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仇池先生
不是的,結果需要去勞動局鑑定的。
2樓:簡簡單單
老闆把工傷認定交上勞動局了,如果勞動部門已經受理的,回去等結果就可以的。
《工傷保險條例》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
3樓:鄭州席貫明律師
一、 從法律上來說,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二、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並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三、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老闆承認工傷,本人去做工傷認定,老闆說去做認定了其間就沒有工資了,勞動局說等認定下來才能幫我要工資
4樓:春暖花開與藍天
工傷認定後,你的權益才能得到保障,孰輕孰重,自己判斷
5樓:高大尚的矮矬窮
你要知道想要享受工傷待遇的前提是,你要得到工傷認定。工傷認定是由用人單位到勞動保障部門去申請的,如果你的用人單位沒有去申請,這時候你可以自己去申請。你老闆的說法明顯就是違反了法律規定。
只要勞動保障部門認定你是工傷去,享受的工傷待遇中就有工資的。老闆有沒有給你買工傷保險,如果有買,那工傷待遇的費用大都是從工傷保險裡出,如果沒有給你買工傷保險,那這些錢全部要由你們老闆出了。工傷待遇有:
醫療費用、停工留薪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等等。
6樓:南海仙山
1、老闆說法是錯誤的,既然承認工傷了,就要照發工資,還要支付醫療費;
2、勞動局說的沒錯,認定以後什麼都好說,因為工傷保險是國家強制性的,不怕單位不負責。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7樓:鵬飛
該去去 受傷了 不是有修養期麼
我自己向勞動局工傷認定,工傷認定後可以先報銷醫藥費嗎?要不要先留下來作賠償證明
asfg是我 工傷認定了後是不能報銷醫藥費的,勞動仲裁後所有費用就都算清了 王元頁 認定後可以報銷 費用,不過最好影印一份 而且因為單位不及時申請工傷認定造成無法報銷費用,是單位承擔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
勞動局不認定工傷事故,到法院起訴行嗎
1.工傷認定及勞動能力鑑定程式必須通過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部門申報相關手續,如用人單位不承認與工傷職工勞動關係的,工傷職工可以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要求認定雙方的勞動關係。2.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七條之規定,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這是所有問題的前提,不申請工傷認定,就無法通...
在工地上受傷,找老闆拿勞動合同到勞動局認定,可是老闆總是找各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