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王元頁
合法勞動合同到期,單位可以不續簽。勞動合同在醫療期內到期的,延續到醫療期結束
單位不續簽,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要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第四十五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晉如之
疑似病例患者合同到期是否延續下去有效
很多公司都是在15號發工資,到底為什麼?
3樓:9太9陽
在日常的工作中,我們最期盼的就是分工資的時間了,很多職場的員工跳了槽之後最關心的就是每個月的工資什麼時候發貨的那發多少,同時這也是我們上班最大的動力了。現在大部分很多錢都會選擇在15號分工資。或者就是每個月的中旬分上一個月的工資,其實這裡邊兒是有很多原因的。
首先就是公司發展得很順利,能夠每個月按時發工資,制度跟福利都比較完善,這樣來說,員工不僅能夠及時地拿到工資,而且還會更加努力地為企業的發展做出自己的貢獻。這些事情是一種互利共贏的做法,第二個原因主要是在15號左右發工資的話,公司就會壓半個月的工資。
如果員工有其他想法的話,或者有其他不滿意的行為,不是就可以以這個理由不支付半個月的工資。其實壓半個月工資這種現象是再平常不過的了,有很多的公司一般壓工資都是壓好幾個月的工資,這對工人來說是一種極不負責的現象。
再者一個最主要的原因就是15號左右發行工資的話是比較正常的,因為管財務的人來說,每到月末的時候都是比較繁忙的,不僅要做報表還要盤點。尤其是對於財務來說,這些賬目必須要弄得清清楚楚,還有結清每一個人的工資。一個財務部門在月底的時候都會這麼繁忙的,更不用說老闆了,所以老闆娘也會聽從財務的建議在每個月的中旬選擇分工資,只因為在這個時間段上是比較輕鬆的。
4樓:無人駕校
很多公司都是在15號發工資的原因,有以下幾點,第一因為月中的時候是財務最不忙的時候和需要,因為每個月的月初跟月底都是需要財務進行財務核算,或者是銀行對賬等很多繁雜的公司事務的時候,啊,公司這種發放的事情又比。,和需要進行大量的溝通,所以在月中發的時候財務不會因為事情太多耽誤發工資的事。第二月中發工資一般都是壓月發,也就是說你上個月的工資是在第2月的15號左右發放,這樣的話現在,相當於你的工資是給延後發放的,對於企業的經營者來說的話,相當於他就可以無償佔用半個月的你的工資的時間,這樣對於企業的流水和經營狀況來說的話就先挪用你的工資做企業緊要的事情,所以延後發放也是很多企業一個普遍現象。
第三在15號發工資對員工來說的話也是一個比較好的情況,因為大家都是在月初的時候需要支出很多的費用,而如果在月中發放的話,可以變相的延遲你這種對於工資的急迫心情,這樣可以使得你自己在開銷的時候有一個非常好的計劃,而並不是在月初的時候就把所有的錢都花掉,然後會影響到你整個月的生活。但終歸到底,其實第1個和第2個情況才是月中發工資最根本的原因。
5樓:陳晨
而我們也都知道,每到月底,公司是要統計資料,只有在月底,公司統計部門才能具體完整的統計出,當月的考勤,績效等,計算每個員工的工資,而這也是需要時間,這麼看來,公司選擇15號,也是有原因的。
因為彙總做工資需要的多項基礎資料、做工資表、工資稽核和發放都需要時間,這個原因基本上就決定單位客觀上快的話也要在10號左右才能發放工資了。
發放工資薪酬的時間與公司的實力和規模都是有關的,如果說這個公司比較大,經濟實力雄厚,運營得也比較好福利不錯,且留得住人,那麼就會在月初發工資,畢竟誰願意放棄這麼好的待遇呢?而在15號左右、月中發工資的都是一些中等型的公司,這種公司一般般福利是肯定沒有的,留人能力也不怎麼行。至於在月末發工資的就是一些小公司了。
這種公司的資金鍊不是很大,發工資對於老闆來說,可能都是難事。
6樓:暴走水杉
15號發工資原因如下
找工作作的時候,工資自然是放在頭等考慮的,畢竟工資決定了自己的生活質量,決定自己能不能立足於這個城市。但是現在有一個普遍的現象,就是工資不再是月初發放了,很多公司都會在20號左右才發放工資。20號發工資到底是什麼含義呢?
首先,每個月的月初和月末都是公司最忙的時候,然而到了月中左右公司比較空閒,尤其是財務部,這個時候就可以有了大量的時間來把公司的各種花費開支都核算清楚,這樣的話才能夠確保結算薪水時更加準確。畢竟工資是員工們最看重的,只有準確無誤的發放才能夠讓員工們更加放心的工作呀。
其次,發放工資薪酬的時間與公司的實力和規模都是有關的,如果說這個公司比較大,經濟實力雄厚,運營得也比較好福利不錯,且留得住人,那麼就會在月初發工資,畢竟誰願意放棄這麼好的待遇呢?而在15號左右、月中發工資的都是一些中等型的公司,這種公司一般般福利是肯定沒有的,留人能力也不怎麼行。至於在月末發工資的就是一些小公司了。
這種公司的資金鍊不是很大,發工資對於老闆來說,可能都是難事。所以說要想在每個月早早地能拿到工資就儘量去大的公司呀,畢竟他們有放工資的實力保證呀~
但拋開公司實力不說,發工資可不是打錢這麼簡單的事情。核算工資的過程本來就很複雜了,而且還要考慮到每一個員工的入職,大家的入職時間不可能都是統一的。再加上每個員工在這個月的表現也不一樣,比如有沒有遲到早退呀,有沒有的表現更加優秀的要給獎金的,這些所有的專案核算起來都很麻煩,所以在月初就發工資,必然是很艱難的。
而這些工作和核算往往到月中才能完成,所以15號發工資也是有所原因的。
7樓:沐浴知識的春風
公司之所以15號發工資。是有原因的。
首先是公司運營得好。可以按時發放工資。讓員工安心工作。為公司創造最大利益。也可以避免中途單方跳槽。這樣就可以不支付他半月工資。
最重要的是。財務到月底都會結賬。統計資料。做預算等很多事情。這樣就會很亂。提前發工資就可以在月末忙其他事免得出錯!
8樓:水螢瑩
可能月初或者月末的時候,公司的財務一般都會送報表,這個時候會很忙,所以就發不了公司,所以很多的公司都會選擇在月中給公司的員工開工資,因為月初和月末他們還得向有關機關去報稅,也很忙的,而且還要送一些統計表之類的東西,過程會很複雜,所以他們就會選擇在月中這一段時間,不忙的時候給員工發工資的。
9樓:xiao__微
嗯,很多公司的話15號發工資,還有的是10號,他這個的話是很正常的,因為你一個月下來30號,不可能馬上就給你結是吧,30號給你發,但是30號要沒過完,至少要等到下個月開始稽核預算,還有一些績效,像有的公司的話很複雜,績效獎金什麼東西得算好,還有最重要的一個原因可能就是說,他為了方便於就是辭職。厄,可能就是說有的,比如說30號把工資發給你,你可能1號就不去了,如果你那個是一個很重要的一個崗位,那麼可能就會對公司的生產啊一些運營造成影響,所以說壓十幾天的工資的話可能也會有所忌憚,對吧,然後按照公司正常的流程,你只提前一個月申請,然後好找到代替你的人,大概就是這個原因。
10樓:匿名使用者
因為月初或者月尾都是公司來驗算財務的時候,很忙,所以都是月中發。
11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單位是月初發下一個工資的,但很多私企或小公司是月中發工資。
在網路中一直流傳著這樣一套說辭,一流公司10號之前發薪水,二流公司的在10-20號之間發薪水,最差勁的三流公司會選擇在20到30號之間。主要是因為如果在10到20號之間發工資,公司就會壓半個月的工資,假如發現員工有跳槽跡象,或者其他不滿意的行為,就可以找理由不支付這半個月的工資。
壓半個月的工資這種現象職場中比較常見,而大多數員工懶得因為半個月工資去維權,所以也間接的縱容出現這一現象。另外這一現象還與公司財務有關係,財務每個月最核心的工作任務就是核算每個員工的工資,還需要等經理或者老闆批覆,所以在這一環節上也會耽擱很多時間。
12樓:迷璐心動
發工資的日子也是還款之日~作為工薪一族,發工資的日子,是我們脫貧致富的好日子。
一直有一種說法,發薪日是公司生態的一個縮影,甚至從這裡面可以看出一家公司的好壞。
發薪日期大致歸為三類:分別為每個月的10號之前、10~15號之間、15號之後。
10號之前發工資大都是高大上的好公司
一般來說,每月5號至10號之間就發工資的這些公司,大多為高科技公司、上市公司外資公司或國企。這類企業規模比較大,福利待遇好,而且制度方面都很完善。不僅僅是高薪,過節福利、加班補助、高溫費、帶薪年假、年終獎啥的,也基本都會有。
還有一點就是如果遇到發薪日與節假日衝突多數企業會提前發放。這類企業一般各方面都實力雄厚,多數人擠破頭想進。
10-15號發工資多為制度較為健全的公司
一般這個時間發薪的公司,可能沒有第一類公司那麼大規模,但也差不到哪兒去~
15號發工資一般中小型企業居多
一般15號以後發工資的多數為小企業,這樣做的目的主要是為了穩住員工、圈住員工,畢竟押了大半個月工資呢~想要離職走人,還是得掂量掂量!還有一個問題,就是有些小企業常年沒有固定節假日和休息日,在加班費發放上也不那麼幹脆。
這月底合同就到期了我現在25號辭職到30號剛好到期這樣要扣違約金嗎該如何做 急
您等合同到期後,要求公司續簽合同,公司不續簽,需要給你經濟補償。等5天有補償,值得。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 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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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連續工作9年今年7月合同到期單位不簽了,我能得到多少賠償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 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 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 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 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 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 責令關閉 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 法律 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