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地上受傷,找老闆拿勞動合同到勞動局認定,可是老闆總是找各

時間 2021-10-14 19:02:56

1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確定勞動關係的證據,可參照《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

二、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的規定蒐集。

若簽訂了勞動合同單位不給的,可以考慮要求所在勞動監察部門予以糾正,若沒有簽訂則可按上述規定向勞動仲裁機構申請勞動關係仲裁,在請求支付工資賠償時可增加支付雙倍工資的請求。

2樓:劉永方律師

你說的這是關於證明勞動關係的問題,拿不到勞動合同文字,也可以用其他證據證明勞動關係的存在,比如工資卡、工資單、工作證,等,也可以是工友的證明,還可以是和老闆的談話錄音。申請工傷認定的時效是一年。

3樓:

首先,工傷認定越早做越好,等到傷口都癒合了,鑑定結果可能會有差。其次,關於不給合同一事,我認為可以先做完工傷認定,然後跟老闆協商解決,如果合同還是拿不到,可以向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反映此情況(工傷認定可以在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做),實在不行還可以起訴到地方法院。

沒有勞動合同,在工地上受了傷,老闆不給錢,可以去勞動局起訴嗎?

4樓:從不原創

如果遇到這種情況,你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所去尋求勞動爭議仲裁幫助。

一般要準備的材料就是你們的勞動合同還有身份資訊之類的材料。

如果傷比較重的話,我們還可以去做勞動鑑定,知道哪個等級的以後,還可以獲得更多的補償。

如果這些方法都行不通,我們可以繞過這些手段,直接向法院進行起訴。

我們一定要拿起法律的**保護自己,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老闆不給工資,沒合同,找勞動局會管嗎?

5樓:

老闆不給工資,沒合同,勞動部門會管的,這是屬於勞動糾察大隊的負責範圍。只要有勞動事實,無論簽訂合同與否都是要負法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七條 由於用人單位的原因訂立的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九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6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不得無故剋扣或拖欠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存在剋扣、拖欠工資的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勞動監察大隊)投訴、舉報;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需攜帶材料:

勞動合同、銀行賬單(工資發放記錄)。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十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

第十一條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單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況;

(四)用人單位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的情況;

(五)用人單位遵守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況;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和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的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機構遵守國家有關職業介紹、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技能考核鑑定的規定的情況;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保障監察事項。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四條 發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樓:平平淡淡的我

1、根據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除在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期間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外,還應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公司未簽訂勞動合同及繳納保險的的,從2023年1月開始,違法不籤合同單位須付雙薪。即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從用工之日起支付雙倍工資並補繳保險,否則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勞動局監察委員會投訴解決。

既然沒有籤合同,那你可以向勞動局申請仲裁或者找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提供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據即可。你還有其他朋友也被拖欠嗎?如果有就一起去。

國家新的《勞動合同法》中規定了,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也可以的。

8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沒有籤合同,去勞動局告是有用的。未簽訂勞動合同本身就是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行為。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9樓:泰來

沒簽訂勞動合同,在次月起企業將支付兩倍工資。

你可以去企業所在地社保局勞動仲裁科申請勞動仲裁

10樓:匿名使用者

需要提前一個月告知的規定是合理合法的。

您的情況維權比較困難。主任口頭批准,您也是需要去辦理手續的,沒有辦理相關手續就可以以曠工處理的。

但是,企業需要提醒您的,這個方面企業有錯,也不應該扣全部的工資。

您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要求企業支付您應得的工資。最好找身邊懂法律的朋友諮詢,提供相應的證據。

11樓:手機使用者

官僚主義,那幫犢子不會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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