解決。不然,反映到就業局解決,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申請雙倍工資及賠償。

3樓:喜氣東來福滿門

可以要求公司補繳五險一金。但是,自己的個人賬戶應當自己承擔。請協商處理為宜,協商不成,可以提供證據申請勞動仲裁。網友建議,僅供參考。祝你好運!

4樓:情感解惑米洛

工資都是發現金這樣的公司都是違規操作的,你看能不能去勞動局告他,只要是他有正規的營業執照,留好證據。

5樓:我是莊師傅

只要公司不拖欠你的工資,你去告他們也會告訴你你願意幹沒有辦法。你可以去試試。去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你拉上幾個同事,拿著其他能證明你是這個公司員工的資訊,總有業務往來或者其他音訊啥的嘛,去當地勞動局告、去社保局告。

勞動局去要求雙倍工資補償,及買社保的補償、及期間沒買社保的補償,如果要離職,額外讓公司再給起碼6+1,7個月的工資補償。

社保局要求補社保。

7樓:來自卯洞妙語連珠的綠蘿

你需要收集證據,證明你在這個公司工作了六年,而且沒有繳納費用的,你的個人工資記錄有沒有,然後去法院起訴就可以了。

8樓:巨蟹薛之謙吃

沒有給你繳五險一金,沒有籤勞動合同,長達六年之久,是違反《勞動法》規定的,很嚴重的,你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跟領導交流,希望補繳和籤合同,如對方拒絕,你收集證據,如上班簽到,工作牌,寫報表記錄等。然後你根據工資的比例單位應繳五險一金份,逐年算計算,包括單位應繳金額,違約金額,到勞動仲裁委員會起訴,維護自己合法權益。賠償至於多少,根據你的工資決定的,大約佔你的工資3o%。

9樓:月壇

這個其實是最好的,你只要證明你是在公司工作了6年就足以了,然後你可以申請他們雙倍工資給你,因為他們沒有和你籤合同。

10樓:及情韻

這你就應該找勞動仲裁部門進行調查。正常工作的話是一定要籤合同的,也必須要給你繳納保險的。

11樓:思語新竹

有很多單位不給員工交納五險一金的,也不簽訂勞動合同,不知道你想追回什麼,用什麼樣的理由去追回?

12樓:信得行

沒有辦合同,你是臨時工,你是要求不到補償的

13樓:圖圖

把六年的五險一金讓公司給補繳了就行啊

14樓:哩嗶哩嗶嗶哩

你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進行投訴。具體的賠償標準他們會給你具體答覆

公司沒給我繳納社會保險,我該怎麼樣提出賠償

15樓:華律網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與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第四十六條規定,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2,補交存在勞動關係期間的社保。

3,如果未籤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注意一年的時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 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 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 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1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向當地勞動保障監察大隊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

為你補繳社保。還可以以公司不繳納社保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公司支付你經濟補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仍不繳納社會保險費,社保機構可以向行政部門提出申請,書面通知其開戶銀行直接劃撥社會保險費,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賣其價值相當於社會保險費的財產,以拍賣所得抵繳社會保險費,保證社會保險費按時足額徵收。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此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並得到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擴充套件資料:

勞動者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支付經濟補償金。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17樓:墨汁諾

可以在河北繳納社保,也可以在深圳繳納。

一、 根據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從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社保,這是勞動者的權利,用人單位的義務。用人單位未簽訂勞動合同,未參加養老保險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規定。

你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和第四十

六、四十七條規定(即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向單位主張:

1、支付每滿一年給予一個月的經濟補償。

2、補交存在勞動關係期間的社保。

3、如果為未籤勞動合同,應支付最多12月的雙倍工資。(注意有一年的時效)

4、維護你的合法權益時,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有關證據。具體可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2023年5月25日 勞社部發[2005]12號)的檔案規定「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可以據(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不限於此規定)來提供勞動材料。當然證據越多越好。

三、建議你先和單位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一致,提供證明勞動關係的材料並向勞動監察部門、勞動仲裁部門提請勞動仲裁或故建議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訴主張你的權益。

擴充套件資料:

特徵特徵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的標的是勞動者的人身;

特徵2:社會保險的主體是特定的。包括勞動者(含其親屬)與用人單位;

特徵3: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

特徵4:社會保險的目的是維持勞動力的再生產;

特徵5:保險****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繳費及財政的支援。保險物件範圍限於職工,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保險內容範圍限於勞動風險中的各種風險,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

收入社會保險費的計算標準

社會保險必須根據各種風險事故的發生概率,並按照給付標準事先估計的給付支出總額,求出被保險人所負擔的一定比率,作為釐定保險費率的標準。而且,與商業保險不同,社會保險費率的計算,除風險因素外,還需要考慮更多的社會經濟因素,求得公平合理的費率。

社會保險費的徵集方式

1.比例保險費制

這種方式是以被保險人的工資收入為準,規定一定的百分率,從而計收保險費。

採用比例制,原來社會保險的主要目的,是為了補償被保險人遭遇風險事故期間所喪失的收入,以維持其最低的生活,因此必須參照其平時賴以為生的收入,一方面作為衡量給付的標準,另一方面又作為保費計算的根據。

以工作為基準的比例保險費制最大的缺陷是社會保險的負擔直接與工資相聯絡,不管是僱主僱員雙方負擔社會保險費還是其中一方負擔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的負擔都表現為勞動力成本的增加,其結果會導致資本排擠勞動,從而引起失業增加。

2. 均等保險費制

即不論被保險人或其僱主收入的多少,一律計收同額的保險費。這一制度的優點是計算簡便,易於普遍實施;而且採用此種方法徵收保險費的國家,在其給付時,一般也採用均等制,具有收支一律平等的意義。但其缺陷是,低收入者與高收入者繳納相同的保費,在負擔能力方面明顯不公平。

分擔社會保險費的分擔主體是國家、企業和個人。這三個主體的不同組合就產生了許多費用的分擔方式,即使同一國家,在不同的社會保險專案中可能使用不同的保險費用分擔方式,其中以僱主僱員雙方供款、**負最後責任最為普遍。

繳費金額=繳費基數*繳費比例。

1、社保繳費基數

社保的繳費基數,是指企業或者職工個人用於計算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用此基數乘以規定的費率,就是企業或者個人應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的金額。

各地的社保繳費基數與當地的平均工資資料相掛鉤。它是按照職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資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額來確定的。每年確定一次,且確定以後,一年內不再變動,社保基數申報和調整的時間,一般是在7月。

企業一般以企業職工的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一半則以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為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工資基數。在我國,繳費基數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用人單位的申報,依法對其進行核定。

2、繳費比例

繳費比例,即社會保險費的徵繳費率。我國《社會保險法》對社會保險的徵繳費率並未作出具體明確的規定。按照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險相關政策的規定,對不同的社會保險險種,我們實行不同的徵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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